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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制约因素
政府“错位”导致城镇化与民营企业难以协调共进。一是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常常在城镇化中“主导”过度,越界充当主体,导致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对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产生挤出效应。同时政府融资平台又承担着巨大债务风险。二是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缺乏企业和群众的普遍参与,规划更改随意,使民营企业在城镇建设中无所适从。一些地方政府受GDP政绩观的影响,不顾本地客观实际,不遵照经济规律,热衷于“造城”运动,求大求高求洋,提高了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的门槛,加重了城镇化的成本。三是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与财政制度,使进城农民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企业、基层政府没有享受到土地的红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城镇化建设中上级政府过多“抽血”现象普遍存在,农民置换宅基地集中居住,提高了土地使用率,但农民安置房建设土地依然要经过招拍挂,向政府缴纳可观的土地使用费,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土地级差收入流入政府的口袋,没有使失地农民获得相应社会保障。
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影响着政府服务态度和支持力度。目前有的地方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还存在对民营经济的不公平待遇,对民营企业不信任、不放心。在城镇建设中的一级土地开发、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燃气热力、垃圾污水处理等领域设置不合理门槛,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大多由政府主导投资、国企垄断,不仅效率低下,服务的质量也不高。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准公益性或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对民营企业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十分冷漠;招商引资时对外来的企业热情殷勤,周到服务,一旦投资已成事实,对曾经的承诺不认账,甚至侵犯或侵占民营企业的利益。
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创业环境依然艰难,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小城镇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地点,特别是当前在外务工的农民返流和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小城镇都是他们的选择。但是创业门槛相对他们的能力还比较高,所需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财务要求都是制约创业的难题;经营中管理部门多、检查繁、吃拿卡要的现象依然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使得小城镇居民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畏难情绪,宁可打工,不愿创业,宁可当街摊游贩,也不愿办企业。小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往往也不健全,中小微企业发展中所急需的培训、融资、保险、维权等都得不到系统性的保证。
参与城镇化的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抑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化的积极性。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尤其农民安置房开发,一般投资周期长,配套设施建设任务重,经济回报低,但目前对于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民营企业所缴纳的税费大多等同于甚至高于大中城市商业房产开发,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于将建设重心下移到小城镇;引导非农产业的民营企业进入小城镇以及创办农民创业园,既没有土地指标,又缺乏税收上的优惠,使得某些欠发达地区城镇化如水中月、镜中花、空中阁;大多数银行没有针对城镇化的专项贷款科目,将其等同于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单一狭窄,融资难、融资贵拖了企业投资小城镇的后腿。
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农村及城镇发展规划
一是要本着最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下乡的原则,重新审视、调整、编制农村、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全面提升农村、城镇本身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二是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做好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型产业,抓好城镇工业园区建设,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同时适度调整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农村发展空间结构,为吸引社会资金下乡发展騰出足够空间。三是要进一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完善农村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出台或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要加大对社会资金下乡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凡是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银行优先支持,政府优先扶持。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保投入资金利益的最大化。积极探索市场化的城镇建设融资模式,放宽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土地指标配置、规模流转以及税费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二是要尽快完善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担保体系,提高抵御自然风险、化解市场风险、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解决农村投资风险大的问题。三是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提高公益性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提高农村土地价值。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体制机制
一是要尽快出台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相关政策,制定农民房屋、宅基地、承包地等自由转让和城镇居民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的实施细则,破除阻碍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二元体制,真正使农民的资源变资本,使社会资金下得了乡,在农村赚得到钱。二是要建立电子化、开放式的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整合农村产权交易数据,打造统一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平台,建立一站式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联动机制,实现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统一网络,从信息收集、发布、交易到产权变更登记过户,一站式服务,减少交易成本。三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农民以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土地流转。吸引科技、资金等到农村发展,提高农村生产效益,确保农副产品充足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
(四)进一步做好促进民营资本下乡的保障工作
