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检察机关组织机构改革中,学界对检察权法律正当性的各种学说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从民主宪政思想、检察制度的发生原理及我国检察制度的理论渊源和实践经验来看,应该将检察权界定为独立的程序性国家权力。其法律正当性在于:在制度上以权力的监督制约为表征,在价值上以公平正义为追求,通过法律程序制度实现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