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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动物权利论自古以来就争议不断。尤其在生态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动物权利论思想更有必要进行更深的探讨。随着现代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急剧增长,对动物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但是随着动物养殖、动物虐待等伦理问题的发生,以及食品安全和环境破坏等问题的突出,作为自然的守护者,人类有义务思索人自身和动物各自处于自然界的位置。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思考和探讨了西方对于动物权利的研究,以人与动物的关系发展历史为线索,研究西方动物权利思潮发展过程。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著名书籍和研究文献,指出对动物权利思考的时代性以及重要性。在动物伦理问题频发的现今,人类有必要对动物权利论的思想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 动物权利;动物保护;动物伦理
长久以来,人类与动物共同生存,其关系微妙而又复杂。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家、伦理学家所关心的问题。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也从未停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动物?人类是否可以利用动物?动物是否拥有权利?人类是否对动物有直接的义务?此类问题,忧扰以久。
一、动物权利的概念
1.动物权利的概念
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出自英国学者亨利·塞尔特1892年所撰《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一书。他认为对低等动物的同情心和善良与承认动物具有权利是不同的,应制定动物权利基本框架并提出有效措施防止动物权利遭遇侵犯。〔1〕
2.动物权利形成背景
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关系定位的认识很早就形成了,即人类利用动物是合理的。动物权利运动是随着20世纪人类反对种族歧视和争取妇女权益的人权运动之后而兴起的。尤其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力得到了巨大提升,人类开始通过科学技术来改造自然。然而人类向自然界的无度索取,导致环境问题扩展到全球范围并引发生态危机。随着人与自然矛盾的突出,人们日益认识到自己生存环境的重要性,开始意识到动物对于自然的重要意义。于是,人们开始探索与动物相处的可持续之路。简而言之,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推动了动物权利论的形成。
从另一方面来看,动物首先进入人类伦理关注的视野,也有着动物自身的原因。动物的基于其生理特征和心理表象与人类更接近。从生理特征来看,动物拥有诸多与人类相近的生命属性。从心理表象来看,动物是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生物群体,高等动物与人类还有一定情感基础。〔2〕所以,动物成为人类在自然中调整自身位置的最早关注群体。
二、人与动物的历史关系
在人与动物的关系方面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利用观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权利观的两种观点的对峙,而人类中心主义理论长期居于主导地位。
西方强调人是上帝的创作,有着天赋统治其他动物的权力,把人与动物截然分开。《圣经》告诉我们,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给人类在宇宙中赋予了一个特殊的位置。古希伯莱文献中提到,在最初的纯洁天真状态里,人是素食者,只吃“蔬菜”,伊甸园在这时通常是宁静和平的景象。可是历经堕落之后,人类获得允许将动物列为食物。《创世纪》中认为人是神造万物的顶尖、从神那里得到屠杀和使用动物的权利。这样的观点,并没有严重的挑战存在。
神赐福给诺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这地……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做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创世纪》9:1-3
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是位食素主义者,他相信灵魂不朽和轮回转世,认为动物与人一样也有灵魂,鼓励门徒尊重动物。柏拉图认为哲学家必须是素食主义者,因为动物与人分享灵魂一部分。〔3〕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统治肉体,理智统治情欲,动物只能使用身体,比拥有灵魂和理智的人类低贱,应该收人类统治,并主张动物是成就人类的目的而存在。
“植物为着动物存在,动物又为着人类而存在——家畜类为着人的役用和食用,野兽为了人的食用及其它生活用度……她创造一切动物乃是为了人类绝对无疑。”〔4〕
