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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要有效地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就必须科学地理解党的政治领导内涵,制定正确的路线,发挥政治优势,管好干部,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搞好政策法规的配套,从定位、决策、政治思想、组织、体制、制度六个方面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关键词】 党的政治领导;国有企业;实现途径
一、科学确定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内涵,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首先,从功能来说
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发挥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作用的领导。党作为执政党,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对全社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国有企业不是一般的经济与生产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党对其实施的领导,是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政治性领导。
其次,从内容来说
(1)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具有综合性影响力的领导 ,是指引、保证、协调、服务的相统一,不是被简单化为保证监督。(2)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与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相统一而不是被简单化为只是贯彻路线方针政策。(3)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中央、地方、基层三级委员会的相统一的多层次的而不是否定基层党委作用的领导。 (4)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对各行各业实行的普遍性领导,不是借口本行业特殊否定党对其政治领导的有真空行业的领导。
最后,从途径来说
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与国有企业双重属性和功能结合起来依托企业来实现的领导。国有企业具有双重属性和功能,既是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具有经济属性和功能,又是工人阶级集居和劳动的社会基层单位,具有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与此相应,中国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共性与中国国情特性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既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而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些现代企业制度共性,又具有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些中国国情特性。
这些就决定了一方面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应有之义,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不能等同于企业的行政领导,与企业功能和属性相结合依托企业来实现的政治领导。其着眼点不在于经营权而在于所有权;不在于企业的行动计划而在于企业的发展方向;不在于单纯的市场利益而在职工利益、企业效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不在于对企业内部的体制性主导与控制,在于对企业整体的战略性引导与政治性影响;不在于通过对资源与权力主导来实现政治领导,在于通过其所建立的科学领导体系、所聚合的党员、所动员的职工以及所领导的党组织来实现政治领导。总之,只有正确理解党的政治领导的科学内涵,从功能、内容和途径三个方面科学确定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作用的正确方位,才能走出种种误区,从定位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二、确定大政方针、制定政策、参与决策,从决策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实施领导的关键是决策,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最根本的内容是从政治上实施对国有企业的决策权,这种决策权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利用自己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影响,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总揽全局,制定一系列大政方针,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确定根本原则,实施宏观上的领导。二是党的各级地方组织从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并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制定搞活国有企业相互配套的规章和政策,组织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国有企业党组织依照法定的范围和程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 (1)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2)产权变更、利润分配、股东分红、工资调整以及承包利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制定; (3)人员编制的制定和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4)制定、修改和废除主:要规章制度;(5)企业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考察和奖惩;(6)应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这些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的执行,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企业党组织应积极参与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审议,依法向企业行政公司提出自己的决策建议,着重从政治上把关。
三、发挥政治优势,从政治思想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是政治领导权和政治领导权威两方面的有机统一。政治领导要靠政治领导权来实现,政治领导权又要靠政治领导权威米保证,从党的性质和党的领导实质来看,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实施,主要靠的是党组织的威信,不是强制性的权力。这种威信是真理人格化的力量,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无形的力量,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是广大干部和职工相信党组织能忠实地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办事;党员干部包括国有企业领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并能团结依靠职工,处处为职工着想,遇事与职工商量,走群众路线,既不独断单行,又能果断指挥,敢于承担责任,处处严格要求白己,廉洁奉公。简言之,就是职工群众相信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所做的事放心、满意,真心实意地拥护党组织所做出的决定,响应党组织的号召。有了这样的政治领导权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就有了可靠的保证。要实现企业党组织较高的政治领导权威,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首先,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
一方面从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上,深刻认识党的基本理论、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原则,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这一理论、路线、方针指导自己所管理的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正确的决策建议,并教育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形成从干部到职工、从观念到行动一致、有机、协调的领导机制,使党的政治领导处于正确有效的运作之中。
其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建立“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工作机制
从关心群众入手,与建设企业文化相结合,大力开展“凝聚力”工程,使广大干部和职工围拢在党组织周围;要大力表扬先进,树立标兵,使先进思想不断深化,使先进人物的精神境界进一步提高,并形成一股学先进的正气,以先进带动中间、鞭策后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使他们从思想上更加自觉地靠拢党组织。
最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党的任务和企业的奋斗目标,教育和引导党员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做思想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纪守法、扬正祛邪,钻研业务、争当能手、完成急难任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取得广大职工的信任和爱戴。要结合各阶段任务,引导党员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模范岗”、党员“革新攻关”等活动,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企业发展争光添彩、建功立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出良好的企业风气。
