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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超额亏损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允许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却仍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这样规定的:①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