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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天性使然,我对不公平的事,常能记得很清楚,就算几十年前不干己的小事,也不忘。
譬如当“台北市长”刚开放民选的时候,有位候选人的信箱被人偷开,盗走了他儿子写的信,里面谈到在海外置产的事,于是用这白纸黑字攻击他“有二心”。那候选人没辩解,只淡淡地说:“这封信是非法取得的。”事件发生时,我不过是个少年,却印象深刻。一方面不耻那偷开信箱的人,一方面不解,为什么被偷的人只说那么一句。难道非法取得的证据,就算是真的,也变成假的了吗?
一天天长大,有了电视,我最爱看美国的法律影集,发现里面常有这类的事情——辩方说控方的证据是违法取得的,就算通奸的行为被偷拍到,床上的画面清清楚楚,法官也可以不采用。
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个案子,犯罪的证据确凿,只因取证的手段违法。主审法官居然对“陪审团”说:“刚才是违法取证,应该排除,请各位把它忘掉!”天哪!我当时想:这是多荒唐的事!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嘛!
又过几年,我进媒体当记者,专跑法律警政的路线,边做边学,才知道所谓“毒苹果理论”,意思是在毒树上采的苹果,也可能有毒。违法取证,应当排除。否则非但对人权没有保障,而且会造成另一種违法。
相信大家都读过《论语》里“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一则。大意是:因为“上位的人”常常怠慢,不参加每月杀羊祭天的典礼,子贡想把杀羊免掉。孔子却不以为然地说:“赐啊!你是爱惜那只羊,我却爱惜那种礼啊!”
同样的道理,当“上位的人”不尊重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把法放在一边?当大家都不讲理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不讲理?当贼偷东西,赃物流了出去,是某人的床照,我们是否把注意力全放在“某人居然拍这种照片”的新闻上,甚至互相传阅、说三道四,却把那违法的“偷盗”忘了?忘了抓贼、忘了守法、忘了守护法律,才是真正的大问题!
最后让我说个真笑话:
当我读初中时,有个同学上课偷看黄色小说被老师抓了。下课之后,我和几个同学去办公室,想帮着说情。走到老师桌前,才发现他正低头看藏在抽屉里的“刚没收来的”黄色小说。看得太入神,直到我们走近,才吓一跳,把抽屉一推,霍地站起来(接着,他又赶紧坐下了),脸涨得通红,把我们吼出去。
那偷看黄色小说的同学被记两个过,一个因为上课偷看课外书,一个因为看黄色小说。那偷看黄色小说的老师倒挺划算,他八成把书带回家,跟他老婆或朋友分享。
因为这事不公平,四十多年了,我还记得清清楚楚。
(桃之妖妖摘自《重庆晚报》2009年6月15日)
譬如当“台北市长”刚开放民选的时候,有位候选人的信箱被人偷开,盗走了他儿子写的信,里面谈到在海外置产的事,于是用这白纸黑字攻击他“有二心”。那候选人没辩解,只淡淡地说:“这封信是非法取得的。”事件发生时,我不过是个少年,却印象深刻。一方面不耻那偷开信箱的人,一方面不解,为什么被偷的人只说那么一句。难道非法取得的证据,就算是真的,也变成假的了吗?
一天天长大,有了电视,我最爱看美国的法律影集,发现里面常有这类的事情——辩方说控方的证据是违法取得的,就算通奸的行为被偷拍到,床上的画面清清楚楚,法官也可以不采用。
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个案子,犯罪的证据确凿,只因取证的手段违法。主审法官居然对“陪审团”说:“刚才是违法取证,应该排除,请各位把它忘掉!”天哪!我当时想:这是多荒唐的事!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嘛!
又过几年,我进媒体当记者,专跑法律警政的路线,边做边学,才知道所谓“毒苹果理论”,意思是在毒树上采的苹果,也可能有毒。违法取证,应当排除。否则非但对人权没有保障,而且会造成另一種违法。
相信大家都读过《论语》里“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一则。大意是:因为“上位的人”常常怠慢,不参加每月杀羊祭天的典礼,子贡想把杀羊免掉。孔子却不以为然地说:“赐啊!你是爱惜那只羊,我却爱惜那种礼啊!”
同样的道理,当“上位的人”不尊重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把法放在一边?当大家都不讲理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不讲理?当贼偷东西,赃物流了出去,是某人的床照,我们是否把注意力全放在“某人居然拍这种照片”的新闻上,甚至互相传阅、说三道四,却把那违法的“偷盗”忘了?忘了抓贼、忘了守法、忘了守护法律,才是真正的大问题!
最后让我说个真笑话:
当我读初中时,有个同学上课偷看黄色小说被老师抓了。下课之后,我和几个同学去办公室,想帮着说情。走到老师桌前,才发现他正低头看藏在抽屉里的“刚没收来的”黄色小说。看得太入神,直到我们走近,才吓一跳,把抽屉一推,霍地站起来(接着,他又赶紧坐下了),脸涨得通红,把我们吼出去。
那偷看黄色小说的同学被记两个过,一个因为上课偷看课外书,一个因为看黄色小说。那偷看黄色小说的老师倒挺划算,他八成把书带回家,跟他老婆或朋友分享。
因为这事不公平,四十多年了,我还记得清清楚楚。
(桃之妖妖摘自《重庆晚报》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