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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建构;过程防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自我革命;廉洁生态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11 — 0059 — 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自我革命”意味着党要依据社会政治发展形势和主要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积极主动适应复杂环境的变化,通过革新自身组织肌体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社会管理与国家治理能力,不断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增添新的活力。新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潮风起云涌,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愈发严峻,更需要以一种“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勇气来提升自身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和执政能力。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自我革命”的本质就在于党敢于正视自身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错误,并基于“科学发展”的精神对之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与变革。当前形势下,党的“自我革命”精神突出的体现于党内廉洁生态建设之中。党内廉洁生态建设就是党基于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党的干部中出现的腐化堕落、脱离群众等问题,而展开的“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重要政治实践,对于党的未来发展具有特殊而深远的政治意义。从“自我革命”的角度考察党内廉洁生态建设,可以发现其重点在于制度建构、过程防治和意识形态创新三个维度的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制度建设是廉洁生态的建设基本保障。无论对于权力腐败的治理还是对于权力寻租的规避,相应的制度建构都是基本的实现途径。蒯正明提出,有效治理腐败的根本是制度建设。〔1〕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几十部党内法规,形成了严密、科学、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党内廉洁生态建设和腐败治理的重要“利器”,对于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仍存在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空间,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反腐制度建构中缺乏整体规划,存在制度不衔接和“碎片化”问题。既存的大量以“条例”“办法”“规定”“通知”“意见”等形式存在的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在具体规定和处理方法都是不同的,一些制度规定有所重复,另外一些规定则彼此衔接不上,这些都导致了制度适用的不确定性;二是反腐制度规定不够精细,一些制度的实践操作性不足。例如一些法规只规定“不准”“不得”等禁止性内容,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一些法规虽然作了规定,但相应的内容规定的比较模糊,存在较大弹性空间,没有体现出制度刚性。而且一些法规内容比较空泛,不具有落实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这都是制度设计本身逻辑不周延、结构不完善的体现;三是某些领域的反腐制度规定空缺,比如微腐败、人情腐败等典型腐败形式,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定措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加强廉洁政治生态的建设,必须基于这些既存的问题对我们当前的反复制度体系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完善:
第一,做好反腐制度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构建合理衔接、协调有效的反腐制度体系。要做好反腐工作的制度建构,首先必须从宏观角度做好防腐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以更加整体性、系统性的设计逻辑科学有效地“限权”“确权”“治权”,使不同反腐机制相互衔接配合,发挥协同作用。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合理衔接,调整各自无法对接的制度规定,加强党内立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构建反腐之网,形成反腐合力,确保整个反腐制度体系的有力、有效、严格。
第二,加强反腐法规制度的精细化与实践操作性,确保相关制度法规落到实处。首先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反腐督办机制、社会督查机制和问题检视机制;其次,要建立社会反腐和群众防腐制度。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完善群众投诉制度,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热线,充分发挥网络力量在反腐中的作用,建立相应的舆情收集、匿名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使反腐法规和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最后,要建立相应的反腐信息反馈机制和问题线索搜集机制,实现这些防腐职能的制度化、常规化建构。
第三,基于现实发展需要做好反腐法规制度的更新与调整,解决相关反腐领域的制度缺位问题。做好反腐法规制度体系的修订与完善,建立反腐制度的定期检视与清理机制,及时修订过时或失效的制度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权力公开、党内巡视、纪检监察等制度。出台专门法规,解决人情腐败、微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根据现实需要补充完善既有反腐制度体系。其中针对人情腐败问题,可以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采取群众路线的办法,制定相应的群众监督举报、上访、控告制度,赋予普通群众以防腐的权利和责任,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这种权利的权威性。
在良好制度的建构是腐败治理和廉洁生态建设的基础,但制度作用的发挥必须落实到过程防治的动态实践之中,才能发挥其刚性约束效力,实现反腐斗争与廉洁生态建设的常态化、深入化。。过程防腐是是制度反腐的中介和桥梁,是实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重要机制。在当新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反腐效力,增强廉洁生态建设成效,关键在对腐败问题的过程防治。“任何实际运行中的政府,都不仅是一种体制,一个体系,而且是一个过程”。〔2〕以腐败治理的防治“过程”作为一种维度来考察,本质在于强調腐败治理的过程性、实践性与适应性,主要目的在于谋求将既有的反腐制度与文化资源转化为腐败治理效能,实现廉政制度与文化的“无缝隙”对接,并形成反腐合力,发挥协同效应,从而达到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腐败制度体系和文化建设日趋完善,有关腐败过程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也不断健全。但同时,必须注意在反腐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监督不严格、法规虚置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防腐过程建设,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反腐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确立各级党委的责任主体制度,明确“一把手”对党风廉政负总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一方面要牢守初心意识和使命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行使公权时时刻反省,增强警惕,杜绝有损廉洁从政的任何隐患;另一方面,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形成廉洁从政的“头雁效应”,带头树立廉洁风气,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管人、用权,在自己负责的党政部门中积极建立廉洁生态。另外,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是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明确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和非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各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角色和职责做好分工,推进各项法规制度措施切实落实。
