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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官打无羞,父打无忧。官一般都打哪?老戏里我们见过,在公堂上被判“重打五十大板”时,犯人都是被打臀部,而不是打手、脚、胸或背部。隋唐时有五刑,分为死、流、徒、杖、笞。其中笞刑是最轻的,是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笞刑虽最轻却隐藏危机,鞭背有可能将犯人误打致伤残或死亡。在《新唐书·刑法志》上载:“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藏皆近背,针灸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箠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致死?’遂诏罪人无得鞭背。”唐太宗看了《明堂针灸图》,发现人体的胸、背部是五脏经脉穴道集中之处,而臀部穴位则较少。因此,仁厚的唐太宗为避免打死罪犯,就下令衙门中只可打臀部,不可以打胸、背部。可到了清朝的郑板桥却不想打犯人的屁股了,他认为打背还好些,他是怎么想的呢?
2007年19期的《读者》上发表了署名“丁蔚文”的书画短评,文章中提到,“板桥好男色,他狎童纳宠,‘不废声色,所得润笔钱随手辄尽’”。“板桥没廉耻地自称:‘好色,尤多余桃口齿,及椒风弄儿之戏。’还发牢骚说那些小家伙都是看上了他的钱。”文章中还提到,板桥希望将大清法律中的“鞭打屁股”改为“鞭背”,是因为其“爱护金臀者”。
该文同时还提到他花钱买官、做官乱来等等。这些完全颠覆了郑板桥的形象,看到这篇评论后,扬州不少市民与学者反响强烈,丁家桐、韦明铧、刘方明等扬州学者认为《读者》对郑板桥的评价片面极端,许多观点没有足够证据。(2007年9月21日《扬州时报》第A3版《郑板桥被恶搞成“同性恋”)
该报记者还说他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郑板桥同性恋”,竟然找出相关网页上的文章有一万九千三百篇之多。不过,记者注意的大多文章是个人博客和论坛里的一些议论,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让人十分信服的证据。虽然有不少网友举例证明郑板桥“好男色”,但例子来处大多十分含糊。但我们从上面三位专家的言谈中,可以发现他们都没有断然否定郑板桥是同性恋,他们中有的人有些资料应该是看过的,却都在尽力为这位大艺术家、清官尊者避讳,原因何在?
《读者》中“丁蔚文”的书画短评文章中提到,“板桥没廉耻地自称:‘好色,尤多余桃口齿,及椒风弄儿之戏’”的引文,可以从巴蜀书社1997年版的《郑板桥文集》中找到。此句之后,郑板桥写道:“然自知老且丑,此辈利吾金币来尔。有一言干与外政,即叱去之,未尝为所迷惑。”这其中,“余桃口齿”典出《韩非子·说难》:卫国国王卫灵公特爱一位叫弥子瑕的美男子,一天夜里,弥子瑕听说母亲病了,便偷驾卫灵公的车子,去看望他的母亲。按照卫国的法律,偷驾国王的车子,是要被砍掉双腿的。但卫灵公知道弥子瑕偷驾他的车子后,不但没有处罚,反而称赞他是个孝子,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还有一次,弥子瑕与卫灵公在果园中游玩,弥子瑕吃到一个极为香甜的桃子,便把剩下的一半留给国王,卫灵公竟然不顾君臣礼统,甘吃余桃,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但等到弥子瑕色衰爱弛,得罪了卫灵公,此时的卫灵公则说:“就是那个曾偷驾我的车子,还曾让我吃他的半个余桃的家伙呀!”弥子瑕的同一行为,“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是故,后来的同性恋者,被视为“余桃之癖”。
