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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确立了联邦政府对其拥有的土地及附属自然资源的专属管理权,但这种专属管理权的行使不可能排斥州和地方政府的参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对联邦土地及附属自然资源的管理上,实际实行的是联邦政府主导的合作型联邦制。在保证联邦政府对联邦土地管理最终决定权的前提下,联邦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签订协议的形式与州和地方政府分享权力,以便对联邦土地及附属自然资源进行富有成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