一是各地方领导要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社会资金下乡,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市及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改变服务方式方法,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民营资本在参与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优化投资软环境。二是要强化考核,严明奖惩。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单位,并列入年终考核的目标,建立起更加严格的奖惩措施,定期检查,年终兑现,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农村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宣传工作。各地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充分挖掘利用本地特色资源,组织、策划、包装好项目,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做好农村发展项目的推介,提高农村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政府“错位”导致城镇化与民营企业难以协调共进。一是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常常在城镇化中“主导”过度,越界充当主体,导致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对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产生挤出效应。同时政府融资平台又承担着巨大债务风险。二是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缺乏企业和群众的普遍参与,规划更改随意,使民营企业在城镇建设中无所适从。一些地方政府受GDP政绩观的影响,不顾本地客观实际,不遵照经济规律,热衷于“造城”运动,求大求高求洋,提高了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的门槛,加重了城镇化的成本。三是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与财政制度,使进城农民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企业、基层政府没有享受到土地的红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城镇化建设中上级政府过多“抽血”现象普遍存在,农民置换宅基地集中居住,提高了土地使用率,但农民安置房建设土地依然要经过招拍挂,向政府缴纳可观的土地使用费,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土地级差收入流入政府的口袋,没有使失地农民获得相应社会保障。
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影响着政府服务态度和支持力度。目前有的地方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还存在对民营经济的不公平待遇,对民营企业不信任、不放心。在城镇建设中的一级土地开发、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燃气热力、垃圾污水处理等领域设置不合理门槛,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大多由政府主导投资、国企垄断,不仅效率低下,服务的质量也不高。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准公益性或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对民营企业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十分冷漠;招商引资时对外来的企业热情殷勤,周到服务,一旦投资已成事实,对曾经的承诺不认账,甚至侵犯或侵占民营企业的利益。
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创业环境依然艰难,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小城镇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地点,特别是当前在外务工的农民返流和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小城镇都是他们的选择。但是创业门槛相对他们的能力还比较高,所需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财务要求都是制约创业的难题;经营中管理部门多、检查繁、吃拿卡要的现象依然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使得小城镇居民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畏难情绪,宁可打工,不愿创业,宁可当街摊游贩,也不愿办企业。小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往往也不健全,中小微企业发展中所急需的培训、融资、保险、维权等都得不到系统性的保证。
参与城镇化的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抑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化的积极性。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尤其农民安置房开发,一般投资周期长,配套设施建设任务重,经济回报低,但目前对于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民营企业所缴纳的税费大多等同于甚至高于大中城市商业房产开发,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于将建设重心下移到小城镇;引导非农产业的民营企业进入小城镇以及创办农民创业园,既没有土地指标,又缺乏税收上的优惠,使得某些欠发达地区城镇化如水中月、镜中花、空中阁;大多数银行没有针对城镇化的专项贷款科目,将其等同于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单一狭窄,融资难、融资贵拖了企业投资小城镇的后腿。
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农村及城镇发展规划
一是要本着最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下乡的原则,重新审视、调整、编制农村、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全面提升农村、城镇本身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二是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做好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型产业,抓好城镇工业园区建设,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同时适度调整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农村发展空间结构,为吸引社会资金下乡发展騰出足够空间。三是要进一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完善农村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出台或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要加大对社会资金下乡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凡是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银行优先支持,政府优先扶持。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保投入资金利益的最大化。积极探索市场化的城镇建设融资模式,放宽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土地指标配置、规模流转以及税费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二是要尽快完善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担保体系,提高抵御自然风险、化解市场风险、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解决农村投资风险大的问题。三是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提高公益性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提高农村土地价值。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体制机制
一是要尽快出台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相关政策,制定农民房屋、宅基地、承包地等自由转让和城镇居民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的实施细则,破除阻碍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二元体制,真正使农民的资源变资本,使社会资金下得了乡,在农村赚得到钱。二是要建立电子化、开放式的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整合农村产权交易数据,打造统一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平台,建立一站式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联动机制,实现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统一网络,从信息收集、发布、交易到产权变更登记过户,一站式服务,减少交易成本。三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农民以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土地流转。吸引科技、资金等到农村发展,提高农村生产效益,确保农副产品充足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
(四)进一步做好促进民营资本下乡的保障工作
一是各地方领导要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社会资金下乡,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市及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改变服务方式方法,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民营资本在参与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优化投资软环境。二是要强化考核,严明奖惩。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单位,并列入年终考核的目标,建立起更加严格的奖惩措施,定期检查,年终兑现,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农村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宣传工作。各地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充分挖掘利用本地特色资源,组织、策划、包装好项目,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做好农村发展项目的推介,提高农村的知名度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