四、管好干部,配好领导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首先,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管干部原则
党织织要同行政领导一道,认真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抓好考察工作,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培养后备人才等。尤其要抓好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依据现代企业制度新的人事关系,对干部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按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企业党务干部,党委研究决定,直接任令;对企业行政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经党委讨论研究提出人选,主管部门任命;对企业中层干部则由企业党组织经考察和研究后提出人选,企业行政领导任命。
其次,要配好党政两个“一把手”
对国有企业党政两个“一把手”的选拔配置都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在这个前提下各有侧重。对企业党委书记着重强调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通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也要求他们掌握一定的生产业务知识,善经营,会管理。对企业经理(厂长)则着重从企业家的角度,要求他们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观念、新知识,熟悉本企业生产和各项业务工作,精通经营管理。也绝不能因为他们是企业家而降低政治上的要求。具有政治头脑,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他们成为企业行政领导不可缺少的条件。
五、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从体制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国有企业建立什么样的领导体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执政党和工人阶级的前途命运。要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就必须在企业中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 中央早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三句话”方针,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以下简称“三句话”)在以后的许多文件中都反复强调这“三句话”,近几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摸索,也在这方面积累于成功的经验。但也应看到,在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设置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认真解决。
一是处理好借鉴西方经验与坚持中国特色的关系
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事会、总经理组成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这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变化。但是,这些并不是企业领导体制的全部。国有企业“三句话”方针是我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本质特征。要处理好借鉴西方经验与中国特色的关系,就必须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要在建立“新三会”的同时,改善“老三会”,使之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新体制要有效地清除旧体制的弊端
从1984年开始推行的厂长负责制,由于人财物、产供销等大权过于集中于厂长一个人,加上少数行政负责人素质不高,致使在一些企业中出现党组织参与决策难、对行政负责人监督难、职工民主管理难、党管干部坚持原则难等一系列问题,“三句话”只落实了—句话。从目前各地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情况来看,许多国有企业虽然也建立了新体制,但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有的国有企业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有的甚至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者一人兼;有些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中根本没有职工代表参加,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有些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甚至取消了党的工作部门。这些都使党的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削弱。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在领导体制上克服原有体制的弊端,形成企业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决策科学、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党组织的科学定位,使“三句话”精神全面落实,也才能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
三是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根据各地的成功经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克服原有体制弊端,又避免照搬西方,从体制上保证实现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有效形式。要在国有企业普遍实现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与党委成员交叉任职,使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有机融合;规范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方式及流程,使党组织参与决策与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决策有机衔接。
六、搞好政策法规的配套,从制度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的领导的一条重要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要按照企业改革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这就必然要求在制定企业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时,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注重有关法规的全面性和配套性。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外部因素,也要考虑企业的内部因素;既要考虑到积极的一面,也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既要考虑到经营管理工作,也要考虑到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否则,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难度将会加大,党组织的作用也很难得以发挥。应当说,在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还不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还不够配套,有关党的活动方面的法规偏少。不少国有企业党组织反映,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企业法》、《条例》、《工会法》、《公司法》等,对国有企业行政领导人及工会的权力、地位、作用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对党组织只提到一两句,其他一些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却更是很少提到党的工作,使国有企业党组织时常感到无法可依。
二是,一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党的工作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但党章规定又缺乏公司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更缺乏保障措施,就是说党章对于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具体工作的问题没有硬性规定。与前述有关法律中对厂长(经理)及工会工作的规定相比,有关党组织工作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
三是,一些行政部门的政策与党委部门的规定尚有不一致的方,这在企业工作的操作中有一定的困难,如党政同工同酬的规定在有些企业很难落实。有些企业规定,同等情况下行政部门的待遇比党委部门的待遇高一、二个档次;有些地方在推行年薪制时也规定只有法人代表一个人实行年薪制。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企业党组织深入细致的工作,企业改革很难顺利进行。无论是在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还是在出台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时,都必须从全局考虑问题,要切实考虑到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使每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都能对国有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及实观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梅丽红.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探索.《上海党史研究》.1999(1)