郑板桥表白自己的同性恋人不会干预外政,自己不为迷惑,一方面,可见他的这些恋人不是“露水夫妻”、“一夜情”的人,而是长时间相处的“外舍”了。那时的“男风”或曰“南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士大夫、富商一方面“押优蓄童”,一方面也娶妻纳妾。对这一种双性恋并举的局面,当时人是不会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清代著名学者赵翼认为,其时歌郎、优伶(同性恋被玩弄对象)的作用,是不亚于女性的“贤内助”的,其诗曰:“从此鸡鸣内助功,不属中闺属外舍。”郑板桥在其《止足》诗中也写道:“年过五十,得免孩埋。情怡虑淡,岁月方来。时时作画,乱石秋苔。时时作诗,写乐鸣哀。闺中少妇,好乐无猜。花下青童,慧黠适怀。”(《郑板桥文集·诗钞》)右拥少妇,左揽青童,他郑板桥好不惬意悠然。
另一方面,郑板桥虽然表明了他的同性恋立场,但也怕人说他惑于男色,影响为官执政。虽然郑板桥曾说“风流何罪?无荣无辱无咎”,但同性恋毕竟有违当时社会主流道德,同志之风毕竟不是太过名誉的事儿。当了官的郑板桥自然也不得不在自己的书中有所藏掖。我们来看看他的两首诗词:
写得非常卿卿我我的《赠裙郎》:“韵远情亲,眉梢有话,舌底生春。把酒相偎,劝还复劝,温又重温。柳条江上鲜新,有何限莺儿唤人。莺自多情,燕还多态,我只卿卿。”
写得雅训一点的调寄《柳梢青》:“意暖情亲,眉梢有话,舌底生春。把酒偎人,斟又重斟,温又重温。江南二月青青,踏芳草王孙暗惊。走马燕台,攀花禁苑,壮志逡巡。”
那么郑板桥是否真的就如他所说“未尝为所迷惑”呢?乾嘉年间的曾衍东于其《小豆棚》中描述了郑板桥在山东做县令时与一个小皂隶的同性恋关系:“郑素有余桃癖。一日听事,见阶下一小皂隶执板遥立,带红牙帽,面白衣黑,颇觉动人,遂见爱嬖。有友戏问曰:‘侮人者要恒受侮于人。使其行反噬之谋,倒戈而相向焉,何以御之?’郑曰:‘斯受之耳,亦未必其血流漂杵也。’其书室一联最可笑,云:‘诗酒图书画,银钱屁股’(后郑因故失官,当他去县之日),止用驴子三头。其一板桥自乘,其一驮两书夹板,其一则小皂隶而娈童者,骑以前导。”
谈到郑板桥的屁股观,我们从清代的另一个著名的同性恋者、大文学家袁枚的《随园诗话》卷九中的一段文字可以找到一点端倪:
兴化郑板桥作宰山东,与余从未识面。有误传余死者,板桥大哭,以足蹋地,余闻而感焉。后廿年,与余相见于卢雅雨席间。板桥言“天下虽大,人才屈指不过数人”。余故赠诗云:“闻死误抛千点泪,论才不觉九州宽。”板桥多外宠,尝言欲改律文笞臀为笞背,闻者笑之。
这还真不是道听途说的,更有郑板桥自己的一段奇文为证: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责打此处。设遇儿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板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杀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可怜这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女人之两只乳,男子则两片臀,同为物之最可爱者。人无端而犯法,其臀则未尝犯法,乃执法者不问青黄皂白,动辄当堂吆喝,以笞臀为刑罚之第一声,此理实不可解。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昔宰范县时,有一美男儿赌被捉,问治何罪,按律须责四十大板,当堂打放。余谓刑罚太重,曷不易之?吏对不可。余无奈坐堂,但闻一声呼喝,其人之臀已褪露于案前,洁如玉,白如雪,丰隆而可怜,笞责告终,几至泪下。人身上何处可打,而必打此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足下尝谓犯法妇女之掴颊掌嘴,最为可怜可痛。桃腮樱口,岂是受刑之所在乎?板桥则谓男子笞臀,尤可痛惜。圣朝教薄税,若改笞臀为笞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1〕
郑板桥和他同时代的很多男人一样,把男人的屁股当做一种美好的东西肆行享用。说到底,用“玩弄”一词概括其行,也不是诬蔑。其实,为尊者避讳他自己本不想避讳的事,也不见得是对尊者的真尊敬。尊者活在他自己的时空中,我们打扮历史,为尊者涂脂抹粉,是对历史真实的漠视,对尊者的不尊。再说,尊者之行,不见得都是堕落,至少,今天的我们已经懂得,同性恋是一种应当尊重的人性选择的自由。王小波在其《有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一文中写道:
