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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跨国并购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中国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者开始将资本投入海外市场。可是,近年来失败的跨国并购案例层出不穷,这使得中国的投资者们开始意识到“走出去”的道路并不顺利。因此,如何让中国企业成功地进行海外并购,成为了中国投资者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简要地分析了影响中国企业顺利地进行海外收购的原因,说明了给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性,并且从中国政府以及企业两个方面提出了关于提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F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1-101-02
中国消费者在境外购买奢侈品的“购买力”在不断地提高,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实。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的“购买力”也在不断地提高。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额就达到了595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五位,超过日本、英国等传统对外投资大国。谈到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其中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就是进行海外并购。根据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统计数据,在2010年中国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中,海外并购类的项目超过了50%。可是,对于刚刚“涉世”不久的中国投资者来说,“走出去”投资的道路并不一帆风顺。由于投资和经营环境的不同,投资者缺乏经验、外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政治动荡和市场风险等因素,都影响着中国企业成功地进行海外并购。如何提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购买力”?答案之一,就是要给中国投资者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笔者参与过一些帮助海外公司客户在中国进行投资的项目。笔者发现,外国企业收购中国公司的案例大多都进行得非常成功:但是相比之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项目不仅数量较少,而且项目开展的过程比较艰难。前不久,笔者参与了一项中国企业进行跨境并购的项目。这项并购交易的过程使笔者意识到了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的诸多困难:
首先,中国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的经验。这是造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不了解海外投资背景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却总是抱着“急于求成”的心态:这一方面体现在中国企业不重视海外投资前期调研;另一方面,则体现于中国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草率态度,很多企业甚至会接受很多合同中的明显不合理条款。中国企业急于求成的投资行为也是导致很多国家坚持认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带有严重政治色彩的原因之一,外国企业大多认为理性的公司不会签订“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同时,不谨慎的投资态度也经常导致中国企业事后经常身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损害其自身的利益。前不久中海外联合体(COVEC)进军波兰铁路失利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急于“下订单”,事先不仔细研究国际市场的法律、经济、政治环境便签下总价锁死的合约。且动辄“政治挂帅”的草率作风。行内还将大型国企进行海外并购交易时的不谨慎态度形容为“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做法。态度是决定事情成败的金钥匙。因此,很多保持传统“中国作法”的国内企业在交易中的失败结局,几乎是从他们开始交易时就已经注定了。
其次,外国审核机构对海外投资不同程度的限制,也是阻碍中国企业成功进行海外并购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比如,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海外投资的审核制度以及其它很多国家的价格和市场准入等政策,经常使得“年轻”的中国企业很难成功地达成海外并购交易。这些审核机制经常会演变成为阻碍投资的贸易保护主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海油失意尤尼科”,即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简称“中海油”)收购美国联合石油公司优尼可(Unocal)的失败经历。2005年6月,中海油竞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这是当时中国企业涉及金额最多、影响最大的海外收购交易,且触动了能源这一敏感的投资目标。正因如此。该交易受到了来自美国政府的巨大政治压力,最终因为被贴上了太多的政治标签而失败告终。这一桩本来对收购双赢的商业交易就这样被大量的政治思维和意识形态所扭曲,这个案例充分地显示了外国政府的审批程序以及国际政治问题可能对跨国并购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当然,政治因素并不会时常在商业交易中起到如此巨大的负面作用;在很多情况下,中国企业不积极应对外国政府的投资审核,才是造成并购交易无法进行的原因。在应对正常的外国投资审核时,由于缺乏对海外投资环境的了解。中国投资者很难准确地把握外国政府的投资政策。但是,他们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不愿意采取积极的应对态度、制定聪明的投资策略,也不深入当时市场进行文化宣传,因此失败在所难免。一项跨国并购要想取得成功,收购方需要制定包括法律、经济、劳工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收购计划。这样才能够真正被海外市场所接受。
除了外国政府投资审查以及外国政治、法律的限制以外,中国政府自身的审批制度也是阻碍中国企业成功进行海外并购的法律障碍。尽管中国政府近年来努力地放宽对海外投资的控制,但是实际的审批程序中仍然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从而延缓或者阻碍投资的进行。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还面临着本国政府的审批制度僵化、限制政策较多这样一个特殊的法律障碍。
