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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摩根大通(JPMorgan)股东就是否剥夺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杰米?戴蒙(Jamie Dimon)的董事长一职而举行的投票中,戴蒙取得了明显的胜利。戴蒙可能从这一决定究竟是如何做出的这一过程中获得一些安慰。在美国(以及很多其他国家),企业管理层受到的约束少之又少。股东对董事会构成乃至并购等大型交易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力。这种局面很是严峻,数十年的改革努力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不过,新的经济理念带来了改善这种局面的希望。
股东利益的维护者们一直在努力敦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尊重股东的投票,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在公司治理方面赋予股东更大的职能。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股东民主本身。一般来说,股东们掌握的信息太少,因此他们无法投出明智的一票,甚至不愿费功夫去投票。即便是养老基金等道行高深的大型股东,也往往认为监控管理层的成本要超出收益,因为这方面的收益得与其他投资者分享。
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更好的股东投票制度。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制度,让那些对企业未来有更强烈看法的人能够发挥影响力,不让一小撮内部人士或“企业狙击手”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他人之上。在我们两人的学术研究中,我们以新兴的“市场设计理论”(阿尔?罗思(Al Roth)和劳埃德?沙普利(Lloyd Shapley)正是因为提出这个理论而获得了201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为基础,提出了一个这样的制度。我们认为,我们的“表决票平方购买”(Quadratic Vote-Buying,简称QVB)制度可以改善公司治理。下面说一下它的运作机制。
假定在一名投资者购买一家公开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他或她获得的只是分享该公司利润的权利,不拥有任何表决权;而当董事会选举或某项交易需要投票表决时,每名股东都将有权购买表决票,想买多少张都成。关键之处在于,他们必须付钱来购买每张票,想投的票越多,在每张票上付的费用就越高。更准确地说,投票的成本与所投票数成平方关系:投一票的成本是1美元,投两票是4美元,投三票是9美元,以此类推。卖表决票所得资金进入公司财库,最终以利润的形式返还给股东。
QVB背后的灵感基于一些经济推理。当一个人在选举中投票时,他们的投票通常并不反映他们在投票结果中的受益程度。一名能从一宗并购中大大获益的股东,或者一名对这宗并购的道理充分知情的股东,其表决权却与一名不知情的股东是一样的。QVB使得股东能够通过购买更多表决票来增加自己的表决权重。该制度确保了股东的投票成本与其投票兴趣大小完全成比例。这与市场的机制颇为相似:比如说,对于一件高质量产品,那些看重产品质量的人愿意支付的价格,肯定高于那些对产品质量无所谓、满足于以较低价格购买一般质量产品的人。
我们两人中的一人(即魏尔(Weyl)教授)已从数学上表明,在合理的条件下,该制度应可确保企业只会做出高效的决定,也就是能让受影响各方之收益超出其成本的决定。
如果一项并购计划能够增加公司的价值,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该并购计划才能获得批准。管理层和多数股股东将不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开展“中饱私囊”的交易。
因此,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也就是在董事明显表现不佳的情况下,知情的股东就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开除现任董事会中表现不佳的这些董事。而在其他情况下,也就是董事表现不错的情况下,企业外部的“疯子”也无法通过劝说大多数中立股东支持自己来破坏表决。如此一来,举行经常性的股东投票就变得更加安全,从而能够更有效、更恰当地约束管理层。
公司治理运动的车轮已经转了数十年,却鲜见成效。我们呼吁将这场运动转到基于经济学新理念的全新方向。
股东利益的维护者们一直在努力敦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尊重股东的投票,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在公司治理方面赋予股东更大的职能。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股东民主本身。一般来说,股东们掌握的信息太少,因此他们无法投出明智的一票,甚至不愿费功夫去投票。即便是养老基金等道行高深的大型股东,也往往认为监控管理层的成本要超出收益,因为这方面的收益得与其他投资者分享。
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更好的股东投票制度。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制度,让那些对企业未来有更强烈看法的人能够发挥影响力,不让一小撮内部人士或“企业狙击手”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他人之上。在我们两人的学术研究中,我们以新兴的“市场设计理论”(阿尔?罗思(Al Roth)和劳埃德?沙普利(Lloyd Shapley)正是因为提出这个理论而获得了201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为基础,提出了一个这样的制度。我们认为,我们的“表决票平方购买”(Quadratic Vote-Buying,简称QVB)制度可以改善公司治理。下面说一下它的运作机制。
假定在一名投资者购买一家公开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他或她获得的只是分享该公司利润的权利,不拥有任何表决权;而当董事会选举或某项交易需要投票表决时,每名股东都将有权购买表决票,想买多少张都成。关键之处在于,他们必须付钱来购买每张票,想投的票越多,在每张票上付的费用就越高。更准确地说,投票的成本与所投票数成平方关系:投一票的成本是1美元,投两票是4美元,投三票是9美元,以此类推。卖表决票所得资金进入公司财库,最终以利润的形式返还给股东。
QVB背后的灵感基于一些经济推理。当一个人在选举中投票时,他们的投票通常并不反映他们在投票结果中的受益程度。一名能从一宗并购中大大获益的股东,或者一名对这宗并购的道理充分知情的股东,其表决权却与一名不知情的股东是一样的。QVB使得股东能够通过购买更多表决票来增加自己的表决权重。该制度确保了股东的投票成本与其投票兴趣大小完全成比例。这与市场的机制颇为相似:比如说,对于一件高质量产品,那些看重产品质量的人愿意支付的价格,肯定高于那些对产品质量无所谓、满足于以较低价格购买一般质量产品的人。
我们两人中的一人(即魏尔(Weyl)教授)已从数学上表明,在合理的条件下,该制度应可确保企业只会做出高效的决定,也就是能让受影响各方之收益超出其成本的决定。
如果一项并购计划能够增加公司的价值,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该并购计划才能获得批准。管理层和多数股股东将不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开展“中饱私囊”的交易。
因此,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也就是在董事明显表现不佳的情况下,知情的股东就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开除现任董事会中表现不佳的这些董事。而在其他情况下,也就是董事表现不错的情况下,企业外部的“疯子”也无法通过劝说大多数中立股东支持自己来破坏表决。如此一来,举行经常性的股东投票就变得更加安全,从而能够更有效、更恰当地约束管理层。
公司治理运动的车轮已经转了数十年,却鲜见成效。我们呼吁将这场运动转到基于经济学新理念的全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