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这是我们熟悉的古诗里的村落。她们保持着丰厚富饶的传统文化风貌,保存着叹为观止的精致建筑艺术,保留着天人合一的空间格局与自然景观,传承着恬淡和谐的乡俗风情和生活形态。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曾经孕育了一代代文明的古村落正如一个迟暮的老人,变得孤独,日益颓败,而少人问津,伴随着漫长的历史记忆渐渐消亡。荒芜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哪里寄托我们的乡愁?
苏州市吴中区堪称古村落“大户”,数量众多,形态完备,内涵丰富,共有古村落13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处(江苏省10处),中国传统村落10处(江苏省26处),苏州市控制性保护古村落11处(苏州市14处)。具象的古村落保护是前提基础,挖掘、传承、弘扬吴地历史文脉、壮大文化产业是应有之义。在文旅融合进程中,如何完整地保护和发展古村落,传承太湖文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是超越时空,弥足珍贵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人们寄予乡愁的重要载体,更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宝贵资源和文化原点。扎实推进古村落保护,需要在理念、战略、政策、机制、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将政府意志、市场(资本)意图、专家意识和民众意愿有机整合起来。
加强立意高远的顶层设计
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守护家园,把根留下。要着重保护古村落的传统风貌,把古村落中蕴含的中华文化、农耕文明、自然禀赋等保护传承下来。因此,保护古村落首先要从先进理念入手,强化顶层设计。
立法保护,依法保护。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对古建筑、古村落保护进行立法,明确产权人等法定责任,并且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以立法来破解古村落保护难题。古村落保护必须实现法定化,要加强公共管理和执法,特别要加大对破坏古村落行为的惩处,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逐步做到保护文物不力,国家有权处置,使《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得到刚性执行。
保护主体,层级提升。目前古村落的保护主体责任落在行政村本级,但囿于经济实力、理念眼光、专业知识、文化品位等等多种因素,村一级往往是有心为之,无力行之。因此,建议要放大格局,大大提升古村落保护主体的层级,以确保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
规划先行,整体保护。要对古村落整体形态规制,文保、文控建筑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建立起电子数据库,形成电子档案,用信息技术手段为保护利用夯实基础。要将古村落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全面系统地完善规划、分类细化,各个村要突出个性,让每个村都展示鲜活的生命力。要体现规划的法定化和刚性化。要实施整体保护。古村落绝不仅仅局限于古建筑,而应该是“古建筑+适宜的民居+原生态的地形地貌”。规划保护要突出“人、房、物、街、貌、文、业”七要素。凡是具有文物价值的古代遗迹、墓葬、石刻、桥梁、建筑乃至民居,包括与之相关的山体、水系、道路、树木等等周围环境、整体风貌都要加以保护。要完善古村落的空间肌理,要注重吴地文化氛围。
确立综合全面的保护战略
古村落保护是一项全面综合的系统工作,要围绕“三个结合”展开战略布局。
坚持把古村落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保护利用有机结合。保护古村落,不仅仅是几座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更要重视活态保护。要把古村落的历史建筑、河流水系、街巷驳岸等生态、形态、情态等物质和民俗、民风、民生等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作为整体进行综合性一体化控制保护。要突出以人为本的保护,“见物见人”,只有人和物相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缺少人气的古村,圈起来保护也是一个没有生机的博物馆,难逃衰败的命运。如果只剩下躯壳和商业业态,虽空壳建筑保护了,但历史信息、文化脉络已经中断。因此古村落不仅要保护外在的筋骨肉,更重要的是传承内在的精气神。
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合理开发有机结合。保护为体,开发为用。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古村落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是相辅相成的,保护好了为开发奠定基础;开发好了为保护创造条件。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古村落在保护好的前提下,抢救挖掘整理历史文化遗产,盘活沉寂资产,适度开发博物馆、文化展示、影视基地、产学研究、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江南农村生活园等文化旅游项目,积累资金、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精心打造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古村落品牌。
