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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民办高等教育关系的和谐应该成为二者关系的“实然”,但政治、制度、管理乃至经济层面的诸多元素影响了这一关系的达成。在教育实践中,政府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关系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控制与被控制的局面。这一扭曲的关系不为我们所推崇和认同,也与我们所要建构的政府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应然关系相悖。依我们的理解。政府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应然关系应被建构为“契约关系”、“合作关系”与“监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