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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更好了解背景、领会精神、把握要求,我们邀请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民意为先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放、管、服”三管齐下,是国务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的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现象仍然存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有关部门要求必须出具一些证明。从媒体报道情况看,许多证明相当“奇葩”:出境要开具“你妈是你妈”证明、兑换残币要开具“非故意撕钱”证明、创业要开具“不扰民”证明、找工作要开具“品德端正”证明、自愿引产要开“社区同意”证明等等。这些“奇葩证明”,不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严重影响了创业创新,既增加了群众负担,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李克强总理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严厉批评了“奇葩证明”现象,强调指出,要把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作为下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全面梳理并简化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流程,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强调要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通知》本着“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标本兼治,加快简化优化”的考虑,针对当前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等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遵循,在总结一些地方和部门好的探索做法基础上,推出一些看得准、立得住、能管用、可借鉴推广的措施,同时为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和创新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干事创业提出要求。力求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
坚持多措并举 突出务实具体
为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通知》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列目录”。哪些事项需要群众找政府来办,哪些事项群众可以自主决定,找政府办的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事过程中哪些是必经环节,哪些环节可以简化优化等,这些问题都要于法有据、依法办事。对于承担的每项公共服务,从群众提出需求直到服务完成,到底需要经过哪些环节、办理哪些手续、涉及哪些层级、提交哪些材料,都要彻底搞清楚,要形成一个明明白白的清单。《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目录中的事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服务创业创新需求的事项,主要涉及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二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等。特别是,为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是“砍证明”。就是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尽量压缩需要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弹性和空间。主要从三个方面拿出实招:首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要坚决砍掉;其次,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再次,探索通过申请人事前承诺,办事部门事后核查监管的方式,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为了防止证明材料“边减边增” “明减暗增”,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三是“简流程”。为避免“程序繁” “环节多” “时限长”等困扰,要对办事流程进行升级再造,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在现有政务大厅基础上,实现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同时,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是“推共享”。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事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造成的。今后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校验核对信息互通共享。
五是“促协同”。改进公共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办事部门要齐头并进、整体推进,在群众办事的哪一个环节出现服务“短板”,最终都会拖了办事效率的“后腿”。要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需要强调的是,不但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也要实现业务协同,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奇葩证明” “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六是“网上办”。适应“互联网 ”的形势要求,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动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坚持扎实推进 突出立行立改
“办证多、办事难”是个老问题,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示范性。对于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不能存在等靠观望心理,不能发生推诿敷衍行为,也不能等其他部门完成改革了本部门再开始行动,而是要勇当先锋、敢为人先,遇到困难障碍时主动破局,充分发挥本部门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改革大局作出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协同推进,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要讲政治、顾大局,摒弃部门利益,从全局高度来考虑安排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树立“一盘棋”思想。对于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不能各自为政,而是强调协同。简政放权工作不能“你放我不放”,优化服务工作同样也不能“你简我不简”。不能简单地说“这事不归我管”,而要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多想想“这事应该怎么办”。
《通知》要求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同时,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力求从根本上遏制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不善为”等问题,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善于为” “尽到位”。
为确保改革措施真正落地生效并持续发挥作用,《通知》还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互相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加强指导和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同时,2016年1月底前,要向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报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优化公共服务改革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的不断总结,相信会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优化服务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先期推出“初级版” “通用版”的基础上,逐步打造“升级版” “特色版”,将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