【关键词】 党的政治领导;国有企业;实现途径
一、科学确定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内涵,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首先,从功能来说
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发挥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作用的领导。党作为执政党,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对全社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国有企业不是一般的经济与生产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党对其实施的领导,是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政治性领导。
其次,从内容来说
(1)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具有综合性影响力的领导 ,是指引、保证、协调、服务的相统一,不是被简单化为保证监督。(2)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与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相统一而不是被简单化为只是贯彻路线方针政策。(3)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中央、地方、基层三级委员会的相统一的多层次的而不是否定基层党委作用的领导。 (4)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对各行各业实行的普遍性领导,不是借口本行业特殊否定党对其政治领导的有真空行业的领导。
最后,从途径来说
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与国有企业双重属性和功能结合起来依托企业来实现的领导。国有企业具有双重属性和功能,既是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具有经济属性和功能,又是工人阶级集居和劳动的社会基层单位,具有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与此相应,中国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共性与中国国情特性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既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而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些现代企业制度共性,又具有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些中国国情特性。
这些就决定了一方面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应有之义,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不能等同于企业的行政领导,与企业功能和属性相结合依托企业来实现的政治领导。其着眼点不在于经营权而在于所有权;不在于企业的行动计划而在于企业的发展方向;不在于单纯的市场利益而在职工利益、企业效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不在于对企业内部的体制性主导与控制,在于对企业整体的战略性引导与政治性影响;不在于通过对资源与权力主导来实现政治领导,在于通过其所建立的科学领导体系、所聚合的党员、所动员的职工以及所领导的党组织来实现政治领导。总之,只有正确理解党的政治领导的科学内涵,从功能、内容和途径三个方面科学确定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作用的正确方位,才能走出种种误区,从定位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二、确定大政方针、制定政策、参与决策,从决策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实施领导的关键是决策,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最根本的内容是从政治上实施对国有企业的决策权,这种决策权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利用自己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影响,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总揽全局,制定一系列大政方针,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确定根本原则,实施宏观上的领导。二是党的各级地方组织从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并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制定搞活国有企业相互配套的规章和政策,组织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国有企业党组织依照法定的范围和程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 (1)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2)产权变更、利润分配、股东分红、工资调整以及承包利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制定; (3)人员编制的制定和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4)制定、修改和废除主:要规章制度;(5)企业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考察和奖惩;(6)应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这些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的执行,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企业党组织应积极参与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审议,依法向企业行政公司提出自己的决策建议,着重从政治上把关。
三、发挥政治优势,从政治思想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是政治领导权和政治领导权威两方面的有机统一。政治领导要靠政治领导权来实现,政治领导权又要靠政治领导权威米保证,从党的性质和党的领导实质来看,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实施,主要靠的是党组织的威信,不是强制性的权力。这种威信是真理人格化的力量,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无形的力量,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是广大干部和职工相信党组织能忠实地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办事;党员干部包括国有企业领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并能团结依靠职工,处处为职工着想,遇事与职工商量,走群众路线,既不独断单行,又能果断指挥,敢于承担责任,处处严格要求白己,廉洁奉公。简言之,就是职工群众相信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所做的事放心、满意,真心实意地拥护党组织所做出的决定,响应党组织的号召。有了这样的政治领导权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就有了可靠的保证。要实现企业党组织较高的政治领导权威,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首先,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
一方面从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上,深刻认识党的基本理论、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原则,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这一理论、路线、方针指导自己所管理的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正确的决策建议,并教育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形成从干部到职工、从观念到行动一致、有机、协调的领导机制,使党的政治领导处于正确有效的运作之中。
其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建立“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工作机制
从关心群众入手,与建设企业文化相结合,大力开展“凝聚力”工程,使广大干部和职工围拢在党组织周围;要大力表扬先进,树立标兵,使先进思想不断深化,使先进人物的精神境界进一步提高,并形成一股学先进的正气,以先进带动中间、鞭策后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使他们从思想上更加自觉地靠拢党组织。
最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党的任务和企业的奋斗目标,教育和引导党员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做思想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纪守法、扬正祛邪,钻研业务、争当能手、完成急难任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取得广大职工的信任和爱戴。要结合各阶段任务,引导党员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模范岗”、党员“革新攻关”等活动,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企业发展争光添彩、建功立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出良好的企业风气。