做科学研究时应该价值中立,但是作为一个一般人,就不能回避价值判断。作为一个研究者,可以回避同性恋道德不道德这类问题,但作一个一般人就不能回避。应该承认,这个问题曾经使我相当地困惑,但是现在我就不再困惑。假定有个人爱一个同性,那个人又爱他,那么此二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简直就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要做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这和尊重婚姻是一个道理。
历史上迫害同性恋者最力者,或则不明事理,或则十分偏执——我指的是中世纪的某些天主教士和纳粹分子——中国历史上没有迫害同性恋的例子,这可能说明我们的祖先既明事理,又不十分偏执,这种好传统应该发扬光大。我认为社会应该给同性恋者一种保障,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举例来说,假如有一对同性恋者要结婚,我就看不出有什么不可以〔2〕。
郑板桥在其《赠范县旧胥》诗的后记中,曾提及“兄弟婚姻”的事儿。该诗是他离开范县数年后,在潍县令的任上写的:“范县民情有古风,一团和蔼又包容;老夫去后相思切,但望人安与岁丰。”诗的后记说:“旧胥来索书,为作十纸,此其末幅也。感而赋诗,不觉出涕。罢官后,当移家于范,约为兄弟婚姻。板桥郑燮。”这位“索书”而来的旧胥,是不是奔着郑板桥的金币而来呢?郑板桥出手“为作十纸”就是金币。但这样一位“索书”而来的旧胥,如果想干预郑板桥的政务,是不是会被他“即叱去之”呢?我们不得而知。
郑板桥在范县确实曾有一位非同寻常的老部下,这在他的题为《县中小皂隶,有似故仆王凤者,每见之黯然》诗中,有情感的表露:
喝道前行忽掉头,风情疑是旧从游。
问渠了得三生恨,细雨空斋好说愁。
口辅依然性亦温,差他吮笔墨花痕。
可怜三载浑无梦,今日舆前远近魂。
小印青田寸许长,抄书留得旧文章。
纵然面上三分似,岂有胸中百卷藏。
乍见心惊意便亲,高飞远鹤来依人。
楚王幽梦年年断,错把衣冠任旧臣。
“故仆王凤”是郑板桥的同性恋对象,这是毫无疑问的。他“能诵《北征》(杜甫长篇叙事诗)、《琵琶行》《长恨歌》《连昌宫词》(元稹长篇叙事诗)、《汉末焦仲卿妻作》,不幸早夭,李复堂、潘桐冈(郑板桥好友)皆为堕泪”。失去王凤,板桥的朋友都为他落泪,板桥之伤心,何复多言?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郑板桥与范县诗文趣事》(李自存、贾璐辑注)中,“兄弟婚姻”的注释为:“兄弟:指亲戚。婚姻:亲家。这儿指结为亲戚。”“兄弟婚姻”被解释为“结为亲戚”,要结的是什么“亲戚”,语焉不详。
“这儿的‘约为兄弟婚姻’,可以解读为约为儿女亲家,即父母给孩子定亲。但这样的表述,在古代是不多见的。”中州古籍出版社副总编辑王小方先生说,“也可能暗含有别的什么意思。就是说,它是郑板桥‘创造’的一个新词儿,但现在,我们还难以对其进行确切的解读。”郑板桥是同性恋者,他的“兄弟婚姻”,安能让人相信这是为儿女订婚呢?是否就是我们现在一些社会学家讨论的断臂之爱的延续“愿景”——“同性恋婚姻的立法”诉求呢?这份“约为兄弟婚姻”的约定,旧胥没有拿走,遗落在潍县,现存潍坊图书馆。
我们大略知道了郑板桥对“兄弟婚姻”的态度,但是他对“姐妹婚姻”的态度则不得而知,但他对僧尼之爱表现出来的大宽容,还是闪烁着人性的光辉的。郑板桥的《判潍县僧尼还俗完婚》,写的是一则轰动潍县的风流故事。面对板桥之判,假道学说郑板桥不成体统,开明者称赞其人情通达,此事一时间流布山东,闹得沸沸扬扬。“邑(潍县)之崇仁寺与大悲庵相对,有寺僧私尼,为地邻(附近百姓)觉,缚之官。郑见僧尼年齿相若,令其还俗,配为夫妇。有诗云:‘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波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年郑板桥。’”
郑板桥就是郑板桥,我们爱他的艺术就行了。他的“怪”,他的生理心理的偏好,他的浸透到灵魂的“爱”是他自己的选择,与我们何干?避讳,也许是我们有要靠他“吃饭”的私罢!
