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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货币与金融统计是国家管理金融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它的统计质量影响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本文从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涵义出发,比较了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国际要求在基本框架、数据公布等方面的差距。并提出了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货币统计 金融统计 MFS
一、引言
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了《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其目的在于规范各国关于货币与金融统计方面的操作,增强其可比性。MFS的出现,为各国的货币金融统计提供了一个宏观框架,有助于完善各国货币金融统计系统,便于把握宏观经济走向。自此,我国经济领域统计从“金融统计”开始转变为“货币与金融统计”。
二、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内涵
根据MFS,货币与金融统计应分为两个方面: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
货币统计就是统计货币的构成,主要为货币供应量统计。货币供应又分为两个部分,即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而通货与存款分别构成了包括央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负债,因此金融机构的负债就是货币统计的主要内容。
金融统计是对融资工具、融资形式、融资主体、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要素的统计,简而言之,就是对经济中所有部门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存量与流量的统计。
三、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的差距
我国于2002年4月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着力按照MFS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实施数据的加工和披露。但是,由于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起步晚,且各方面制度不健全,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首先,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我国统计指标是根据业务类型进行设定,而MFS则是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进行设计的。
其次,货币与金融统计是根据国民经济决定的金融运行过程建立的,是对金融运行的一个系统的描述。因此,进行货币与金融统计之前,必须对金融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进行分类。因此,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金融资产分类、统计核算的基本准则、数据公布的标准是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前提。
我国在机构部门分类上,与MFS存在区别。我国的机构部门分为五个部分: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政府和住户,其他非常住单位则全部归为国外部门。而MFS中将机构部门划分为: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政府、住户以及为住户服务的非盈利机构,此外非常住单位归入国外部门。
从上可知,我国机构部门的分类与MFS中存在一定差距,而真正导致我国货币统计框架与MFS产生重大差异在于金融公司部门的范围。这是由于货币统计中金融公司部门占了很大比重,因此,金融公司部门的不同分类会引起货币统计的差别。
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上,我国目前的金融资产分类并不清晰,与MFS的分类有一定差距。金融工具是融资双方的借贷媒介,金融工具对借款者来说是金融负债,对贷款者是金融资产。金融统计是对经济中所有部门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存量与流量的统计。因此,金融资产分类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货币金融统计与MFS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金融工具的统计不完善,即使有些已纳入统计的金融工具也存在可比性较差的问题。
此外,我国相关数据公布也存在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统计仍旧按照1997年建立的“全科目”指标体系进行核算,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尤其在我国加入GDDS之后,我国的金融制度无法满足当前金融业的发展,统计数据的质量远远低于GDDS的要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国统计的法治意识还不健全,统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较差,最终导致数据的可靠性不高。
四、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改进方向
2008年7月,IMF公布了《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2008)》,简称CGMFS。CGMFS并不仅仅是对MFS的简单修改,而是对自2000年颁布MFS以来各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经验与缺陷的总结。它在统计数据来源、一些特殊机构单位的处理上等方面都对MFS给予了重要补充,因此更具操作性。我国在多年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实践中,一直在力求对MFS的消化吸收,然而目前还与其有相当差距。因此,CGMFS的颁布无疑对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修訂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并建立完善的金融统计的基础数据体系
目前,我国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与MFS的指标体系并不十分吻合,应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MFS与GDDS的要求,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使之具有国际可比性,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与MFS框架相对应的金融概览。此外,数据是货币与金融统计的重点,数据的不真实或不完善会直接导致统计质量的严重降低,这也是我国货币金融统计工作中最严重的缺陷。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金融统计的数据体系,确保各层数据的可比性与可行度,对各类指标统一口径,便于汇总。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特别是2011年11月《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为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在当前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金融统计需要得到全方位的监管,否则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能跟上国际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步伐。因此,必须加强货币金融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才能满足我国货币金融统计国际化的需求。
(三)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统计人才
我国货币金融统计发展的时间不长,甚至是统计学在我国也起步较晚,统计的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统计意识不强,金融统计人才缺乏。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数据都是层层汇总得到的,因此各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深刻地影响了我国货币金融统计的可信度。所以必须重点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统计人才,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及法制观念,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货币金融统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静寅,刘亦文.从紧货币政策下的金融统计[J].统计与决策,2009(05).
[2]汤清,邱慧卿.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和国际准则的比较[J].统计与决策,2009(10).
[3]聂富强,崔铭铠,郭永强.《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CGMFS2008)》的比较与思考[J].统计研究,2009(09).
[4]许涤龙.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的比较[J].中国统计,2008(01).