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民生改善有机结合。费尽心力保存下来的古村落、古建筑、古文化,不只是给旁观者、过客准备的,更应是给生活在其中的人准备的。文化只有首先被它的拥有者热爱才会传承、发扬光大。要完善古村落的公共基础设施。古村落保护不仅仅是美化工程,更要通过高水平的改造建设来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成为民心工程。在古村落的开发保护中,要高度重视村民权益,充分反映村民的公共利益和目标,让村民在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真正认识并倍加珍惜自己居住的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使古村落保护利用成为深入民心的事业,从而使村民积极主动投身其中。
制定突破性的古村落发展政策
破除政策瓶颈,完善和细化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实现政策创新,已成为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对于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认定的古村落在政策层面上要给予分类指导。
实行特殊的宅基地政策。制定迁而不拆的宅基地政策,可以由政府划定安置区后移建搬迁原住民或者货币补偿收购后古宅宅基地收归集体。
探索特殊的产权政策。探索为古建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证和房产证,通过“使改征”(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后,将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至开发主体名下,补交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最终使古建筑进入市场,引入社会参与保护。
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古村落开发主体和收藏古建筑业主的条件、要求和法定责任。以切实有效的手段实施监管工作,以法定刚性的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古村落资金保障机制
古村落保护需要大量而持续的资金投入,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建立多渠道多样化的古村落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政府专项拨款。在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资金量,配套制定相应使用管理办法。在安排旅游开发、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时,向古村落倾斜,用于古村落内古建筑维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日常维护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多方吸纳民间资本。主动吸引市场化资金进入古村落保护,引进大集团、大公司、大资金、大项目参与古村落保护。对企业或者开发商投入资金保护古村落,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适当减免税收。探索对古村落、古建筑进行评估,为社会资本引入打开第一道门,向社会融资,推动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还可以考虑发售古村落保护彩票,完善彩票的发行、销售和收入分配机制,主要收入应用于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另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出资、捐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提倡鼓励家族后裔、公益人士积极捐款筹资保护古村落。
其他产业反哺调控。从市区级层面,将其他产业的部分收入纳入到古村落保护资金中去。可以安排相应的土地拍卖指标,或在出让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保护利用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保护项目。参考物质生态补偿的原理和方法,探索文化生态补偿机制,为古村落保护独辟蹊径。
打造特色古村落文旅融合品牌
文化与旅游互融共生。要统筹全区古镇、古村、古迹和太湖山水资源,深入挖掘历史价值、旅游元素与文化内涵,精心打造古村文化旅游精品。
点亮触媒,活化文化。引入发展策划的先导概念,依托古村落自身资源特色,营造“核心吸引点”,文化内涵开掘要前沿,要凸显品质品位,提高可看性,适当引入参与性较强的策划内容。可以参照“云南印象”等模式,定期在陆巷、明月湾开展“无双宰相王鏊”、“西施浣纱赏月”等文化演艺活动。
彰显个性,错位发展。区内古村落要差异化定位,避免千篇一律,同质化竞争。已开发古村落,要进一步发展“动旅游”,提升旅游产品参与度和影响力。陆巷、明月湾是目前古建筑最多、质量最高的古村落,陆巷可以通过社区博物馆、国学大讲堂等项目打造“吴地归隐、耕读修学”的旅游产品;明月湾围绕“吴门书画、明月传情”的古村落发展主题,打造“文化艺术村落”;三山岛通过湖岛观光、生态休闲、渔文化体验、史前文化探秘等项目,塑造“太湖小蓬莱”的旅游形象。对于一些待开发古村落,要整体包装定位,通过创意把固态的历史文化变成文化旅游品牌。例如金庭镇的后埠“以孝治村”、甪里“以廉治村”而闻名,可以挖掘“东孝西廉”文化主题。有的古村落可以发展文化旅游,有的可以建成创作基地,有的可以打造精品民宿,有的可以从事文化创意,还有的可以开放修学旅行。
