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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从声势浩大到草草收场,互敬互歉掩盖了真相,也暴露出其自身的矛盾之处。
索赔额从3000万到1元,再从1元到和解,“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下称“富士康案”)在短暂的高潮后戛然而止,将一堆问号留给了各方观察及评论人士。媒体与报道对象间产生法律纠纷,本不鲜见,而能如“富士康案”般充满戏剧效果,注定将长久被人提及。
事情源于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下称“《一财》”)在C5版头条发表了标题为《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文章,报道了富士康工厂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内部管理等问题。
之前6月11日,英国《星期日邮报》的相关报道已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之后苹果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富士康工厂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工作现象。
在近2个月时间内,各种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而富士康方面却一直低调以对,未做出任何积极反应。直到8月末突然传出消息,被报道的富士康下属子公司深圳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一财》采写该报道的记者王佑及一名编委翁宝告上法庭,提出总额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上述两人的个人财产。
《一财》随后向富士康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并表示,“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二人个人财产的做法,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为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此事件引得群情激昂,各媒体几乎众口一词支持《一财》,富士康向记者个人提出巨额诉讼的行为被认为是讹诈和恐吓,并有专业人士指称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做法之不当。而富士康老板郭台铭的前身也被翻了个底朝天,试图找出其“不地道”的历史证明。
8月30日,有消息传出,鸿富锦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一财》报社作为被诉对象。次日,《一财》总编辑秦朔做出回应称,这是一个及时的改变,也是明智的选择,同时表示“报社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报道属实,但仍然不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性”。之前,翁宝已表示,“我恢复对郭先生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云云。
事情至此,和解已经毫无悬念,尽管外界仍希望看到这一案件成为标志性判例。9月3日晚间,《一财》和富士康发表联合声明,“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双方互致敬意及歉意,“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摇旗呐喊者顿时失去了支撑,一个声势浩大的公众事件瞬间沦为“闹剧”。
秦朔在和解后的回应:我们报道的最后段落显得夸张,确有瑕疵。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久获全胜”,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就个人而言,我之所以选择和解,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即使官司赢了,我也不快乐。和解,有时候比诉讼需要更大的勇气。
《中国青年报》一位评论者:《一财》之所以态度暧昧,也许报社就是在算这笔账:最初的报道肯定是正效益;但是,随着官司打下去,恐怕已经过了“盈亏平衡点”了,至少也是面临一个“边际效应递减”的过程。所以,他们才敢冒舆论批评的风险接受和解。
《重庆日报》:《一财》和“富士康”之争,并非个人意气之争,而是原则之争。意气之争,双方为和解而妥协,牺牲的是各自的面子,这当然有利于社会和谐;原则之争,双方为和解而妥协,牺牲的就只能是原则了——牺牲了原则,还怎么实现社会和谐呢?
一名为张会亭的评论者:绝大部分媒体都支持《一财》而谴责富士康,好像这个节骨眼恰恰成了考验大家“阶级立场”和“阶级阵营”的时候,谁在这个时候不支持《一财》,就是背离了广大“媒体人民”,以后就很难在同行中立足。
《竞争力》:双方的“互致敬意及歉意”的确很“和谐”,但也恰恰暴露出前后矛盾,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富士康还值得尊敬吗?如果报道失实,那媒体还值得尊敬吗?耐人寻味的是,自始至终都未有相关管理部门的表态,更未有相关员工出来指控。
两者的和解将事实真相掩藏起来,正反映出眼下媒体-企业关系的微妙之处:媒体希望做到报道客观,同时也能盈利,但不乏有追求新闻效果而夸大乃至猜测者;企业则害怕真实的负面报道或者不实报道对自身经营的影响。互敬、互歉,也是互怕。
索赔额从3000万到1元,再从1元到和解,“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下称“富士康案”)在短暂的高潮后戛然而止,将一堆问号留给了各方观察及评论人士。媒体与报道对象间产生法律纠纷,本不鲜见,而能如“富士康案”般充满戏剧效果,注定将长久被人提及。
事情源于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下称“《一财》”)在C5版头条发表了标题为《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文章,报道了富士康工厂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内部管理等问题。
之前6月11日,英国《星期日邮报》的相关报道已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之后苹果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富士康工厂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工作现象。
在近2个月时间内,各种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而富士康方面却一直低调以对,未做出任何积极反应。直到8月末突然传出消息,被报道的富士康下属子公司深圳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一财》采写该报道的记者王佑及一名编委翁宝告上法庭,提出总额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上述两人的个人财产。
《一财》随后向富士康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并表示,“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二人个人财产的做法,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为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此事件引得群情激昂,各媒体几乎众口一词支持《一财》,富士康向记者个人提出巨额诉讼的行为被认为是讹诈和恐吓,并有专业人士指称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做法之不当。而富士康老板郭台铭的前身也被翻了个底朝天,试图找出其“不地道”的历史证明。
8月30日,有消息传出,鸿富锦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一财》报社作为被诉对象。次日,《一财》总编辑秦朔做出回应称,这是一个及时的改变,也是明智的选择,同时表示“报社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报道属实,但仍然不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性”。之前,翁宝已表示,“我恢复对郭先生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云云。
事情至此,和解已经毫无悬念,尽管外界仍希望看到这一案件成为标志性判例。9月3日晚间,《一财》和富士康发表联合声明,“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双方互致敬意及歉意,“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摇旗呐喊者顿时失去了支撑,一个声势浩大的公众事件瞬间沦为“闹剧”。
秦朔在和解后的回应:我们报道的最后段落显得夸张,确有瑕疵。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久获全胜”,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就个人而言,我之所以选择和解,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即使官司赢了,我也不快乐。和解,有时候比诉讼需要更大的勇气。
《中国青年报》一位评论者:《一财》之所以态度暧昧,也许报社就是在算这笔账:最初的报道肯定是正效益;但是,随着官司打下去,恐怕已经过了“盈亏平衡点”了,至少也是面临一个“边际效应递减”的过程。所以,他们才敢冒舆论批评的风险接受和解。
《重庆日报》:《一财》和“富士康”之争,并非个人意气之争,而是原则之争。意气之争,双方为和解而妥协,牺牲的是各自的面子,这当然有利于社会和谐;原则之争,双方为和解而妥协,牺牲的就只能是原则了——牺牲了原则,还怎么实现社会和谐呢?
一名为张会亭的评论者:绝大部分媒体都支持《一财》而谴责富士康,好像这个节骨眼恰恰成了考验大家“阶级立场”和“阶级阵营”的时候,谁在这个时候不支持《一财》,就是背离了广大“媒体人民”,以后就很难在同行中立足。
《竞争力》:双方的“互致敬意及歉意”的确很“和谐”,但也恰恰暴露出前后矛盾,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富士康还值得尊敬吗?如果报道失实,那媒体还值得尊敬吗?耐人寻味的是,自始至终都未有相关管理部门的表态,更未有相关员工出来指控。
两者的和解将事实真相掩藏起来,正反映出眼下媒体-企业关系的微妙之处:媒体希望做到报道客观,同时也能盈利,但不乏有追求新闻效果而夸大乃至猜测者;企业则害怕真实的负面报道或者不实报道对自身经营的影响。互敬、互歉,也是互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