作者简介:张曦(1988-),女,汉族,重庆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研究方向:金融统计。
(责任编辑:刘晶晶)
【关键词】货币统计 金融统计 MFS
一、引言
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了《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其目的在于规范各国关于货币与金融统计方面的操作,增强其可比性。MFS的出现,为各国的货币金融统计提供了一个宏观框架,有助于完善各国货币金融统计系统,便于把握宏观经济走向。自此,我国经济领域统计从“金融统计”开始转变为“货币与金融统计”。
二、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内涵
根据MFS,货币与金融统计应分为两个方面: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
货币统计就是统计货币的构成,主要为货币供应量统计。货币供应又分为两个部分,即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而通货与存款分别构成了包括央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负债,因此金融机构的负债就是货币统计的主要内容。
金融统计是对融资工具、融资形式、融资主体、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要素的统计,简而言之,就是对经济中所有部门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存量与流量的统计。
三、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的差距
我国于2002年4月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着力按照MFS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实施数据的加工和披露。但是,由于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起步晚,且各方面制度不健全,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首先,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我国统计指标是根据业务类型进行设定,而MFS则是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进行设计的。
其次,货币与金融统计是根据国民经济决定的金融运行过程建立的,是对金融运行的一个系统的描述。因此,进行货币与金融统计之前,必须对金融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进行分类。因此,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金融资产分类、统计核算的基本准则、数据公布的标准是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前提。
我国在机构部门分类上,与MFS存在区别。我国的机构部门分为五个部分: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政府和住户,其他非常住单位则全部归为国外部门。而MFS中将机构部门划分为: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政府、住户以及为住户服务的非盈利机构,此外非常住单位归入国外部门。
从上可知,我国机构部门的分类与MFS中存在一定差距,而真正导致我国货币统计框架与MFS产生重大差异在于金融公司部门的范围。这是由于货币统计中金融公司部门占了很大比重,因此,金融公司部门的不同分类会引起货币统计的差别。
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上,我国目前的金融资产分类并不清晰,与MFS的分类有一定差距。金融工具是融资双方的借贷媒介,金融工具对借款者来说是金融负债,对贷款者是金融资产。金融统计是对经济中所有部门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存量与流量的统计。因此,金融资产分类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货币金融统计与MFS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金融工具的统计不完善,即使有些已纳入统计的金融工具也存在可比性较差的问题。
此外,我国相关数据公布也存在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统计仍旧按照1997年建立的“全科目”指标体系进行核算,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尤其在我国加入GDDS之后,我国的金融制度无法满足当前金融业的发展,统计数据的质量远远低于GDDS的要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国统计的法治意识还不健全,统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较差,最终导致数据的可靠性不高。
四、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改进方向
2008年7月,IMF公布了《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2008)》,简称CGMFS。CGMFS并不仅仅是对MFS的简单修改,而是对自2000年颁布MFS以来各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经验与缺陷的总结。它在统计数据来源、一些特殊机构单位的处理上等方面都对MFS给予了重要补充,因此更具操作性。我国在多年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实践中,一直在力求对MFS的消化吸收,然而目前还与其有相当差距。因此,CGMFS的颁布无疑对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修訂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并建立完善的金融统计的基础数据体系
目前,我国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与MFS的指标体系并不十分吻合,应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MFS与GDDS的要求,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使之具有国际可比性,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与MFS框架相对应的金融概览。此外,数据是货币与金融统计的重点,数据的不真实或不完善会直接导致统计质量的严重降低,这也是我国货币金融统计工作中最严重的缺陷。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金融统计的数据体系,确保各层数据的可比性与可行度,对各类指标统一口径,便于汇总。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特别是2011年11月《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为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在当前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金融统计需要得到全方位的监管,否则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能跟上国际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步伐。因此,必须加强货币金融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才能满足我国货币金融统计国际化的需求。
(三)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统计人才
我国货币金融统计发展的时间不长,甚至是统计学在我国也起步较晚,统计的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统计意识不强,金融统计人才缺乏。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数据都是层层汇总得到的,因此各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深刻地影响了我国货币金融统计的可信度。所以必须重点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统计人才,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及法制观念,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货币金融统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静寅,刘亦文.从紧货币政策下的金融统计[J].统计与决策,2009(05).
[2]汤清,邱慧卿.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和国际准则的比较[J].统计与决策,2009(10).
[3]聂富强,崔铭铠,郭永强.《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CGMFS2008)》的比较与思考[J].统计研究,2009(09).
[4]许涤龙.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的比较[J].中国统计,2008(01).
作者简介:张曦(1988-),女,汉族,重庆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研究方向:金融统计。
(责任编辑: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