旅游提档,产业升级。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为游客提供贴心化、精细化和感动服务。深度挖掘文化元素,合理布局规划,促进产业融合,推动产业向高品质、高品位转型、提档、升级。还可以让玉雕、核雕、木雕、苏绣等吴地民间技艺大师进驻到院落中,科学引导村民的生产经营活动。
创新古村落开发模式
古村落的保护开发是一项投入大、见效慢的长期性工作。目前存在着“洪坑模式”、“下梅模式”、“西递模式”等古村落开发模式。结合现有经验和吴中区实际情况,可以探索由古村落公司、镇旅游公司、村集体、村民等联合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统一负责古建筑修缮、回购和古村旅游开发,积极借势借力引进民资大项目,进行主题性开发。
建立社区参与机制。要保护开发好古村落,必须取得村民的支持,发挥群众的力量。可以参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开发前将村民房产等评估作价入股公司,交公司运作,分享收益,让村民成为股东,与公司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机制。村民有了主人翁的责任感,就会更加自觉地保护古村落风貌。
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在上缴税收以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每年提取一部分利润作为古村落的保护资金,余下的收益,公司与古村落按照1:1的比例分配,除20%留作村集体公益事业外,其余的80%在村民之间分配。通过古村落开发产生的经济效益,激发村民对古建筑、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和参与热情,增强村民对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重视古村落保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人才是第一资源。要使古村落活化升级,焕发生机,关键在人。当前要加快三个方面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古建筑设计和修复的人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大力培养和引进既懂建筑,又懂园林,还懂历史文化的古建筑设计人才。在当地职业学校开设古建筑修复专业,专门培养古建筑修复人才,聘请知名古建筑专家讲授古建筑知识。对具有特定施工技艺的能工巧匠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文化创意人才。古村落的传统文化资源与产业的融合发展需要一批有创意的高级复合型人才,能够充分挖掘出传统资源的人文底蕴,将文化内涵深深融入创意产品之中。
管理开发人才。在古村落开发上,需要一批面向高端旅游市场、高层次的旅游产品研发、管理和规划设计人才,能够充分运用“互联网+”、旅游资本运营、会展等新兴旅游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利用好古村落深厚的传统历史文化资源,激发古村落焕发新魅力。
(作者单位: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钱国华
苏州市吴中区堪称古村落“大户”,数量众多,形态完备,内涵丰富,共有古村落13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处(江苏省10处),中国传统村落10处(江苏省26处),苏州市控制性保护古村落11处(苏州市14处)。具象的古村落保护是前提基础,挖掘、传承、弘扬吴地历史文脉、壮大文化产业是应有之义。在文旅融合进程中,如何完整地保护和发展古村落,传承太湖文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是超越时空,弥足珍贵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人们寄予乡愁的重要载体,更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宝贵资源和文化原点。扎实推进古村落保护,需要在理念、战略、政策、机制、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将政府意志、市场(资本)意图、专家意识和民众意愿有机整合起来。
加强立意高远的顶层设计
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守护家园,把根留下。要着重保护古村落的传统风貌,把古村落中蕴含的中华文化、农耕文明、自然禀赋等保护传承下来。因此,保护古村落首先要从先进理念入手,强化顶层设计。
立法保护,依法保护。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对古建筑、古村落保护进行立法,明确产权人等法定责任,并且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以立法来破解古村落保护难题。古村落保护必须实现法定化,要加强公共管理和执法,特别要加大对破坏古村落行为的惩处,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逐步做到保护文物不力,国家有权处置,使《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得到刚性执行。
保护主体,层级提升。目前古村落的保护主体责任落在行政村本级,但囿于经济实力、理念眼光、专业知识、文化品位等等多种因素,村一级往往是有心为之,无力行之。因此,建议要放大格局,大大提升古村落保护主体的层级,以确保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
