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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与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称,到2015年,我国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将达12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占当年铜、铝、铅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
工信部2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与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称,到2015年,我国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将达12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占当年铜、铝、铅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
到2015年,我国再生铜、再生铝行业将形成一批年产10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再生铅行业形成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前10位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培育形成若干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地区,其产能比重超过80%。
同期,再生铜熔炼(杂铜一阴极铜)能耗将低于290千克标煤/吨,金属回收率达到96%以上;再生铝熔炼能耗低于14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再生铅熔炼能耗将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废铅渣100%无害化处置,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
工信部还表示,“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浙江、广东、山东、天津、江西等地区发展再生铜,支持广东、浙江、重庆、上海、河南等地区发展再生铝,支持安徽、河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区发展再生铅。
同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成渝经济区等地支持改扩建20万吨再生铜项目6-8个,20万吨再生铝项目8-10个。在华北、华中、东北、黄河三角洲等地区支持改扩建5-10万吨再生铜项目10个,5-10万吨再生铝项目15个,5万吨以上再生铅项目10个。在西北地区支持改扩建5万吨再生铜项目2个,5万吨再生铝项目3个。
工信部还强调,除适当调整沿海地域分布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有色金属拆解加工园区。在现有基础上,支持形成5个年拆解能力达到100万吨的加工园区,10个年拆解能力达50万吨的加工园区,以及5个年交易量达到60万吨以上的回收交易市场、10个年交易量40万吨的回收交易市场。
《计划》还明确,我国将研究制定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综合能耗、节能环保等准入指标,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重点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调整升级,从严控制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
对该行业的落后产能将实行限期治理和整改,仍不达标的应予关停;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核准和审批;同时加大对限期淘汰装备的监管力度,防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
另一方面,将制定鼓励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兼并重组给予融资支持,优先支持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据公开测算,与原生金属生产相比,每吨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分别相当于节能1054千克、3443千克、659千克标煤,节水395方、22方、235方,减少固体废物排放380吨、20吨、128吨,每吨再生铜、再生铅分别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硫0.137吨、0.03吨。
“十一五”前四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与生产等量原生金属相比,相当于节能4650万吨标煤,节水18.8亿方,减少固废排放34.5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2万吨。
此外,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相对短缺,资源消耗量持续增加,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目前铜原料约65%、铝原料约55%、铅锌原料约30%以上依靠进口,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已连续10年保持快速增长,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等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27%,从2000年的72万吨增加到2009年的633万吨;2009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占当年10种有色金属产量的24.3%。
同期,我国已建成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再生有色金属企业,其中最大的再生铝企业产能达65万吨,再生铜企业产能超过40万吨,再生铅企业产能超过20万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和成渝经济区已逐步形成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集群。
但据工信部不完全统计,全国300多家再生铅企业2009年平均产能仅为4100吨;全国年产量超过10万吨的再生铜企业只有2家,多数企业年产量低于3万吨;大型再生铝企业年产量达到30万吨以上,小企业年产量仅有几百吨。此外,各地设立加工园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造成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加工园区内部尚未形成覆盖回收、拆解和深加工的产业链。
工信部2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与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称,到2015年,我国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将达12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占当年铜、铝、铅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
到2015年,我国再生铜、再生铝行业将形成一批年产10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再生铅行业形成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前10位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培育形成若干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地区,其产能比重超过80%。
同期,再生铜熔炼(杂铜一阴极铜)能耗将低于290千克标煤/吨,金属回收率达到96%以上;再生铝熔炼能耗低于14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再生铅熔炼能耗将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废铅渣100%无害化处置,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
工信部还表示,“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浙江、广东、山东、天津、江西等地区发展再生铜,支持广东、浙江、重庆、上海、河南等地区发展再生铝,支持安徽、河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区发展再生铅。
同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成渝经济区等地支持改扩建20万吨再生铜项目6-8个,20万吨再生铝项目8-10个。在华北、华中、东北、黄河三角洲等地区支持改扩建5-10万吨再生铜项目10个,5-10万吨再生铝项目15个,5万吨以上再生铅项目10个。在西北地区支持改扩建5万吨再生铜项目2个,5万吨再生铝项目3个。
工信部还强调,除适当调整沿海地域分布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有色金属拆解加工园区。在现有基础上,支持形成5个年拆解能力达到100万吨的加工园区,10个年拆解能力达50万吨的加工园区,以及5个年交易量达到60万吨以上的回收交易市场、10个年交易量40万吨的回收交易市场。
《计划》还明确,我国将研究制定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综合能耗、节能环保等准入指标,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重点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调整升级,从严控制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
对该行业的落后产能将实行限期治理和整改,仍不达标的应予关停;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核准和审批;同时加大对限期淘汰装备的监管力度,防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
另一方面,将制定鼓励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兼并重组给予融资支持,优先支持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据公开测算,与原生金属生产相比,每吨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分别相当于节能1054千克、3443千克、659千克标煤,节水395方、22方、235方,减少固体废物排放380吨、20吨、128吨,每吨再生铜、再生铅分别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硫0.137吨、0.03吨。
“十一五”前四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与生产等量原生金属相比,相当于节能4650万吨标煤,节水18.8亿方,减少固废排放34.5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2万吨。
此外,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相对短缺,资源消耗量持续增加,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目前铜原料约65%、铝原料约55%、铅锌原料约30%以上依靠进口,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已连续10年保持快速增长,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等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27%,从2000年的72万吨增加到2009年的633万吨;2009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占当年10种有色金属产量的24.3%。
同期,我国已建成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再生有色金属企业,其中最大的再生铝企业产能达65万吨,再生铜企业产能超过40万吨,再生铅企业产能超过20万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和成渝经济区已逐步形成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集群。
但据工信部不完全统计,全国300多家再生铅企业2009年平均产能仅为4100吨;全国年产量超过10万吨的再生铜企业只有2家,多数企业年产量低于3万吨;大型再生铝企业年产量达到30万吨以上,小企业年产量仅有几百吨。此外,各地设立加工园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造成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加工园区内部尚未形成覆盖回收、拆解和深加工的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