亚里士多德对动物的看法构成了这个时期西方传统中的主流思想。
重要的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提出无理性的生物不能主宰自己的行为,应该收奴役;在宇宙的整体中,是次要的组成部分,并不能领会整体的完善,它们的存在是为了理性生物的利益。因此,人取用动物是合法的。他反对残虐动物,因为人们对待动物残忍的这种思维将会转移到对待其他人的方式上,即既然会对动物残忍,也就会对他人残忍。
到了文艺复兴的时代,人文主义的兴起给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带来了巨大挑战,中世纪的宇宙观被撼动,因此连带着推翻了早期有关人类相对于其他动物地位的观念。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即强调坚持人类的价值以及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中心位置。
17世纪,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提出动物是机器的思想。认为动物是自动之物,感受不到疼痛、快意和其他感觉。人用零件可以造出各种机器,而动物则是神造的机器。“与动物身上的大量骨骼、肌肉、神经、动脉、静脉等等相比……所以我们把这个身体看成一台神造的机器”。〔5〕
笛卡尔还想到了一个现实的优点,即与其说是对动物残忍,不如说对人类宽厚,因为人类在吃动物或者动物的时候,不用担心自己是否犯罪了。动物活体实验的做法,则在笛卡尔的否认动物具有意识之后,在欧洲流行起来。
“笛卡尔式的科学家冷漠地鞭打狗,还嘲笑狗似乎感到了痛苦并同情这些生物人。他们认为动物就是钟表……整个身体是没有感觉的。他们把这些可怜的动物的四只爪子钉在木板上活体解剖,观察其循环系统,这引发了很大争议。”〔6〕
然而盛行的动物实验在这里反而让人类发现,动物有许多与人类相似的地方。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动物会感受到痛苦。休姆说道:“人道法则要求我们温和使用这些生物。” 洛克从教育的角度出发,提出应从一开始就教幼童憎恶一切杀戮或折磨动物行为。“因为人习惯了折磨和杀害动物,久而久之,他对同类的心肠也会变硬,那么以折磨和毁坏弱小动物为乐的人,就不可能对其同类怀有一颗十分同情或宽厚的心。”〔7〕
在康德看来,动物没有自我意识,没有理性,不能成为道德主体。但是他认为我们对动物仍然有一种间接责任,这有利于支持我们对于人类的责任。若一个人不想扼杀对人的感情的话“他就必须学会动物友善,因为对动物残忍的人在处理他的人际关系时也会对他人残忍。”
英国的哲学家、道德理论“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倡导者之一边沁,认为动物是有感知能力的,能感受到痛苦与快乐。边沁对康德提出问题:“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是‘它们能说话吗?’而是‘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边沁拿动物的处境与黑奴的处境对比,期望动物可以取得原本属于它们、但只因为人的残暴之力而遭受剥夺的权利。
达尔文革命是一场思想上的革命,达尔文在《人的来历》中指出人类与动物的差异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他写道:“在他们的精神官能上,人和高级哺乳动物之间没有本质差别”。进化论则为生物学角度为动物关怀与保护伦理提供了有力的论证, “动物是人类的同胞:所有生命的存在物都有着某种普遍的亲缘或亲情关系”。
叔本华主张动物应在道德体系庇护下,“使用动物为我们工作是正当的,只有当人们过分役使它们干活时,那便是残忍了。”〔8〕叔本华接受人类必须杀食动物才能存活于世的观点,但他也提出要尽量减少动物死亡的痛苦,如施用麻醉剂。
在18世纪,动物地位在思想上获得了进步。尤其是19世纪,一些法律的制定给动物带来了一些实际上的改善。到了20世纪,在动物权利论的基础上,自然保护主义者提出了生命平等论,阿尔伯特·施韦泽是生命平等论的代表,认为所有的生命是神圣的,提出了著名的敬畏生命伦理论。平等生命论把伦理关怀的视野扩展到了包括一切生命。
动物权利论的发展史,也是人与动物关系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历史。在工业革命之前,西方对动物权利思想的研究只是零星地散见于古希腊、古罗马以及中世纪的哲学和宗教思想中。〔9〕中世纪的动物权利观则充满了“神学”的气息。
在工业革命之后,人们经受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两次运动的洗礼,从思想上摆脱神学的束缚,动物权利的思想在这里得进入了人类中心论主导的思想领域。然而,工业革命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来带了环境污染。基于生态保护的时代要求,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重新回到了议题上。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对应的“弱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得到了发展,“弱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反对将人的利益和需求绝对化,并提出在道德上要关心动物。
三、代表人物及基本观点
