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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修辞是法律方法的两种要素,是人类司法文明的重要结晶,应被提升到"范式"的高度予以研究。西方法律(学)从传统上被逻辑范式所主导,到当代修辞范式的复兴,中间经过了一些重大理论转换,并引起了法学思维的重要转变。逻辑与修辞两种范式在西方法学史上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博弈过程,最终均在当代法学中获得正当性。中国法学语境下的逻辑与修辞范式跟西方有所不同。在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逻辑与修辞这一对范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