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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存在认定方式单一、一般性传承人的权益没有保障、缺乏造血式的私权激励等问题。为此,应构建多元的传承人认定模式,既要进行代表性传承人、个体性传承人的认定与资助,也要保护一般性传承人和团体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