现代动物权利的主要理论来源于澳大利亚伦理学家彼得?辛格和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彼得·辛格,是最先产生广泛影响的动物权利的理论捍卫者,他的著作有:Animal Liberation(1975),Practical Ethics(1979),Animal Factories(1980),One World: Ethics and Globalization(2002)等。他认为一切物种均为平等,提出了“动物解放”的概念,主张人类给予“非人类动物”关怀。其著作《动物解放》,被称为是动物保护运动的圣经,生命伦理学的经典之作,素食主义的宣言。
汤姆·雷根作为当代动物权利的倡导者,其著作有Empty Cages: Facing the Challenge of Animal Right (2004),All That Dwell Therein: Essays on Animal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1982),Animal Sacrifices: Religious Perspectives on the Use of Animal in Science(1986),Defending Animal Rights(2001)等。
1 汤姆·雷根
汤姆·雷根,被誉为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精神领袖,其理论被人看作是“激进的动物权利论”。
他评判了间接义务论。例如,你的邻居踢了你的狗。那么,你的邻居就做了错误的事情。其错误在于,这种行为伤害了。因为邻居踢了你的狗会令你烦恼,也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即你邻居涉及到狗的责任是对你的间接责任,在雷根看来这种“间接义务论”有两个有缺陷的观点:动物没有任何感觉的观点和只有人类的疼痛才与道德相关的观点。
雷根批判了契约论。根据契约论,道德是由契约规定的,接受契约的人拥有契约所赋予的权利,那些不能签订契约的人由于受到有些签订契约人的关爱而得到契约保护。我们不伤害某些动物是因为它们是人们情感利益所在,那么那些不受人们关爱的动物权利将无人保护。〔10〕在雷根看来,动物不能够理解契约也不能签订契约,某些动物是人类感情利益的对象才受到保护,那么其他动物将无人保护。
雷根批判了“残忍—仁慈论”。 “残忍—仁慈论”主张仁慈地对待动物,认为人类对于动物富有仁慈和负有不对他们残忍的直接义务。但是无法保证这种仁慈的行为就是正确的行为。例如,一个宽厚的种族主义者,会仁慈地对待自己种族的成员,偏爱他们的利益高于其他种族,这种仁慈是不公正的。残忍则无善可言,但是反对残忍也无法保证就能避免做出错误的事情。
雷根批判了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平等原则,即每个人的利益都要考虑,并且应该得到同等的考虑。然而在雷根看来,功利主义要求我们要带来最好的结果,是每个个体最好的总和的结果,这并无意味着对每个个体而言都是都最好的结果。
最后雷根从功利主义更进了一步,提出“固有价值”观念,主张每个动物都有不可替代和均一化的固有价值,固有价值平等地属于那些生命体验主体,人类有直接的义务保护动物。 然而如果动物拥有权利,在实践层意味人类不能使用动物。不能使用动物的皮毛做服饰,也不能从事商业性的农业活动,更不能将动物当作工具用于科研、医学、产品安全测试。几乎所有人都因压迫动物而获利,人类巨大利益会因为动物拥有权利而缺失,对此雷根的回答是:“哪怕世界毁灭, 也要让正义得到实现。”〔11〕雷根的目的不要是整顿“笼子”而是要清空“笼子”。
2 玛丽·沃伦
相对于雷根的激进的动物权利观而言,玛丽·沃伦的动物权利观被称为温和动物权利观。她认为,动物具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动物拥有权力。“它们感受痛苦的能力给予了它们一种权利,即不把痛苦故意无谓地加诸它们身上的权利。它们体验愉快的能力也给予了它们一种权利,即不被剥夺大自然赐予它们的任何一种愉快和满足的权利。”〔12〕
玛丽·沃伦认为动物也拥有生存权,其生存权比人类要弱一些,所以当人类在必须杀死动物以达到重要目的的时候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不能为娱乐或其他琐碎目标杀死动物。
3詹姆斯·里查尔斯
美国哲学家詹姆斯·里查尔斯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之间的差别也并不如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重要。他的方法是:“首先,我们选择讨论我们认可的人所具有的那种权利;然后,我们要质问,人与动物之间是否存在相应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否会证明我们否认动物的权利,但与此同时却承认人的权利的合理性。如果不能证明的话,那么,我们正在讨论的权利就是既为人所有,也为动物所有的。”〔13〕
例如不受折磨权。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指出,所有人有不受折磨的权利。因为人能感受到痛苦的能力,而不是因为他会做数学题。然而动物也有感受痛苦的能力。
再例如自由的权利,他对自由重新做了定义。
自由的定义是:一个生物,当他或她能够随其所愿,而不受制于外在因素干扰其行为之时去行动,就是自由的。〔14〕从自在善的角度,一只鸟从笼子里释放出来而飞向蓝天,比在笼子里要健康、自由得多。
另外,动物还有一些更复杂的权力,比如财产权。在洛克的例子中,一只松鼠通过劳动采摘果实,则这枚果子就成了松鼠的私有财产,是劳动把这个采集到的果子和那些天然的果子区分开来。
