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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是抱怨司法考试难,其实,作为法律人,掌握了公民生命、财产、自由是否需要剥夺的判断,要求他们对法律有娴熟的理解与精通,再怎么强调也不过
1998年,贺卫方先生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这篇小小随笔,对于法治的启蒙,对于推进统一司法考试的确立,可谓功不可没。但是,在统一司法考试确立9年后,这位网名为“守门老鹤”的学者却发出如此感叹:“这司法考试本身早已变味了,果真是所谓外国的东西引进一件毁掉一件。”
他的感叹来自于“小司考”。有消息称,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外,又出现了名曰“小司考”的考试模式,该考试单独针对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在职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开始辩称,“小司考”政策旨在“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
人们总是抱怨司法考试难,其实,作为法律人,掌握了公民生命、财产、自由是否需要剥夺的判断,要求他们对法律有娴熟的理解与精通,再怎么强调也不过,而司法考试的这种难度,就是对法律人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法律涵养的要求。早在17世纪初,英国大法官柯克就用对权力的抵制,捍卫了法律职业的神圣,同时对法律职业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时,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心血来潮,想自己来亲自审理案件,但遭到了柯克法官的极力反对,柯克法官说:“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
从世界范围内看,我们的司法考试难度并不算大。以通过率最低的2003年而言,报名人数约为19.7万人,通过率为8.75%。但是在韩国,“每年司法考试考生近3万人,仅有1000人通过”,通过率只有3.33%。日本的司法考试则分为第一次考试和第二次考试。除自1949年开办考试后的头几年外,考试合格者从未超过考试总人数的5%。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相对更高,但是美国的法律教育是精英教育,进入律师考试的门槛相对更高得多。在美国,不存在法律本科教育,只有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后,通过全美统一的法学院评估才能进入法学院学习,在法学院学习三年后,取得相应的学位后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考试。
况且,司法考试本身不断地“放水”。数据显示,2003年报名人数约为19.7万人,通过率为8.75%;2008年报名人数为37万人,通过率为27%;2010年报考39万人,通过率大概为20%。
在这种背景下,“小司考”遭人诟病是可想而知了。“小司考”不仅是面对全国28省、一半县域,而且,通过率畸高。法制网的数据显示:2009年“小司考”,参加考试的4200人有3096人通过,通过率为73.7%,与十年前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通过率基本一致。如此之高的通过率,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下降可想而知,这将对执法、司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对于公众心理打击更重的,恐怕还在于“小司考”面对法院、检察院系统,是一种内部的放宽考试,公平被践踏。这个“拼爹时代”,人们热切盼望的第一是公平,第二是公平,第三还是公平。因为“公平与正义比太阳更光辉”。
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而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法律人才奇缺,已经考上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往往又是“孔雀东南飞”,都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了。解决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问题,或许这是“小司考”存在的唯一合理性。其实,不仅是我国,韩国民众也抱怨司法考试通过率低,不过,他们解决的方式不是搞“小司考”,而是引进美国的办法,实施法律研究生院制度后,将在研究生层次上开展法学教育,只有从法律研究生院毕业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同时也大幅度地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其实,解决我们的特殊地区法官、检察官奇缺的问题,并不需要“小司考”,而是要提高这些地区法官、检察官待遇,实施分类管理以及进入更加公平、公开,避免“萝卜招聘”等等。■
1998年,贺卫方先生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这篇小小随笔,对于法治的启蒙,对于推进统一司法考试的确立,可谓功不可没。但是,在统一司法考试确立9年后,这位网名为“守门老鹤”的学者却发出如此感叹:“这司法考试本身早已变味了,果真是所谓外国的东西引进一件毁掉一件。”
他的感叹来自于“小司考”。有消息称,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外,又出现了名曰“小司考”的考试模式,该考试单独针对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在职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开始辩称,“小司考”政策旨在“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
人们总是抱怨司法考试难,其实,作为法律人,掌握了公民生命、财产、自由是否需要剥夺的判断,要求他们对法律有娴熟的理解与精通,再怎么强调也不过,而司法考试的这种难度,就是对法律人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法律涵养的要求。早在17世纪初,英国大法官柯克就用对权力的抵制,捍卫了法律职业的神圣,同时对法律职业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时,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心血来潮,想自己来亲自审理案件,但遭到了柯克法官的极力反对,柯克法官说:“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
从世界范围内看,我们的司法考试难度并不算大。以通过率最低的2003年而言,报名人数约为19.7万人,通过率为8.75%。但是在韩国,“每年司法考试考生近3万人,仅有1000人通过”,通过率只有3.33%。日本的司法考试则分为第一次考试和第二次考试。除自1949年开办考试后的头几年外,考试合格者从未超过考试总人数的5%。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相对更高,但是美国的法律教育是精英教育,进入律师考试的门槛相对更高得多。在美国,不存在法律本科教育,只有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后,通过全美统一的法学院评估才能进入法学院学习,在法学院学习三年后,取得相应的学位后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考试。
况且,司法考试本身不断地“放水”。数据显示,2003年报名人数约为19.7万人,通过率为8.75%;2008年报名人数为37万人,通过率为27%;2010年报考39万人,通过率大概为20%。
在这种背景下,“小司考”遭人诟病是可想而知了。“小司考”不仅是面对全国28省、一半县域,而且,通过率畸高。法制网的数据显示:2009年“小司考”,参加考试的4200人有3096人通过,通过率为73.7%,与十年前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通过率基本一致。如此之高的通过率,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下降可想而知,这将对执法、司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对于公众心理打击更重的,恐怕还在于“小司考”面对法院、检察院系统,是一种内部的放宽考试,公平被践踏。这个“拼爹时代”,人们热切盼望的第一是公平,第二是公平,第三还是公平。因为“公平与正义比太阳更光辉”。
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而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法律人才奇缺,已经考上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往往又是“孔雀东南飞”,都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了。解决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问题,或许这是“小司考”存在的唯一合理性。其实,不仅是我国,韩国民众也抱怨司法考试通过率低,不过,他们解决的方式不是搞“小司考”,而是引进美国的办法,实施法律研究生院制度后,将在研究生层次上开展法学教育,只有从法律研究生院毕业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同时也大幅度地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其实,解决我们的特殊地区法官、检察官奇缺的问题,并不需要“小司考”,而是要提高这些地区法官、检察官待遇,实施分类管理以及进入更加公平、公开,避免“萝卜招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