第二,落实“权力清单”,推进更完善全面的政务公开。保证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是规避腐败的有效措施。政务信息公开,不仅包括静态的政府决策、法规、办事流程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动态的政府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包括由权力开始行使、具体操作到结束行使的全部过程信息。动态的政务过程信息的公开是真正贯彻政务公开的根本体现,它是消除“暗箱操作”、增强政府公职人员主动拒腐意识的有效措施。当前,实现政务公开的关键是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即在廉洁生态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将公权力的类别、名称、行使机构以及具体岗位的权责范围和问责办法等事项以正式清单的方式确认并公布出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各级党政机关的权责范围和行使方式,来规范具体权力运行,以公开监督的形式杜绝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和权力寻租。
第三,完善财产申报与公示,建立廉洁档案,强化收入渠道过程监管与职业自律。腐败治理的过程应借鉴其他国家在反腐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智慧。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是被许多国家采用的腐败防治政策。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针对党政官员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机制,取得了非常好廉政建设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一些官员谎报、瞒报、漏报现象仍然存在,财产转移和隐藏的手段也愈发多样。要进一步提升财产申报效力,使之成为预防权力腐败的“终端利器”。首先要提高财产瞒报、谎报的惩罚力度,以严格的惩罚措施杜绝不是申报;其次要配套相应的税收、信用、监督问责制度等,精准核查官员真实收入情况,使灰色收入、潜藏收入暴露于“阳光”之下,对无法说情巨额财产来源的人员一票否决。
廉洁生态的建设是中共党建的重要举措,是在根本上提高党的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在反思各种腐败案件时常常习惯性地将其原因归结为制度缺失或腐败分子党性修养或道德品质不足,却忽视了廉洁生态建设的意识形态基础。党内廉洁生态建设的基础是一个政党对自身所坚守的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把握,是对自己承担的历史使命的理解和把握。只有筑牢党的意识形态基础,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不竭动力。〔3〕只有那种能够勇于“自我革命”,不断地自我反思、不断创新其意识形态体系的政党才能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强大政党,这种方式产生的意识形态才能为政党的发展和良好政治生态的建设提供最坚固的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新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思想体系。从意识形态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当前存在的一些公权腐败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真正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意义与历史意义。〔4〕
”第一,廉洁生态建设的政治实践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从意识形态的感性形式与理性形式两种层面强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同时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实践。意识形态包括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我们之前的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一直注重理性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强调相关理论体系和话语形态的建构,实际上,网络化时代大数据传播营造的信息舆论环境,将人们的思维观念笼罩在情感化、碎片化、直接化的感性意识形态氛围之中,感性意识形态对人们日常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的影响甚至要远远大于理性意识形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建设,在加强对其学理内涵、特征做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把握感性意识形态及其相关信息形式的传播规律,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规律,并基于此做出有针对性的文化设计与话语建构。
第二,廉洁生态建设要着重发掘革命文化与红色文化在廉洁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作为意识形态创新的重要基础元素。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中,党始终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展了全面的整风运动,以解决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5〕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宝贵的廉政建设经验,形成了丰富的廉政文化财富,这些廉政文化与党的革命文化、红色而文化紧密联结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廉政教育资源。在新的时代,要着重发掘革命文化、红色文化中蕴藏的这些宝贵要素,将其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的重要基础元素,以为党内廉洁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
第三,廉洁生态建设要以党员“意识建设”带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员“思想革命”推动“作风革新”。反腐斗争与廉洁生态建设的根本在于党员干部自身形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意识形态创新是中国共产党适应党建工作动态发展的必然需要。这种创新以实践为基础,是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主要不断创新的主要目的在于不断推进党员干部的意识建设,以之带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以廉洁文化相关的意识形态建构,引导党员干部“思想革命”,推动实现“作风革新”,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的同时,真正实现“不敢腐”。
〔1〕蒯正明.推进制度反腐建设的路径探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06):97-102.
〔2〕朱光磊.當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17.
〔3〕郑善文.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建设研究〔D〕.苏州大学.博士.2018-03.
〔4〕“意识形态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笔谈 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形态基础〔J〕.知与行,2016,(11):149.
〔5〕仲伟通.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博士.2017-05.