最后里查尔斯强调,动物拥有权利并不是在否认人权,而是在保护人权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其他动物所拥有的权利,尤其是自由的权利。
四、动物权利的争议
关于动物权利论的思想在学界引发广泛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动物权利论的思想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则是不现实的。
1 卡尔·科亨
反对动物权利论的学者以卡尔·科亨为代表。卡尔·科亨对权利主体提出质疑,反对动物拥有权力。
雷根认为动物是生命主体,只要某种存在能够在事实、价值和逻辑层面被证实是“生活主体”此种存在就拥有被尊重的权利, 并有权利要求这样对待;而卡尔·科亨科亨的论述起点则是“道德主体”, 唯有道德主体才能拥有权利。〔15〕他对动物权利最为尖锐的批评理由在于,生命主体并不等同于道德主义,人是生命主体,也是道德主体;动物是生命主体,却不是道德主体,因此不能享有权利。
科亨认为动物权利论者误用了权利的概念。人的权利建立在人类道德共同体之上,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因为权利的概念在本质上属于人;它植根于人的道德世界,且仅在人的世界里才发挥效力和有适用性。”〔16〕
对于“为何要善待动物”这个问题,卡尔·科亨指出基于动物不是道德主体,但是能够感受苦乐,在此意义上,人类有义务去关心动物以及仁慈地对待动物,但不意味着动物拥有权力。
此外,人类痛苦的解除依赖于动物实验。在这里,卡尔·科亨叙述了用动物实验为医学研究和人类福祉带来的一系列的巨大贡献。例如: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肥胖症、失眠、各类神经退化性疾病等等一都得益于动物医学实验。
2 爱伦·怀特
哲学教授爱伦·怀特不主张动物拥有权利。爱伦·怀特认为人与动物的差别应是逻辑上的标准,而不是某种基于事实的标准,例如能感觉到疼痛。人是逻辑上唯一能有权利的生物,权利有一套完整的“关于权利的语言”,只有人能构成为权利的主体。
权利是这样的事物:它可以被行使、获得、享有、赋予,它可以被诉求、要求、维护、坚持、保证、放弃或者让渡;一种权利可以如此这般做,也可以为了某物这样做或者那样做,在某种情况下, 一种权利就是拥有某种情感或者采取某种态度。〔17〕人这种物种是可以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去行使或者放弃权利的。而仅有感觉能力或感受痛苦能力的某些事物不是具有行使、拥有、享受权利的能力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诉求、维护、坚持其权利或为其权利而斗争,不可能让渡、放弃权利,也无法履行责任、义务和特权等等。
3 R.G.弗雷
根据汤姆·雷根的主张,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均有平等的固有价值。弗雷提出异议。他认为,人类个体并非都有同样的内在价值,残障和严重疾病的某些人类的生命质量太低,以至于所具有的价值量变低。动物也是如此。
五、总结与反思
动物权利论的思想相较于过去零散的形态,到现在已发展成较系统、完整的状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动物关系的不停改变,动物权利论的思想应该随之调整、趋于完善。辛格认为一切动物皆平等,反对工厂化养殖和食用动物;劳伦斯· C·贝克则认为与动物相比,人类的福利应得到偏袒和优先对待;加里· L·弗兰西恩认为人类不应该把动物是为财产;卡尔·科亨则质疑动物权利的主体性,主张动物不享有权利;巴特·格鲁泽斯基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反对将动物作为人类的食物而被宰杀,并且论证了吃素的合理性。动物权利的思想研究给当代人类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带和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带来启示,在人类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生态危机全球化和当今社会动物伦理问题频发生的情况下,尊重和保护动物显得格外紧迫。素食主义的流行也是保护动物的一种尝试,它给予人类健康的同时也保护了动物不受伤害,作为一种新式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当下对保护动物和缓解世界粮食危机显得很有深意。人类与动物共同生活已历时久远,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杀伤力的增强,保护动物仍是一个长久的话题。
参考文献
[1] 武培培,包庆德.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29(1):74
[2] 傅晓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伦理关怀[J].伦理学研究,2015年,第三期:103-103
[3] 武培培,包庆德.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29(1):73
[4]彼得·辛格[M].动物解放.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224-225
[5] (澳)彼得·辛格,(美)汤姆·雷根.权利与人类义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5
