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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着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不协调、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严重掣肘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一、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 挂靠监理证照、转包监理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单位甚至开发、施工和监理三位一体,大搞“同体工程咨询与监理”,掣肘了建设监理在建设项目中作用的发挥。(2)工程建设各方关系不协调。目前,尽管监理被授予了“四控制”的权力,但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观念目前仍在影响着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某些监管人员的工作常常受到业主的控制和左右,这种现象在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设管理中表现地尤为突出。(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但由于我国建设监理取费较低导致监理单位在技术、资金方面的实力普遍不强,在此背景下,监管单位负责人往往会忽视对监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同时较低的待遇也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师,设计或施工单位转行干监理的工程师,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均显老化,制约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对策
(1)规范建设监理市场。首先严格建设监理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监理单位不予入内,遏制监理市场的恶行竞争;其次,加强监理企业的年检,对那些违法违规的监理单位坚决驱逐出监理市场。在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并依相关规定办理直接委托手续,选择达到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在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对业主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明晰的约定。(2)改革传统的监理体制。首先,将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防止出现“自我监管”和“同体监理”现象。其次,制定建设行业范围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建立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将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规范化,指导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工作。再次,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取费偏低是造成工程建设监理总体实力不强和行业素质偏低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项目法人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保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推动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3)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4)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监理工作不但要求监管人员具备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管能力,而且还应懂得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可见,监理工作是高智能、知识密集型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能与时俱进。因此,应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提高那些既懂专业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的待遇,让其全身心地投入监理工作,同时要引进懂技术、会外语、能管理、精通国际商务的复合型人才,造就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监理队伍。
参 考 文 献
[1]严景宁,邹坦.对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4)
[2]左怀勇.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J].企业导报.2009(8)
[3]段文鹏,姜宝龙.浅谈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现状的看法[J].新疆水利.2009(5)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一、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 挂靠监理证照、转包监理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单位甚至开发、施工和监理三位一体,大搞“同体工程咨询与监理”,掣肘了建设监理在建设项目中作用的发挥。(2)工程建设各方关系不协调。目前,尽管监理被授予了“四控制”的权力,但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观念目前仍在影响着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某些监管人员的工作常常受到业主的控制和左右,这种现象在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设管理中表现地尤为突出。(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但由于我国建设监理取费较低导致监理单位在技术、资金方面的实力普遍不强,在此背景下,监管单位负责人往往会忽视对监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同时较低的待遇也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师,设计或施工单位转行干监理的工程师,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均显老化,制约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对策
(1)规范建设监理市场。首先严格建设监理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监理单位不予入内,遏制监理市场的恶行竞争;其次,加强监理企业的年检,对那些违法违规的监理单位坚决驱逐出监理市场。在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并依相关规定办理直接委托手续,选择达到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在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对业主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明晰的约定。(2)改革传统的监理体制。首先,将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防止出现“自我监管”和“同体监理”现象。其次,制定建设行业范围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建立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将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规范化,指导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工作。再次,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取费偏低是造成工程建设监理总体实力不强和行业素质偏低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项目法人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保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推动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3)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4)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监理工作不但要求监管人员具备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管能力,而且还应懂得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可见,监理工作是高智能、知识密集型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能与时俱进。因此,应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提高那些既懂专业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的待遇,让其全身心地投入监理工作,同时要引进懂技术、会外语、能管理、精通国际商务的复合型人才,造就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监理队伍。
参 考 文 献
[1]严景宁,邹坦.对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4)
[2]左怀勇.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J].企业导报.2009(8)
[3]段文鹏,姜宝龙.浅谈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现状的看法[J].新疆水利.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