注释:
〔1〕《与豸青山人》,见《郑板桥文集》,巴蜀书社1997年版,第99~100页。
〔2〕见《王小波文集》第四卷,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
2007年19期的《读者》上发表了署名“丁蔚文”的书画短评,文章中提到,“板桥好男色,他狎童纳宠,‘不废声色,所得润笔钱随手辄尽’”。“板桥没廉耻地自称:‘好色,尤多余桃口齿,及椒风弄儿之戏。’还发牢骚说那些小家伙都是看上了他的钱。”文章中还提到,板桥希望将大清法律中的“鞭打屁股”改为“鞭背”,是因为其“爱护金臀者”。
该文同时还提到他花钱买官、做官乱来等等。这些完全颠覆了郑板桥的形象,看到这篇评论后,扬州不少市民与学者反响强烈,丁家桐、韦明铧、刘方明等扬州学者认为《读者》对郑板桥的评价片面极端,许多观点没有足够证据。(2007年9月21日《扬州时报》第A3版《郑板桥被恶搞成“同性恋”)
该报记者还说他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郑板桥同性恋”,竟然找出相关网页上的文章有一万九千三百篇之多。不过,记者注意的大多文章是个人博客和论坛里的一些议论,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让人十分信服的证据。虽然有不少网友举例证明郑板桥“好男色”,但例子来处大多十分含糊。但我们从上面三位专家的言谈中,可以发现他们都没有断然否定郑板桥是同性恋,他们中有的人有些资料应该是看过的,却都在尽力为这位大艺术家、清官尊者避讳,原因何在?
《读者》中“丁蔚文”的书画短评文章中提到,“板桥没廉耻地自称:‘好色,尤多余桃口齿,及椒风弄儿之戏’”的引文,可以从巴蜀书社1997年版的《郑板桥文集》中找到。此句之后,郑板桥写道:“然自知老且丑,此辈利吾金币来尔。有一言干与外政,即叱去之,未尝为所迷惑。”这其中,“余桃口齿”典出《韩非子·说难》:卫国国王卫灵公特爱一位叫弥子瑕的美男子,一天夜里,弥子瑕听说母亲病了,便偷驾卫灵公的车子,去看望他的母亲。按照卫国的法律,偷驾国王的车子,是要被砍掉双腿的。但卫灵公知道弥子瑕偷驾他的车子后,不但没有处罚,反而称赞他是个孝子,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还有一次,弥子瑕与卫灵公在果园中游玩,弥子瑕吃到一个极为香甜的桃子,便把剩下的一半留给国王,卫灵公竟然不顾君臣礼统,甘吃余桃,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但等到弥子瑕色衰爱弛,得罪了卫灵公,此时的卫灵公则说:“就是那个曾偷驾我的车子,还曾让我吃他的半个余桃的家伙呀!”弥子瑕的同一行为,“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是故,后来的同性恋者,被视为“余桃之癖”。
郑板桥表白自己的同性恋人不会干预外政,自己不为迷惑,一方面,可见他的这些恋人不是“露水夫妻”、“一夜情”的人,而是长时间相处的“外舍”了。那时的“男风”或曰“南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士大夫、富商一方面“押优蓄童”,一方面也娶妻纳妾。对这一种双性恋并举的局面,当时人是不会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清代著名学者赵翼认为,其时歌郎、优伶(同性恋被玩弄对象)的作用,是不亚于女性的“贤内助”的,其诗曰:“从此鸡鸣内助功,不属中闺属外舍。”郑板桥在其《止足》诗中也写道:“年过五十,得免孩埋。情怡虑淡,岁月方来。时时作画,乱石秋苔。时时作诗,写乐鸣哀。闺中少妇,好乐无猜。花下青童,慧黠适怀。”(《郑板桥文集·诗钞》)右拥少妇,左揽青童,他郑板桥好不惬意悠然。
另一方面,郑板桥虽然表明了他的同性恋立场,但也怕人说他惑于男色,影响为官执政。虽然郑板桥曾说“风流何罪?无荣无辱无咎”,但同性恋毕竟有违当时社会主流道德,同志之风毕竟不是太过名誉的事儿。当了官的郑板桥自然也不得不在自己的书中有所藏掖。我们来看看他的两首诗词:
写得非常卿卿我我的《赠裙郎》:“韵远情亲,眉梢有话,舌底生春。把酒相偎,劝还复劝,温又重温。柳条江上鲜新,有何限莺儿唤人。莺自多情,燕还多态,我只卿卿。”
写得雅训一点的调寄《柳梢青》:“意暖情亲,眉梢有话,舌底生春。把酒偎人,斟又重斟,温又重温。江南二月青青,踏芳草王孙暗惊。走马燕台,攀花禁苑,壮志逡巡。”
那么郑板桥是否真的就如他所说“未尝为所迷惑”呢?乾嘉年间的曾衍东于其《小豆棚》中描述了郑板桥在山东做县令时与一个小皂隶的同性恋关系:“郑素有余桃癖。一日听事,见阶下一小皂隶执板遥立,带红牙帽,面白衣黑,颇觉动人,遂见爱嬖。有友戏问曰:‘侮人者要恒受侮于人。使其行反噬之谋,倒戈而相向焉,何以御之?’郑曰:‘斯受之耳,亦未必其血流漂杵也。’其书室一联最可笑,云:‘诗酒图书画,银钱屁股’(后郑因故失官,当他去县之日),止用驴子三头。其一板桥自乘,其一驮两书夹板,其一则小皂隶而娈童者,骑以前导。”
谈到郑板桥的屁股观,我们从清代的另一个著名的同性恋者、大文学家袁枚的《随园诗话》卷九中的一段文字可以找到一点端倪:
兴化郑板桥作宰山东,与余从未识面。有误传余死者,板桥大哭,以足蹋地,余闻而感焉。后廿年,与余相见于卢雅雨席间。板桥言“天下虽大,人才屈指不过数人”。余故赠诗云:“闻死误抛千点泪,论才不觉九州宽。”板桥多外宠,尝言欲改律文笞臀为笞背,闻者笑之。
这还真不是道听途说的,更有郑板桥自己的一段奇文为证: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责打此处。设遇儿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板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杀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可怜这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女人之两只乳,男子则两片臀,同为物之最可爱者。人无端而犯法,其臀则未尝犯法,乃执法者不问青黄皂白,动辄当堂吆喝,以笞臀为刑罚之第一声,此理实不可解。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昔宰范县时,有一美男儿赌被捉,问治何罪,按律须责四十大板,当堂打放。余谓刑罚太重,曷不易之?吏对不可。余无奈坐堂,但闻一声呼喝,其人之臀已褪露于案前,洁如玉,白如雪,丰隆而可怜,笞责告终,几至泪下。人身上何处可打,而必打此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足下尝谓犯法妇女之掴颊掌嘴,最为可怜可痛。桃腮樱口,岂是受刑之所在乎?板桥则谓男子笞臀,尤可痛惜。圣朝教薄税,若改笞臀为笞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1〕
郑板桥和他同时代的很多男人一样,把男人的屁股当做一种美好的东西肆行享用。说到底,用“玩弄”一词概括其行,也不是诬蔑。其实,为尊者避讳他自己本不想避讳的事,也不见得是对尊者的真尊敬。尊者活在他自己的时空中,我们打扮历史,为尊者涂脂抹粉,是对历史真实的漠视,对尊者的不尊。再说,尊者之行,不见得都是堕落,至少,今天的我们已经懂得,同性恋是一种应当尊重的人性选择的自由。王小波在其《有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一文中写道:
做科学研究时应该价值中立,但是作为一个一般人,就不能回避价值判断。作为一个研究者,可以回避同性恋道德不道德这类问题,但作一个一般人就不能回避。应该承认,这个问题曾经使我相当地困惑,但是现在我就不再困惑。假定有个人爱一个同性,那个人又爱他,那么此二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简直就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要做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这和尊重婚姻是一个道理。