[6]汤姆·雷根[M].动物权利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
[7]武培培,包庆德.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29(1):74
[8] 武培培,包庆德.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29(1):74 [9] 黄芳.论动物权利思想的演进[D].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
[10]武培培,包庆德.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29(1):74-75
[11]半夏.动物权利之华山论剑—评《动物权利论争》绿叶书评[J].绿叶书评109-109
[12]武培培,包庆德.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29(1):75-76
[13] (澳)彼得·辛格,(美)汤姆·雷根[M].权利与人类义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33
[14] (澳)彼得·辛格,(美)汤姆·雷根[M].权利与人类义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36
[15]半夏.动物权利之华山论剑—评《动物权利论争》绿叶书评[J].绿叶书评110
[16]武培培,包庆德.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29(1):76
[17] (澳)彼得·辛格,(美)汤姆·雷根.权利与人类义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29
关键词: 动物权利;动物保护;动物伦理
长久以来,人类与动物共同生存,其关系微妙而又复杂。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家、伦理学家所关心的问题。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也从未停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动物?人类是否可以利用动物?动物是否拥有权利?人类是否对动物有直接的义务?此类问题,忧扰以久。
一、动物权利的概念
1.动物权利的概念
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出自英国学者亨利·塞尔特1892年所撰《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一书。他认为对低等动物的同情心和善良与承认动物具有权利是不同的,应制定动物权利基本框架并提出有效措施防止动物权利遭遇侵犯。〔1〕
2.动物权利形成背景
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关系定位的认识很早就形成了,即人类利用动物是合理的。动物权利运动是随着20世纪人类反对种族歧视和争取妇女权益的人权运动之后而兴起的。尤其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力得到了巨大提升,人类开始通过科学技术来改造自然。然而人类向自然界的无度索取,导致环境问题扩展到全球范围并引发生态危机。随着人与自然矛盾的突出,人们日益认识到自己生存环境的重要性,开始意识到动物对于自然的重要意义。于是,人们开始探索与动物相处的可持续之路。简而言之,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推动了动物权利论的形成。
从另一方面来看,动物首先进入人类伦理关注的视野,也有着动物自身的原因。动物的基于其生理特征和心理表象与人类更接近。从生理特征来看,动物拥有诸多与人类相近的生命属性。从心理表象来看,动物是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生物群体,高等动物与人类还有一定情感基础。〔2〕所以,动物成为人类在自然中调整自身位置的最早关注群体。
二、人与动物的历史关系
在人与动物的关系方面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利用观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权利观的两种观点的对峙,而人类中心主义理论长期居于主导地位。
西方强调人是上帝的创作,有着天赋统治其他动物的权力,把人与动物截然分开。《圣经》告诉我们,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给人类在宇宙中赋予了一个特殊的位置。古希伯莱文献中提到,在最初的纯洁天真状态里,人是素食者,只吃“蔬菜”,伊甸园在这时通常是宁静和平的景象。可是历经堕落之后,人类获得允许将动物列为食物。《创世纪》中认为人是神造万物的顶尖、从神那里得到屠杀和使用动物的权利。这样的观点,并没有严重的挑战存在。
神赐福给诺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这地……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做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创世纪》9:1-3
