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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正面临两难困境:现行的个人制因公平性不足而亟待改革,但具有公平性优势的家庭制则存在税收非中性、征纳成本较高、税基易缩小等弊端;同时,目前实行家庭制还面临可行性方面的诸多瓶颈与困难。化解上述困境的改革出路为:将引入家庭制、建立个人与家庭混合并存的纳税单位模式作为长期目标,在促使家庭制实施条件不断成熟的基础上,采取渐进方式稳步推进改革,妥善解决好确定家庭纳税地点、减少家庭制负面影响、合理设计税前扣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