历史上迫害同性恋者最力者,或则不明事理,或则十分偏执——我指的是中世纪的某些天主教士和纳粹分子——中国历史上没有迫害同性恋的例子,这可能说明我们的祖先既明事理,又不十分偏执,这种好传统应该发扬光大。我认为社会应该给同性恋者一种保障,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举例来说,假如有一对同性恋者要结婚,我就看不出有什么不可以〔2〕。
郑板桥在其《赠范县旧胥》诗的后记中,曾提及“兄弟婚姻”的事儿。该诗是他离开范县数年后,在潍县令的任上写的:“范县民情有古风,一团和蔼又包容;老夫去后相思切,但望人安与岁丰。”诗的后记说:“旧胥来索书,为作十纸,此其末幅也。感而赋诗,不觉出涕。罢官后,当移家于范,约为兄弟婚姻。板桥郑燮。”这位“索书”而来的旧胥,是不是奔着郑板桥的金币而来呢?郑板桥出手“为作十纸”就是金币。但这样一位“索书”而来的旧胥,如果想干预郑板桥的政务,是不是会被他“即叱去之”呢?我们不得而知。
郑板桥在范县确实曾有一位非同寻常的老部下,这在他的题为《县中小皂隶,有似故仆王凤者,每见之黯然》诗中,有情感的表露:
喝道前行忽掉头,风情疑是旧从游。
问渠了得三生恨,细雨空斋好说愁。
口辅依然性亦温,差他吮笔墨花痕。
可怜三载浑无梦,今日舆前远近魂。
小印青田寸许长,抄书留得旧文章。
纵然面上三分似,岂有胸中百卷藏。
乍见心惊意便亲,高飞远鹤来依人。
楚王幽梦年年断,错把衣冠任旧臣。
“故仆王凤”是郑板桥的同性恋对象,这是毫无疑问的。他“能诵《北征》(杜甫长篇叙事诗)、《琵琶行》《长恨歌》《连昌宫词》(元稹长篇叙事诗)、《汉末焦仲卿妻作》,不幸早夭,李复堂、潘桐冈(郑板桥好友)皆为堕泪”。失去王凤,板桥的朋友都为他落泪,板桥之伤心,何复多言?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郑板桥与范县诗文趣事》(李自存、贾璐辑注)中,“兄弟婚姻”的注释为:“兄弟:指亲戚。婚姻:亲家。这儿指结为亲戚。”“兄弟婚姻”被解释为“结为亲戚”,要结的是什么“亲戚”,语焉不详。
“这儿的‘约为兄弟婚姻’,可以解读为约为儿女亲家,即父母给孩子定亲。但这样的表述,在古代是不多见的。”中州古籍出版社副总编辑王小方先生说,“也可能暗含有别的什么意思。就是说,它是郑板桥‘创造’的一个新词儿,但现在,我们还难以对其进行确切的解读。”郑板桥是同性恋者,他的“兄弟婚姻”,安能让人相信这是为儿女订婚呢?是否就是我们现在一些社会学家讨论的断臂之爱的延续“愿景”——“同性恋婚姻的立法”诉求呢?这份“约为兄弟婚姻”的约定,旧胥没有拿走,遗落在潍县,现存潍坊图书馆。
我们大略知道了郑板桥对“兄弟婚姻”的态度,但是他对“姐妹婚姻”的态度则不得而知,但他对僧尼之爱表现出来的大宽容,还是闪烁着人性的光辉的。郑板桥的《判潍县僧尼还俗完婚》,写的是一则轰动潍县的风流故事。面对板桥之判,假道学说郑板桥不成体统,开明者称赞其人情通达,此事一时间流布山东,闹得沸沸扬扬。“邑(潍县)之崇仁寺与大悲庵相对,有寺僧私尼,为地邻(附近百姓)觉,缚之官。郑见僧尼年齿相若,令其还俗,配为夫妇。有诗云:‘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波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年郑板桥。’”
郑板桥就是郑板桥,我们爱他的艺术就行了。他的“怪”,他的生理心理的偏好,他的浸透到灵魂的“爱”是他自己的选择,与我们何干?避讳,也许是我们有要靠他“吃饭”的私罢!
注释:
〔1〕《与豸青山人》,见《郑板桥文集》,巴蜀书社1997年版,第99~100页。
〔2〕见《王小波文集》第四卷,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