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是位食素主义者,他相信灵魂不朽和轮回转世,认为动物与人一样也有灵魂,鼓励门徒尊重动物。柏拉图认为哲学家必须是素食主义者,因为动物与人分享灵魂一部分。〔3〕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统治肉体,理智统治情欲,动物只能使用身体,比拥有灵魂和理智的人类低贱,应该收人类统治,并主张动物是成就人类的目的而存在。
“植物为着动物存在,动物又为着人类而存在——家畜类为着人的役用和食用,野兽为了人的食用及其它生活用度……她创造一切动物乃是为了人类绝对无疑。”〔4〕
亚里士多德对动物的看法构成了这个时期西方传统中的主流思想。
重要的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提出无理性的生物不能主宰自己的行为,应该收奴役;在宇宙的整体中,是次要的组成部分,并不能领会整体的完善,它们的存在是为了理性生物的利益。因此,人取用动物是合法的。他反对残虐动物,因为人们对待动物残忍的这种思维将会转移到对待其他人的方式上,即既然会对动物残忍,也就会对他人残忍。
到了文艺复兴的时代,人文主义的兴起给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带来了巨大挑战,中世纪的宇宙观被撼动,因此连带着推翻了早期有关人类相对于其他动物地位的观念。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即强调坚持人类的价值以及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中心位置。
17世纪,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提出动物是机器的思想。认为动物是自动之物,感受不到疼痛、快意和其他感觉。人用零件可以造出各种机器,而动物则是神造的机器。“与动物身上的大量骨骼、肌肉、神经、动脉、静脉等等相比……所以我们把这个身体看成一台神造的机器”。〔5〕
笛卡尔还想到了一个现实的优点,即与其说是对动物残忍,不如说对人类宽厚,因为人类在吃动物或者动物的时候,不用担心自己是否犯罪了。动物活体实验的做法,则在笛卡尔的否认动物具有意识之后,在欧洲流行起来。
“笛卡尔式的科学家冷漠地鞭打狗,还嘲笑狗似乎感到了痛苦并同情这些生物人。他们认为动物就是钟表……整个身体是没有感觉的。他们把这些可怜的动物的四只爪子钉在木板上活体解剖,观察其循环系统,这引发了很大争议。”〔6〕
然而盛行的动物实验在这里反而让人类发现,动物有许多与人类相似的地方。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动物会感受到痛苦。休姆说道:“人道法则要求我们温和使用这些生物。” 洛克从教育的角度出发,提出应从一开始就教幼童憎恶一切杀戮或折磨动物行为。“因为人习惯了折磨和杀害动物,久而久之,他对同类的心肠也会变硬,那么以折磨和毁坏弱小动物为乐的人,就不可能对其同类怀有一颗十分同情或宽厚的心。”〔7〕
在康德看来,动物没有自我意识,没有理性,不能成为道德主体。但是他认为我们对动物仍然有一种间接责任,这有利于支持我们对于人类的责任。若一个人不想扼杀对人的感情的话“他就必须学会动物友善,因为对动物残忍的人在处理他的人际关系时也会对他人残忍。”
英国的哲学家、道德理论“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倡导者之一边沁,认为动物是有感知能力的,能感受到痛苦与快乐。边沁对康德提出问题:“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是‘它们能说话吗?’而是‘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边沁拿动物的处境与黑奴的处境对比,期望动物可以取得原本属于它们、但只因为人的残暴之力而遭受剥夺的权利。
达尔文革命是一场思想上的革命,达尔文在《人的来历》中指出人类与动物的差异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他写道:“在他们的精神官能上,人和高级哺乳动物之间没有本质差别”。进化论则为生物学角度为动物关怀与保护伦理提供了有力的论证, “动物是人类的同胞:所有生命的存在物都有着某种普遍的亲缘或亲情关系”。
叔本华主张动物应在道德体系庇护下,“使用动物为我们工作是正当的,只有当人们过分役使它们干活时,那便是残忍了。”〔8〕叔本华接受人类必须杀食动物才能存活于世的观点,但他也提出要尽量减少动物死亡的痛苦,如施用麻醉剂。
在18世纪,动物地位在思想上获得了进步。尤其是19世纪,一些法律的制定给动物带来了一些实际上的改善。到了20世纪,在动物权利论的基础上,自然保护主义者提出了生命平等论,阿尔伯特·施韦泽是生命平等论的代表,认为所有的生命是神圣的,提出了著名的敬畏生命伦理论。平等生命论把伦理关怀的视野扩展到了包括一切生命。
动物权利论的发展史,也是人与动物关系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历史。在工业革命之前,西方对动物权利思想的研究只是零星地散见于古希腊、古罗马以及中世纪的哲学和宗教思想中。〔9〕中世纪的动物权利观则充满了“神学”的气息。