四、管好干部,配好领导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首先,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管干部原则
党织织要同行政领导一道,认真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抓好考察工作,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培养后备人才等。尤其要抓好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依据现代企业制度新的人事关系,对干部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按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企业党务干部,党委研究决定,直接任令;对企业行政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经党委讨论研究提出人选,主管部门任命;对企业中层干部则由企业党组织经考察和研究后提出人选,企业行政领导任命。
其次,要配好党政两个“一把手”
对国有企业党政两个“一把手”的选拔配置都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在这个前提下各有侧重。对企业党委书记着重强调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通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也要求他们掌握一定的生产业务知识,善经营,会管理。对企业经理(厂长)则着重从企业家的角度,要求他们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观念、新知识,熟悉本企业生产和各项业务工作,精通经营管理。也绝不能因为他们是企业家而降低政治上的要求。具有政治头脑,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他们成为企业行政领导不可缺少的条件。
五、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从体制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国有企业建立什么样的领导体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执政党和工人阶级的前途命运。要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就必须在企业中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 中央早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三句话”方针,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以下简称“三句话”)在以后的许多文件中都反复强调这“三句话”,近几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摸索,也在这方面积累于成功的经验。但也应看到,在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设置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认真解决。
一是处理好借鉴西方经验与坚持中国特色的关系
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事会、总经理组成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这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变化。但是,这些并不是企业领导体制的全部。国有企业“三句话”方针是我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本质特征。要处理好借鉴西方经验与中国特色的关系,就必须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要在建立“新三会”的同时,改善“老三会”,使之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新体制要有效地清除旧体制的弊端
从1984年开始推行的厂长负责制,由于人财物、产供销等大权过于集中于厂长一个人,加上少数行政负责人素质不高,致使在一些企业中出现党组织参与决策难、对行政负责人监督难、职工民主管理难、党管干部坚持原则难等一系列问题,“三句话”只落实了—句话。从目前各地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情况来看,许多国有企业虽然也建立了新体制,但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有的国有企业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有的甚至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者一人兼;有些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中根本没有职工代表参加,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有些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甚至取消了党的工作部门。这些都使党的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削弱。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在领导体制上克服原有体制的弊端,形成企业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决策科学、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党组织的科学定位,使“三句话”精神全面落实,也才能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
三是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根据各地的成功经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克服原有体制弊端,又避免照搬西方,从体制上保证实现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有效形式。要在国有企业普遍实现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与党委成员交叉任职,使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有机融合;规范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方式及流程,使党组织参与决策与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决策有机衔接。
六、搞好政策法规的配套,从制度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的领导的一条重要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要按照企业改革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这就必然要求在制定企业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时,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注重有关法规的全面性和配套性。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外部因素,也要考虑企业的内部因素;既要考虑到积极的一面,也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既要考虑到经营管理工作,也要考虑到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否则,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难度将会加大,党组织的作用也很难得以发挥。应当说,在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还不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还不够配套,有关党的活动方面的法规偏少。不少国有企业党组织反映,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企业法》、《条例》、《工会法》、《公司法》等,对国有企业行政领导人及工会的权力、地位、作用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对党组织只提到一两句,其他一些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却更是很少提到党的工作,使国有企业党组织时常感到无法可依。
二是,一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党的工作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但党章规定又缺乏公司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更缺乏保障措施,就是说党章对于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具体工作的问题没有硬性规定。与前述有关法律中对厂长(经理)及工会工作的规定相比,有关党组织工作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
三是,一些行政部门的政策与党委部门的规定尚有不一致的方,这在企业工作的操作中有一定的困难,如党政同工同酬的规定在有些企业很难落实。有些企业规定,同等情况下行政部门的待遇比党委部门的待遇高一、二个档次;有些地方在推行年薪制时也规定只有法人代表一个人实行年薪制。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企业党组织深入细致的工作,企业改革很难顺利进行。无论是在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还是在出台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时,都必须从全局考虑问题,要切实考虑到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使每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都能对国有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及实观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梅丽红.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探索.《上海党史研究》.1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