〔责任编辑:谭文富〕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11 — 0059 — 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自我革命”意味着党要依据社会政治发展形势和主要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积极主动适应复杂环境的变化,通过革新自身组织肌体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社会管理与国家治理能力,不断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增添新的活力。新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潮风起云涌,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愈发严峻,更需要以一种“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勇气来提升自身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和执政能力。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自我革命”的本质就在于党敢于正视自身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错误,并基于“科学发展”的精神对之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与变革。当前形势下,党的“自我革命”精神突出的体现于党内廉洁生态建设之中。党内廉洁生态建设就是党基于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党的干部中出现的腐化堕落、脱离群众等问题,而展开的“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重要政治实践,对于党的未来发展具有特殊而深远的政治意义。从“自我革命”的角度考察党内廉洁生态建设,可以发现其重点在于制度建构、过程防治和意识形态创新三个维度的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一、廉洁生态建设的制度建构维度
制度建设是廉洁生态的建设基本保障。无论对于权力腐败的治理还是对于权力寻租的规避,相应的制度建构都是基本的实现途径。蒯正明提出,有效治理腐败的根本是制度建设。〔1〕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几十部党内法规,形成了严密、科学、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党内廉洁生态建设和腐败治理的重要“利器”,对于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仍存在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空间,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反腐制度建构中缺乏整体规划,存在制度不衔接和“碎片化”问题。既存的大量以“条例”“办法”“规定”“通知”“意见”等形式存在的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在具体规定和处理方法都是不同的,一些制度规定有所重复,另外一些规定则彼此衔接不上,这些都导致了制度适用的不确定性;二是反腐制度规定不够精细,一些制度的实践操作性不足。例如一些法规只规定“不准”“不得”等禁止性内容,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一些法规虽然作了规定,但相应的内容规定的比较模糊,存在较大弹性空间,没有体现出制度刚性。而且一些法规内容比较空泛,不具有落实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这都是制度设计本身逻辑不周延、结构不完善的体现;三是某些领域的反腐制度规定空缺,比如微腐败、人情腐败等典型腐败形式,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定措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加强廉洁政治生态的建设,必须基于这些既存的问题对我们当前的反复制度体系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完善:
第一,做好反腐制度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构建合理衔接、协调有效的反腐制度体系。要做好反腐工作的制度建构,首先必须从宏观角度做好防腐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以更加整体性、系统性的设计逻辑科学有效地“限权”“确权”“治权”,使不同反腐机制相互衔接配合,发挥协同作用。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合理衔接,调整各自无法对接的制度规定,加强党内立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构建反腐之网,形成反腐合力,确保整个反腐制度体系的有力、有效、严格。
第二,加强反腐法规制度的精细化与实践操作性,确保相关制度法规落到实处。首先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反腐督办机制、社会督查机制和问题检视机制;其次,要建立社会反腐和群众防腐制度。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完善群众投诉制度,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热线,充分发挥网络力量在反腐中的作用,建立相应的舆情收集、匿名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使反腐法规和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最后,要建立相应的反腐信息反馈机制和问题线索搜集机制,实现这些防腐职能的制度化、常规化建构。
第三,基于现实发展需要做好反腐法规制度的更新与调整,解决相关反腐领域的制度缺位问题。做好反腐法规制度体系的修订与完善,建立反腐制度的定期检视与清理机制,及时修订过时或失效的制度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权力公开、党内巡视、纪检监察等制度。出台专门法规,解决人情腐败、微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根据现实需要补充完善既有反腐制度体系。其中针对人情腐败问题,可以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采取群众路线的办法,制定相应的群众监督举报、上访、控告制度,赋予普通群众以防腐的权利和责任,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这种权利的权威性。
二、廉洁生态建设的过程防治维度
在良好制度的建构是腐败治理和廉洁生态建设的基础,但制度作用的发挥必须落实到过程防治的动态实践之中,才能发挥其刚性约束效力,实现反腐斗争与廉洁生态建设的常态化、深入化。。过程防腐是是制度反腐的中介和桥梁,是实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重要机制。在当新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反腐效力,增强廉洁生态建设成效,关键在对腐败问题的过程防治。“任何实际运行中的政府,都不仅是一种体制,一个体系,而且是一个过程”。〔2〕以腐败治理的防治“过程”作为一种维度来考察,本质在于强調腐败治理的过程性、实践性与适应性,主要目的在于谋求将既有的反腐制度与文化资源转化为腐败治理效能,实现廉政制度与文化的“无缝隙”对接,并形成反腐合力,发挥协同效应,从而达到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腐败制度体系和文化建设日趋完善,有关腐败过程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也不断健全。但同时,必须注意在反腐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监督不严格、法规虚置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防腐过程建设,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反腐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确立各级党委的责任主体制度,明确“一把手”对党风廉政负总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一方面要牢守初心意识和使命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行使公权时时刻反省,增强警惕,杜绝有损廉洁从政的任何隐患;另一方面,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形成廉洁从政的“头雁效应”,带头树立廉洁风气,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管人、用权,在自己负责的党政部门中积极建立廉洁生态。另外,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是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明确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和非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各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角色和职责做好分工,推进各项法规制度措施切实落实。