再次,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来一套完善的海外投资立法体系,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尚未达到与国际规则充分接轨的程度。这也是阻碍中国企业成功地进行海外收购交易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应该看到,完善的海外投资监管立法、促进与鼓励海外投资的财政金融措施以及完备的海外投保险制度等,是推动企业成功进行海外并购的重要支撑。中国现行海外投资立法的不完整、不与国际接轨,使得中国企业无法在全球市场上与国外企业平等地竞争,同时也使得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展投资的过程举步维艰。“规则是一切游戏的前提”——要想使得中国企业得到国际市场的承认与接受,中国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海外投资立法体系。
最后,海外市场诸多的不稳定因素,例如:政局动荡、劳工冲突、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文化差异等问题,都增加了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风险。欧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中东、北非等地区的政治局势不稳定等问题,都进一步抬高了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方面的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近日在十周年庆时发布数据称:截至2011年10月。中信保已经向29家在利比亚战乱中受损的中国企业支付了总记4.9亿元的赔款:今年的理赔总额度已达到5.8亿美元,比2010年全年增长了16%。可见,海外市场的不稳定性给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带来得商业风险是不可忽视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需要克服的困难还是非常的多。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中国政府以及中国企业的共同努力。
首先,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需要抛弃急于求成的心态。一位国际知名的商务律师曾经说过,“国际投资项目的法律分线贯穿项目的全过程”。因此,中国企业既要注重前期调研工作,也要重视谈判、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等每个环节的工作。也就是说,中国企业需要在前期对海外市场的技术、税收、财务、劳工及保险条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此外,还要通过调研、谈判,签订成熟、明确规定法律权力与义务的合同。除此之外,中国企业还需要对外国监管机构的政策进行详细的研究调查。制定策略性的计划,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外国政府的调查与审核。当然,这些问题要求中国企业雇佣熟悉海外市场的专业律师团队。
另外。中国需要完善加强海外投资立法。一方面,中国政府需要颁布、修改海外投资监管、外汇、税收以及反垄断和企业并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规则与国际接轨。只有中国国内立法的不断完善、透明化,以及与国际接轨,才能够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活动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因而使他们的投资活动变得理直气壮。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还应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扩大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覆盖面,从而给海外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帮助中国企业防范和化解海外并购风险。目前,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在中国还是一种新的金融工具:但是,它恰恰适应了中国企业新一轮的“走出去”过程。特别地,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不仅仅发生在法律框架完善的发达国家,同时也经常发生在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后一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给中国企业提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保障。
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F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1-101-02
中国消费者在境外购买奢侈品的“购买力”在不断地提高,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实。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的“购买力”也在不断地提高。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额就达到了595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五位,超过日本、英国等传统对外投资大国。谈到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其中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就是进行海外并购。根据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统计数据,在2010年中国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中,海外并购类的项目超过了50%。可是,对于刚刚“涉世”不久的中国投资者来说,“走出去”投资的道路并不一帆风顺。由于投资和经营环境的不同,投资者缺乏经验、外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政治动荡和市场风险等因素,都影响着中国企业成功地进行海外并购。如何提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购买力”?答案之一,就是要给中国投资者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笔者参与过一些帮助海外公司客户在中国进行投资的项目。笔者发现,外国企业收购中国公司的案例大多都进行得非常成功:但是相比之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项目不仅数量较少,而且项目开展的过程比较艰难。前不久,笔者参与了一项中国企业进行跨境并购的项目。这项并购交易的过程使笔者意识到了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的诸多困难:
首先,中国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的经验。这是造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不了解海外投资背景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却总是抱着“急于求成”的心态:这一方面体现在中国企业不重视海外投资前期调研;另一方面,则体现于中国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草率态度,很多企业甚至会接受很多合同中的明显不合理条款。中国企业急于求成的投资行为也是导致很多国家坚持认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带有严重政治色彩的原因之一,外国企业大多认为理性的公司不会签订“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同时,不谨慎的投资态度也经常导致中国企业事后经常身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损害其自身的利益。前不久中海外联合体(COVEC)进军波兰铁路失利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急于“下订单”,事先不仔细研究国际市场的法律、经济、政治环境便签下总价锁死的合约。且动辄“政治挂帅”的草率作风。行内还将大型国企进行海外并购交易时的不谨慎态度形容为“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做法。态度是决定事情成败的金钥匙。因此,很多保持传统“中国作法”的国内企业在交易中的失败结局,几乎是从他们开始交易时就已经注定了。