在工业革命之后,人们经受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两次运动的洗礼,从思想上摆脱神学的束缚,动物权利的思想在这里得进入了人类中心论主导的思想领域。然而,工业革命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来带了环境污染。基于生态保护的时代要求,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重新回到了议题上。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对应的“弱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得到了发展,“弱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反对将人的利益和需求绝对化,并提出在道德上要关心动物。
三、代表人物及基本观点
现代动物权利的主要理论来源于澳大利亚伦理学家彼得?辛格和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彼得·辛格,是最先产生广泛影响的动物权利的理论捍卫者,他的著作有:Animal Liberation(1975),Practical Ethics(1979),Animal Factories(1980),One World: Ethics and Globalization(2002)等。他认为一切物种均为平等,提出了“动物解放”的概念,主张人类给予“非人类动物”关怀。其著作《动物解放》,被称为是动物保护运动的圣经,生命伦理学的经典之作,素食主义的宣言。
汤姆·雷根作为当代动物权利的倡导者,其著作有Empty Cages: Facing the Challenge of Animal Right (2004),All That Dwell Therein: Essays on Animal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1982),Animal Sacrifices: Religious Perspectives on the Use of Animal in Science(1986),Defending Animal Rights(2001)等。
1 汤姆·雷根
汤姆·雷根,被誉为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精神领袖,其理论被人看作是“激进的动物权利论”。
他评判了间接义务论。例如,你的邻居踢了你的狗。那么,你的邻居就做了错误的事情。其错误在于,这种行为伤害了。因为邻居踢了你的狗会令你烦恼,也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即你邻居涉及到狗的责任是对你的间接责任,在雷根看来这种“间接义务论”有两个有缺陷的观点:动物没有任何感觉的观点和只有人类的疼痛才与道德相关的观点。
雷根批判了契约论。根据契约论,道德是由契约规定的,接受契约的人拥有契约所赋予的权利,那些不能签订契约的人由于受到有些签订契约人的关爱而得到契约保护。我们不伤害某些动物是因为它们是人们情感利益所在,那么那些不受人们关爱的动物权利将无人保护。〔10〕在雷根看来,动物不能够理解契约也不能签订契约,某些动物是人类感情利益的对象才受到保护,那么其他动物将无人保护。
雷根批判了“残忍—仁慈论”。 “残忍—仁慈论”主张仁慈地对待动物,认为人类对于动物富有仁慈和负有不对他们残忍的直接义务。但是无法保证这种仁慈的行为就是正确的行为。例如,一个宽厚的种族主义者,会仁慈地对待自己种族的成员,偏爱他们的利益高于其他种族,这种仁慈是不公正的。残忍则无善可言,但是反对残忍也无法保证就能避免做出错误的事情。
雷根批判了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平等原则,即每个人的利益都要考虑,并且应该得到同等的考虑。然而在雷根看来,功利主义要求我们要带来最好的结果,是每个个体最好的总和的结果,这并无意味着对每个个体而言都是都最好的结果。
最后雷根从功利主义更进了一步,提出“固有价值”观念,主张每个动物都有不可替代和均一化的固有价值,固有价值平等地属于那些生命体验主体,人类有直接的义务保护动物。 然而如果动物拥有权利,在实践层意味人类不能使用动物。不能使用动物的皮毛做服饰,也不能从事商业性的农业活动,更不能将动物当作工具用于科研、医学、产品安全测试。几乎所有人都因压迫动物而获利,人类巨大利益会因为动物拥有权利而缺失,对此雷根的回答是:“哪怕世界毁灭, 也要让正义得到实现。”〔11〕雷根的目的不要是整顿“笼子”而是要清空“笼子”。
2 玛丽·沃伦
相对于雷根的激进的动物权利观而言,玛丽·沃伦的动物权利观被称为温和动物权利观。她认为,动物具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动物拥有权力。“它们感受痛苦的能力给予了它们一种权利,即不把痛苦故意无谓地加诸它们身上的权利。它们体验愉快的能力也给予了它们一种权利,即不被剥夺大自然赐予它们的任何一种愉快和满足的权利。”〔12〕
玛丽·沃伦认为动物也拥有生存权,其生存权比人类要弱一些,所以当人类在必须杀死动物以达到重要目的的时候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不能为娱乐或其他琐碎目标杀死动物。
3詹姆斯·里查尔斯
美国哲学家詹姆斯·里查尔斯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之间的差别也并不如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重要。他的方法是:“首先,我们选择讨论我们认可的人所具有的那种权利;然后,我们要质问,人与动物之间是否存在相应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否会证明我们否认动物的权利,但与此同时却承认人的权利的合理性。如果不能证明的话,那么,我们正在讨论的权利就是既为人所有,也为动物所有的。”〔13〕
