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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大学不仅是教学和研究的场所,也是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的地方。事实上中国的大学已经成为一个“小社会”,带有强烈的生活共同体的色彩。学生和教职工生活融入校园带来了巨大的负担,从另一个侧面看,师生共同生活在校园中也有其独到之处。本文结合不同历史阶段的高等学校的居住方式,试图探讨中国大学校内居住方式的起源和演变过程。
关键词大学校内居住起源演变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1 中国古代大学的居住形态考察
中国至少在汉朝,就存在称之为“太学”的古代大学机构。据《汉书·王莽传》沈钦韩注:太学中,既有教师、学生的讲堂和宿舍,又有射宫、会市及处理奸宄、词讼的机关。“学士同舍,行无远近皆随担。”①此外在汉代的太学中还有市场和监狱,这说明了其规模的庞大,可见早期太学学生还是住在校内的。到公元146年,太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生都住在太学的宿舍里,还可以把妻、子带到太学同住。后来因为太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学校宿舍不够住,于是允许太学生住在校外。②
古代大学虽然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称呼,如太学、国学、国子监和国子学等,但是,无论是哪个朝代,校内始终都存在宿舍。唐朝太学、国子学的学生,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各为期一个月,只有在上述期内学生才可以回家探亲,可见当时住在校内是每个学生的义务。如果家距离学校超过两百里以外,则按照路程的远近可以延长假期,或者家中发生重大事情也可以延长假期。③
宋朝重庆历年间,以范仲淹等人发起了“兴学运动”。他们批判当时只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不兴建学校来培养人才的现象,提出改革科举考试,主张参加科举考试的人也需要住校学习三百天以上才能报考。④也就是说,住校学习是参加科举考试的必要条件。宋朝还大力发展书院这一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教育机构,书院中以个人读书与钻研为主,书院备有斋舍,师生共同起居,专心探求学问。
明代国子监规模相当大。就南京国子监来说,据《南雍志》记载:南京国子监中的师生员工都分别建有宿舍,生病的学生还有专门的宿舍,供其修养,称为“拓号舍”。⑤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名代大学的住宿条件是非常好的,也可以推测出当时有关人员全部住在国子监内。
清初,国子监只有宿舍521间,无法满足国子监学生的要求。所以大多数学生都住在国子监之外。⑥但是,清朝是满族人建立的王朝,最初只有汉族的贵族子弟才有机会进入国子监。大约从乾隆二年(1737)以后开始完全采用明朝的做法,扩建、整修宿舍,让国子监学生和教师等住在其内。
2 近代高等学校的居住形态
2.1 清末高等学校的居住形态
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主张在馆学习的人员,不论是北京还是其余地方,都要住在馆内。理由是,“居本馆留学各员,必须朝夕在馆,习讲问难,方可积渐见功。若朝出暮归,往来蹀蹀,则晨夕之荒功不少,而心思亦因以不专。”豓可以看出住校的意义已经不仅仅局限与为学生提供住宿,还从学生学习的角度考虑。在京师同文馆创立时期,类似的外国语学校或军事技术学校也不断出现。从当时创办的外语学校与军事技术学校来看主要有:福州船政学堂、两湖书院、浙江求是书院,天津中西学堂等要求学生必须要住在学校内;同期的上海广方言馆、广州同文馆、北京通艺学堂等并没有要求学生一定要住在馆内。
戊戌变法以后,中国最初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大学京师大学堂也实行住宿制。《京师大学堂规条》规定:“学生斋舍约十人为一斋,每斋有本斋学生公举斋长一人。”豔八国联军侵华后京师大学堂一度被迫停办。在重新开始之后,京师大学堂还是坚持住宿制。尽管当时规定学生要住在学堂内,但是由于居住的房屋很少,因此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住在学堂外。
20世纪初创立的其它高等教育学校也大多采取寄宿制。例如,1901年袁世凯所创立的山东大学堂就实行寄宿制。在唐山路矿学堂、税务学堂、北洋师范学堂,学生的食宿两项费用都由学堂共给。但是在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学堂学生不仅住在学堂,还穿统一制服,学堂征收一定的费用。不过当时仅仅是象征性的征收一点费用,并没有改变中国高等教育居住形态。
2.2 民国前期高等学校的居住形态
在清末近代高等教育的创建初期,大部分教师是不住在校内的。但是,多数高等学校仍然延续古代大学的传统,实行学生校内居住的方式。
1912年5月,北京大学决定,除继续免收学费之外,一律收取住宿费。在这一时期,学校通过向学生征收宿舍费的办法,建立了新的宿舍,不过此时的学生也不是全部住在校内的。此后,在军阀和国民党的统治下,北京大学始终面临教育经费短缺的困境,1929年,整个学校仅有学生宿舍4个,这当然不可能容纳全部的学生,大约三分之一的学生不能寄宿在校内。