其次,外国审核机构对海外投资不同程度的限制,也是阻碍中国企业成功进行海外并购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比如,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海外投资的审核制度以及其它很多国家的价格和市场准入等政策,经常使得“年轻”的中国企业很难成功地达成海外并购交易。这些审核机制经常会演变成为阻碍投资的贸易保护主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海油失意尤尼科”,即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简称“中海油”)收购美国联合石油公司优尼可(Unocal)的失败经历。2005年6月,中海油竞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这是当时中国企业涉及金额最多、影响最大的海外收购交易,且触动了能源这一敏感的投资目标。正因如此。该交易受到了来自美国政府的巨大政治压力,最终因为被贴上了太多的政治标签而失败告终。这一桩本来对收购双赢的商业交易就这样被大量的政治思维和意识形态所扭曲,这个案例充分地显示了外国政府的审批程序以及国际政治问题可能对跨国并购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当然,政治因素并不会时常在商业交易中起到如此巨大的负面作用;在很多情况下,中国企业不积极应对外国政府的投资审核,才是造成并购交易无法进行的原因。在应对正常的外国投资审核时,由于缺乏对海外投资环境的了解。中国投资者很难准确地把握外国政府的投资政策。但是,他们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不愿意采取积极的应对态度、制定聪明的投资策略,也不深入当时市场进行文化宣传,因此失败在所难免。一项跨国并购要想取得成功,收购方需要制定包括法律、经济、劳工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收购计划。这样才能够真正被海外市场所接受。
除了外国政府投资审查以及外国政治、法律的限制以外,中国政府自身的审批制度也是阻碍中国企业成功进行海外并购的法律障碍。尽管中国政府近年来努力地放宽对海外投资的控制,但是实际的审批程序中仍然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从而延缓或者阻碍投资的进行。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还面临着本国政府的审批制度僵化、限制政策较多这样一个特殊的法律障碍。
再次,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来一套完善的海外投资立法体系,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尚未达到与国际规则充分接轨的程度。这也是阻碍中国企业成功地进行海外收购交易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应该看到,完善的海外投资监管立法、促进与鼓励海外投资的财政金融措施以及完备的海外投保险制度等,是推动企业成功进行海外并购的重要支撑。中国现行海外投资立法的不完整、不与国际接轨,使得中国企业无法在全球市场上与国外企业平等地竞争,同时也使得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展投资的过程举步维艰。“规则是一切游戏的前提”——要想使得中国企业得到国际市场的承认与接受,中国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海外投资立法体系。
最后,海外市场诸多的不稳定因素,例如:政局动荡、劳工冲突、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文化差异等问题,都增加了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风险。欧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中东、北非等地区的政治局势不稳定等问题,都进一步抬高了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方面的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近日在十周年庆时发布数据称:截至2011年10月。中信保已经向29家在利比亚战乱中受损的中国企业支付了总记4.9亿元的赔款:今年的理赔总额度已达到5.8亿美元,比2010年全年增长了16%。可见,海外市场的不稳定性给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带来得商业风险是不可忽视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需要克服的困难还是非常的多。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中国政府以及中国企业的共同努力。
首先,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需要抛弃急于求成的心态。一位国际知名的商务律师曾经说过,“国际投资项目的法律分线贯穿项目的全过程”。因此,中国企业既要注重前期调研工作,也要重视谈判、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等每个环节的工作。也就是说,中国企业需要在前期对海外市场的技术、税收、财务、劳工及保险条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此外,还要通过调研、谈判,签订成熟、明确规定法律权力与义务的合同。除此之外,中国企业还需要对外国监管机构的政策进行详细的研究调查。制定策略性的计划,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外国政府的调查与审核。当然,这些问题要求中国企业雇佣熟悉海外市场的专业律师团队。
另外。中国需要完善加强海外投资立法。一方面,中国政府需要颁布、修改海外投资监管、外汇、税收以及反垄断和企业并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规则与国际接轨。只有中国国内立法的不断完善、透明化,以及与国际接轨,才能够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活动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因而使他们的投资活动变得理直气壮。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还应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扩大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覆盖面,从而给海外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帮助中国企业防范和化解海外并购风险。目前,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在中国还是一种新的金融工具:但是,它恰恰适应了中国企业新一轮的“走出去”过程。特别地,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不仅仅发生在法律框架完善的发达国家,同时也经常发生在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后一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给中国企业提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