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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各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采取不同审查模式、不同的审查尺度,在实务中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存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争议.结合我国目前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实践,从借款合同角度深入分析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实质审查的必要性.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和制度研究将借款合同审查作为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