民国时期,其他几所公立和私立高等学校允许学生采取走读的方式。例如,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就规定,除本市学生经学校许可外,一律要住在校内,不分科别和年级,可以自由结合,每八人一间宿舍。北京农业专门学校也规定,学生可以走读,但是在学期的开始阶段,应该有亲属或监护人把走读原因详细报告给学校,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走读。此外,还有的学校例如北京美术学校一律实行走读制。可以说,民国时期,并不要求所有学生住校的倾向十分明显。
但是,在同一时期的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却依然实行所有学生在校内住宿的制度。例如,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规定,只有家住北京的学生才能在周六和周日回家,而且从一开始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学校的制服和医疗等费用全部有学校供给。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也是这样,实行的也是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都由学校支付,制服费、文具、杂费等由学生自己解决。
以上谈到了不再实行寄宿制是因为经费紧缺,所以在经费充足的条件下,有的学校又开始实行寄宿制。当时利用美国退还的部分战争赔款而设置的清华学校就是很好的例子。清华学堂的学生全体住校,还为教师在校内提供大量住房,但是从当时整个高等学校来看,教职员一般不在校内居住。例如交通大学学校设备十分齐全,但是从该校1928年的教职员名单来看,当时管理电机科、机械科三科的教员共55人,其中5人的居住地址不详,其余50人中,在校内(下转第63页)(上接第60页)居住的只有6人,这只占所有教员的12%。豖
2.3 抗日战争时期高等学校的居住形态
由于战争的影响,各地大学也受到很大的破坏,大部分高校都选择了内迁来躲避战火。北京、清华、南开三所大学在北平沦陷前,离开北平和天津。这三所大学与1937年在长沙联合成立了长沙临时大学。同年底再次转移,三所大学辗转至昆明。1938年改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39年夏,西南联大使用新建的校舍,校舍包括一百多所土墙的平房和一些高大的图书馆及饭厅。国立中央大学也按照教育部的命令疏散到战时陪都重庆,借用重庆大学的部分校园,修建临时校舍,又借用成都西华大学的部分设施开办了医学院及负数国立牙医专科学校。后又在柏溪建立分校,由于距离城市太远,无法在附近找到住房,学校又建造了一批教职员、学生宿舍。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学生与教师是居住在同一校园内。
在共产党领导下根据地的各种干部培养机构中,从抗日军政大学的招生简章中可以看出,当时学生入学后一律免学费及膳食费、住宿费。提供全部的衣食住是抗日政权下高等教育机构的一个特征,在当时的条件下采取这种“全包”措施还是有其意义的。首先,这些机构是培训未来党政军骨干的院校。其次在四面受包围的条件下,不采取上述措施,学生根本不可能继续学习。同时对于教职员来说,保证住宿和粮食供应也是同样重要的事情。
3 建国前后高等教育学校的居住形态
抗战胜利后,疏散到各地的大学开始返回原址。如果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大部分学生就无法继续学习下去。因此确保学生宿舍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例如清华大学返回北平后学生人数比战前成倍增加,但是学校又没有资金建立更多的学生宿舍,只好暂时把原来的教室作为学生宿舍使用。就是这样也还是条件艰苦,学生大多10-20人住一间,而且卫生条件很差。
当时还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大学教职员及其家属的住房问题。例如中央大学就是这样,该校在战前不为教职员及其家属解决住房问题。但是返回南京后,住房问题日益严重,而且学生也增加了几倍。在新宿舍落成之前,大部分的教室都作为学生的临时宿舍使用,另外还有一些教室也不得不让教职员及其家属居住。为解决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住房问题,学校必须建立新的宿舍。
在建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在我国的法规或指示中,并没有有关学生住校或教职员工校内居住的规定。因此,学生在校内居住只能看成是自然形成的结果。解放后,每个人都是归工厂或学校等单位管理。各个单位负责单位职工的一切社会福利待遇是极其自然的事情。此外,从新中国制定的有关政策来看,落实新政权为工农子弟进入大学学习机会的政策,真正为他们敞开大学之门,免费提供宿舍是必要的措施。