第二,落实“权力清单”,推进更完善全面的政务公开。保证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是规避腐败的有效措施。政务信息公开,不仅包括静态的政府决策、法规、办事流程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动态的政府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包括由权力开始行使、具体操作到结束行使的全部过程信息。动态的政务过程信息的公开是真正贯彻政务公开的根本体现,它是消除“暗箱操作”、增强政府公职人员主动拒腐意识的有效措施。当前,实现政务公开的关键是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即在廉洁生态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将公权力的类别、名称、行使机构以及具体岗位的权责范围和问责办法等事项以正式清单的方式确认并公布出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各级党政机关的权责范围和行使方式,来规范具体权力运行,以公开监督的形式杜绝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和权力寻租。
第三,完善财产申报与公示,建立廉洁档案,强化收入渠道过程监管与职业自律。腐败治理的过程应借鉴其他国家在反腐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智慧。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是被许多国家采用的腐败防治政策。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针对党政官员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机制,取得了非常好廉政建设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一些官员谎报、瞒报、漏报现象仍然存在,财产转移和隐藏的手段也愈发多样。要进一步提升财产申报效力,使之成为预防权力腐败的“终端利器”。首先要提高财产瞒报、谎报的惩罚力度,以严格的惩罚措施杜绝不是申报;其次要配套相应的税收、信用、监督问责制度等,精准核查官员真实收入情况,使灰色收入、潜藏收入暴露于“阳光”之下,对无法说情巨额财产来源的人员一票否决。
三、廉洁生态建设的意识形态创新维度
廉洁生态的建设是中共党建的重要举措,是在根本上提高党的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在反思各种腐败案件时常常习惯性地将其原因归结为制度缺失或腐败分子党性修养或道德品质不足,却忽视了廉洁生态建设的意识形态基础。党内廉洁生态建设的基础是一个政党对自身所坚守的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把握,是对自己承担的历史使命的理解和把握。只有筑牢党的意识形态基础,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不竭动力。〔3〕只有那种能够勇于“自我革命”,不断地自我反思、不断创新其意识形态体系的政党才能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强大政党,这种方式产生的意识形态才能为政党的发展和良好政治生态的建设提供最坚固的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新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思想体系。从意识形态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当前存在的一些公权腐败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真正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意义与历史意义。〔4〕
”第一,廉洁生态建设的政治实践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从意识形态的感性形式与理性形式两种层面强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同时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实践。意识形态包括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我们之前的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一直注重理性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强调相关理论体系和话语形态的建构,实际上,网络化时代大数据传播营造的信息舆论环境,将人们的思维观念笼罩在情感化、碎片化、直接化的感性意识形态氛围之中,感性意识形态对人们日常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的影响甚至要远远大于理性意识形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建设,在加强对其学理内涵、特征做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把握感性意识形态及其相关信息形式的传播规律,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规律,并基于此做出有针对性的文化设计与话语建构。
第二,廉洁生态建设要着重发掘革命文化与红色文化在廉洁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作为意识形态创新的重要基础元素。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中,党始终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展了全面的整风运动,以解决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5〕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宝贵的廉政建设经验,形成了丰富的廉政文化财富,这些廉政文化与党的革命文化、红色而文化紧密联结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廉政教育资源。在新的时代,要着重发掘革命文化、红色文化中蕴藏的这些宝贵要素,将其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的重要基础元素,以为党内廉洁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
第三,廉洁生态建设要以党员“意识建设”带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员“思想革命”推动“作风革新”。反腐斗争与廉洁生态建设的根本在于党员干部自身形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意识形态创新是中国共产党适应党建工作动态发展的必然需要。这种创新以实践为基础,是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主要不断创新的主要目的在于不断推进党员干部的意识建设,以之带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以廉洁文化相关的意识形态建构,引导党员干部“思想革命”,推动实现“作风革新”,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的同时,真正实现“不敢腐”。
〔参考文献〕
〔1〕蒯正明.推进制度反腐建设的路径探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06):97-102.
〔2〕朱光磊.當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17.
〔3〕郑善文.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建设研究〔D〕.苏州大学.博士.2018-03.
〔4〕“意识形态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笔谈 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形态基础〔J〕.知与行,2016,(11):149.
〔5〕仲伟通.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博士.2017-05.
〔责任编辑:谭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