例如不受折磨权。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指出,所有人有不受折磨的权利。因为人能感受到痛苦的能力,而不是因为他会做数学题。然而动物也有感受痛苦的能力。
再例如自由的权利,他对自由重新做了定义。
自由的定义是:一个生物,当他或她能够随其所愿,而不受制于外在因素干扰其行为之时去行动,就是自由的。〔14〕从自在善的角度,一只鸟从笼子里释放出来而飞向蓝天,比在笼子里要健康、自由得多。
另外,动物还有一些更复杂的权力,比如财产权。在洛克的例子中,一只松鼠通过劳动采摘果实,则这枚果子就成了松鼠的私有财产,是劳动把这个采集到的果子和那些天然的果子区分开来。
最后里查尔斯强调,动物拥有权利并不是在否认人权,而是在保护人权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其他动物所拥有的权利,尤其是自由的权利。
四、动物权利的争议
关于动物权利论的思想在学界引发广泛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动物权利论的思想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则是不现实的。
1 卡尔·科亨
反对动物权利论的学者以卡尔·科亨为代表。卡尔·科亨对权利主体提出质疑,反对动物拥有权力。
雷根认为动物是生命主体,只要某种存在能够在事实、价值和逻辑层面被证实是“生活主体”此种存在就拥有被尊重的权利, 并有权利要求这样对待;而卡尔·科亨科亨的论述起点则是“道德主体”, 唯有道德主体才能拥有权利。〔15〕他对动物权利最为尖锐的批评理由在于,生命主体并不等同于道德主义,人是生命主体,也是道德主体;动物是生命主体,却不是道德主体,因此不能享有权利。
科亨认为动物权利论者误用了权利的概念。人的权利建立在人类道德共同体之上,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因为权利的概念在本质上属于人;它植根于人的道德世界,且仅在人的世界里才发挥效力和有适用性。”〔16〕
对于“为何要善待动物”这个问题,卡尔·科亨指出基于动物不是道德主体,但是能够感受苦乐,在此意义上,人类有义务去关心动物以及仁慈地对待动物,但不意味着动物拥有权力。
此外,人类痛苦的解除依赖于动物实验。在这里,卡尔·科亨叙述了用动物实验为医学研究和人类福祉带来的一系列的巨大贡献。例如: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肥胖症、失眠、各类神经退化性疾病等等一都得益于动物医学实验。
2 爱伦·怀特
哲学教授爱伦·怀特不主张动物拥有权利。爱伦·怀特认为人与动物的差别应是逻辑上的标准,而不是某种基于事实的标准,例如能感觉到疼痛。人是逻辑上唯一能有权利的生物,权利有一套完整的“关于权利的语言”,只有人能构成为权利的主体。
权利是这样的事物:它可以被行使、获得、享有、赋予,它可以被诉求、要求、维护、坚持、保证、放弃或者让渡;一种权利可以如此这般做,也可以为了某物这样做或者那样做,在某种情况下, 一种权利就是拥有某种情感或者采取某种态度。〔17〕人这种物种是可以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去行使或者放弃权利的。而仅有感觉能力或感受痛苦能力的某些事物不是具有行使、拥有、享受权利的能力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诉求、维护、坚持其权利或为其权利而斗争,不可能让渡、放弃权利,也无法履行责任、义务和特权等等。
3 R.G.弗雷
根据汤姆·雷根的主张,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均有平等的固有价值。弗雷提出异议。他认为,人类个体并非都有同样的内在价值,残障和严重疾病的某些人类的生命质量太低,以至于所具有的价值量变低。动物也是如此。
五、总结与反思
动物权利论的思想相较于过去零散的形态,到现在已发展成较系统、完整的状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动物关系的不停改变,动物权利论的思想应该随之调整、趋于完善。辛格认为一切动物皆平等,反对工厂化养殖和食用动物;劳伦斯· C·贝克则认为与动物相比,人类的福利应得到偏袒和优先对待;加里· L·弗兰西恩认为人类不应该把动物是为财产;卡尔·科亨则质疑动物权利的主体性,主张动物不享有权利;巴特·格鲁泽斯基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反对将动物作为人类的食物而被宰杀,并且论证了吃素的合理性。动物权利的思想研究给当代人类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带和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带来启示,在人类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生态危机全球化和当今社会动物伦理问题频发生的情况下,尊重和保护动物显得格外紧迫。素食主义的流行也是保护动物的一种尝试,它给予人类健康的同时也保护了动物不受伤害,作为一种新式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当下对保护动物和缓解世界粮食危机显得很有深意。人类与动物共同生活已历时久远,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杀伤力的增强,保护动物仍是一个长久的话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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