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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结婚前,丈夫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婚后单位统一房改,我们又用共同存款补交了一部分钱,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我们因感情问题要离婚,请问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他的个人财产?
薇薇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你反映的情况,婚前你丈夫单位分的这套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房屋产权属其单位所有。你们取得这套房屋产权的时间是在结婚以后,且是用婚后共同所得的钱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结婚前,丈夫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婚后单位统一房改,我们又用共同存款补交了一部分钱,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我们因感情问题要离婚,请问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他的个人财产?
薇薇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你反映的情况,婚前你丈夫单位分的这套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房屋产权属其单位所有。你们取得这套房屋产权的时间是在结婚以后,且是用婚后共同所得的钱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