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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的基本职能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长久以来,管辖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国家并不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且部分接受管辖权的国家又同时提出了过多的保留。这不但严重削弱了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而且因为相互性原则的适用对国家自身也会产生不良后果。国际法院任意强制管辖权制度遭受的限制,严重削弱了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尽管各国接受强制管辖的意愿处在低谷期,但另一种为国际法院的诉讼职能提供管辖权基础的延迟同意管辖权在近年来得到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