规划先行,整体保护。要对古村落整体形态规制,文保、文控建筑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建立起电子数据库,形成电子档案,用信息技术手段为保护利用夯实基础。要将古村落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全面系统地完善规划、分类细化,各个村要突出个性,让每个村都展示鲜活的生命力。要体现规划的法定化和刚性化。要实施整体保护。古村落绝不仅仅局限于古建筑,而应该是“古建筑+适宜的民居+原生态的地形地貌”。规划保护要突出“人、房、物、街、貌、文、业”七要素。凡是具有文物价值的古代遗迹、墓葬、石刻、桥梁、建筑乃至民居,包括与之相关的山体、水系、道路、树木等等周围环境、整体风貌都要加以保护。要完善古村落的空间肌理,要注重吴地文化氛围。
确立综合全面的保护战略
古村落保护是一项全面综合的系统工作,要围绕“三个结合”展开战略布局。
坚持把古村落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保护利用有机结合。保护古村落,不仅仅是几座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更要重视活态保护。要把古村落的历史建筑、河流水系、街巷驳岸等生态、形态、情态等物质和民俗、民风、民生等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作为整体进行综合性一体化控制保护。要突出以人为本的保护,“见物见人”,只有人和物相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缺少人气的古村,圈起来保护也是一个没有生机的博物馆,难逃衰败的命运。如果只剩下躯壳和商业业态,虽空壳建筑保护了,但历史信息、文化脉络已经中断。因此古村落不仅要保护外在的筋骨肉,更重要的是传承内在的精气神。
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合理开发有机结合。保护为体,开发为用。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古村落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是相辅相成的,保护好了为开发奠定基础;开发好了为保护创造条件。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古村落在保护好的前提下,抢救挖掘整理历史文化遗产,盘活沉寂资产,适度开发博物馆、文化展示、影视基地、产学研究、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江南农村生活园等文化旅游项目,积累资金、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精心打造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古村落品牌。
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民生改善有机结合。费尽心力保存下来的古村落、古建筑、古文化,不只是给旁观者、过客准备的,更应是给生活在其中的人准备的。文化只有首先被它的拥有者热爱才会传承、发扬光大。要完善古村落的公共基础设施。古村落保护不仅仅是美化工程,更要通过高水平的改造建设来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成为民心工程。在古村落的开发保护中,要高度重视村民权益,充分反映村民的公共利益和目标,让村民在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真正认识并倍加珍惜自己居住的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使古村落保护利用成为深入民心的事业,从而使村民积极主动投身其中。
制定突破性的古村落发展政策
破除政策瓶颈,完善和细化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实现政策创新,已成为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对于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认定的古村落在政策层面上要给予分类指导。
实行特殊的宅基地政策。制定迁而不拆的宅基地政策,可以由政府划定安置区后移建搬迁原住民或者货币补偿收购后古宅宅基地收归集体。
探索特殊的产权政策。探索为古建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证和房产证,通过“使改征”(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后,将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至开发主体名下,补交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最终使古建筑进入市场,引入社会参与保护。
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古村落开发主体和收藏古建筑业主的条件、要求和法定责任。以切实有效的手段实施监管工作,以法定刚性的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古村落资金保障机制
古村落保护需要大量而持续的资金投入,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建立多渠道多样化的古村落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政府专项拨款。在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资金量,配套制定相应使用管理办法。在安排旅游开发、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时,向古村落倾斜,用于古村落内古建筑维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日常维护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多方吸纳民间资本。主动吸引市场化资金进入古村落保护,引进大集团、大公司、大资金、大项目参与古村落保护。对企业或者开发商投入资金保护古村落,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适当减免税收。探索对古村落、古建筑进行评估,为社会资本引入打开第一道门,向社会融资,推动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还可以考虑发售古村落保护彩票,完善彩票的发行、销售和收入分配机制,主要收入应用于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另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出资、捐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提倡鼓励家族后裔、公益人士积极捐款筹资保护古村落。
其他产业反哺调控。从市区级层面,将其他产业的部分收入纳入到古村落保护资金中去。可以安排相应的土地拍卖指标,或在出让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保护利用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保护项目。参考物质生态补偿的原理和方法,探索文化生态补偿机制,为古村落保护独辟蹊径。
打造特色古村落文旅融合品牌
文化与旅游互融共生。要统筹全区古镇、古村、古迹和太湖山水资源,深入挖掘历史价值、旅游元素与文化内涵,精心打造古村文化旅游精品。
点亮触媒,活化文化。引入发展策划的先导概念,依托古村落自身资源特色,营造“核心吸引点”,文化内涵开掘要前沿,要凸显品质品位,提高可看性,适当引入参与性较强的策划内容。可以参照“云南印象”等模式,定期在陆巷、明月湾开展“无双宰相王鏊”、“西施浣纱赏月”等文化演艺活动。
彰显个性,错位发展。区内古村落要差异化定位,避免千篇一律,同质化竞争。已开发古村落,要进一步发展“动旅游”,提升旅游产品参与度和影响力。陆巷、明月湾是目前古建筑最多、质量最高的古村落,陆巷可以通过社区博物馆、国学大讲堂等项目打造“吴地归隐、耕读修学”的旅游产品;明月湾围绕“吴门书画、明月传情”的古村落发展主题,打造“文化艺术村落”;三山岛通过湖岛观光、生态休闲、渔文化体验、史前文化探秘等项目,塑造“太湖小蓬莱”的旅游形象。对于一些待开发古村落,要整体包装定位,通过创意把固态的历史文化变成文化旅游品牌。例如金庭镇的后埠“以孝治村”、甪里“以廉治村”而闻名,可以挖掘“东孝西廉”文化主题。有的古村落可以发展文化旅游,有的可以建成创作基地,有的可以打造精品民宿,有的可以从事文化创意,还有的可以开放修学旅行。
旅游提档,产业升级。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为游客提供贴心化、精细化和感动服务。深度挖掘文化元素,合理布局规划,促进产业融合,推动产业向高品质、高品位转型、提档、升级。还可以让玉雕、核雕、木雕、苏绣等吴地民间技艺大师进驻到院落中,科学引导村民的生产经营活动。
创新古村落开发模式
古村落的保护开发是一项投入大、见效慢的长期性工作。目前存在着“洪坑模式”、“下梅模式”、“西递模式”等古村落开发模式。结合现有经验和吴中区实际情况,可以探索由古村落公司、镇旅游公司、村集体、村民等联合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统一负责古建筑修缮、回购和古村旅游开发,积极借势借力引进民资大项目,进行主题性开发。
建立社区参与机制。要保护开发好古村落,必须取得村民的支持,发挥群众的力量。可以参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开发前将村民房产等评估作价入股公司,交公司运作,分享收益,让村民成为股东,与公司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机制。村民有了主人翁的责任感,就会更加自觉地保护古村落风貌。
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在上缴税收以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每年提取一部分利润作为古村落的保护资金,余下的收益,公司与古村落按照1:1的比例分配,除20%留作村集体公益事业外,其余的80%在村民之间分配。通过古村落开发产生的经济效益,激发村民对古建筑、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和参与热情,增强村民对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重视古村落保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人才是第一资源。要使古村落活化升级,焕发生机,关键在人。当前要加快三个方面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古建筑设计和修复的人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大力培养和引进既懂建筑,又懂园林,还懂历史文化的古建筑设计人才。在当地职业学校开设古建筑修复专业,专门培养古建筑修复人才,聘请知名古建筑专家讲授古建筑知识。对具有特定施工技艺的能工巧匠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文化创意人才。古村落的传统文化资源与产业的融合发展需要一批有创意的高级复合型人才,能够充分挖掘出传统资源的人文底蕴,将文化内涵深深融入创意产品之中。
管理开发人才。在古村落开发上,需要一批面向高端旅游市场、高层次的旅游产品研发、管理和规划设计人才,能够充分运用“互联网+”、旅游资本运营、会展等新兴旅游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利用好古村落深厚的传统历史文化资源,激发古村落焕发新魅力。
(作者单位: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钱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