最后,就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而言,学生全部住在学校也为管理提供了方便。正是由于政府对于校内居住优势的认同,我国大学在建国后一直以校内居住方式为主,并在前阶段明确规定不准许大学生在校外居住。其实校内居住也有其弊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的规定高校学生的居住方式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关键词大学校内居住起源演变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1 中国古代大学的居住形态考察
中国至少在汉朝,就存在称之为“太学”的古代大学机构。据《汉书·王莽传》沈钦韩注:太学中,既有教师、学生的讲堂和宿舍,又有射宫、会市及处理奸宄、词讼的机关。“学士同舍,行无远近皆随担。”①此外在汉代的太学中还有市场和监狱,这说明了其规模的庞大,可见早期太学学生还是住在校内的。到公元146年,太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生都住在太学的宿舍里,还可以把妻、子带到太学同住。后来因为太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学校宿舍不够住,于是允许太学生住在校外。②
古代大学虽然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称呼,如太学、国学、国子监和国子学等,但是,无论是哪个朝代,校内始终都存在宿舍。唐朝太学、国子学的学生,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各为期一个月,只有在上述期内学生才可以回家探亲,可见当时住在校内是每个学生的义务。如果家距离学校超过两百里以外,则按照路程的远近可以延长假期,或者家中发生重大事情也可以延长假期。③
宋朝重庆历年间,以范仲淹等人发起了“兴学运动”。他们批判当时只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不兴建学校来培养人才的现象,提出改革科举考试,主张参加科举考试的人也需要住校学习三百天以上才能报考。④也就是说,住校学习是参加科举考试的必要条件。宋朝还大力发展书院这一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教育机构,书院中以个人读书与钻研为主,书院备有斋舍,师生共同起居,专心探求学问。
明代国子监规模相当大。就南京国子监来说,据《南雍志》记载:南京国子监中的师生员工都分别建有宿舍,生病的学生还有专门的宿舍,供其修养,称为“拓号舍”。⑤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名代大学的住宿条件是非常好的,也可以推测出当时有关人员全部住在国子监内。
清初,国子监只有宿舍521间,无法满足国子监学生的要求。所以大多数学生都住在国子监之外。⑥但是,清朝是满族人建立的王朝,最初只有汉族的贵族子弟才有机会进入国子监。大约从乾隆二年(1737)以后开始完全采用明朝的做法,扩建、整修宿舍,让国子监学生和教师等住在其内。
2 近代高等学校的居住形态
2.1 清末高等学校的居住形态
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主张在馆学习的人员,不论是北京还是其余地方,都要住在馆内。理由是,“居本馆留学各员,必须朝夕在馆,习讲问难,方可积渐见功。若朝出暮归,往来蹀蹀,则晨夕之荒功不少,而心思亦因以不专。”豓可以看出住校的意义已经不仅仅局限与为学生提供住宿,还从学生学习的角度考虑。在京师同文馆创立时期,类似的外国语学校或军事技术学校也不断出现。从当时创办的外语学校与军事技术学校来看主要有:福州船政学堂、两湖书院、浙江求是书院,天津中西学堂等要求学生必须要住在学校内;同期的上海广方言馆、广州同文馆、北京通艺学堂等并没有要求学生一定要住在馆内。
戊戌变法以后,中国最初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大学京师大学堂也实行住宿制。《京师大学堂规条》规定:“学生斋舍约十人为一斋,每斋有本斋学生公举斋长一人。”豔八国联军侵华后京师大学堂一度被迫停办。在重新开始之后,京师大学堂还是坚持住宿制。尽管当时规定学生要住在学堂内,但是由于居住的房屋很少,因此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住在学堂外。
20世纪初创立的其它高等教育学校也大多采取寄宿制。例如,1901年袁世凯所创立的山东大学堂就实行寄宿制。在唐山路矿学堂、税务学堂、北洋师范学堂,学生的食宿两项费用都由学堂共给。但是在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学堂学生不仅住在学堂,还穿统一制服,学堂征收一定的费用。不过当时仅仅是象征性的征收一点费用,并没有改变中国高等教育居住形态。
2.2 民国前期高等学校的居住形态
在清末近代高等教育的创建初期,大部分教师是不住在校内的。但是,多数高等学校仍然延续古代大学的传统,实行学生校内居住的方式。
1912年5月,北京大学决定,除继续免收学费之外,一律收取住宿费。在这一时期,学校通过向学生征收宿舍费的办法,建立了新的宿舍,不过此时的学生也不是全部住在校内的。此后,在军阀和国民党的统治下,北京大学始终面临教育经费短缺的困境,1929年,整个学校仅有学生宿舍4个,这当然不可能容纳全部的学生,大约三分之一的学生不能寄宿在校内。
民国时期,其他几所公立和私立高等学校允许学生采取走读的方式。例如,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就规定,除本市学生经学校许可外,一律要住在校内,不分科别和年级,可以自由结合,每八人一间宿舍。北京农业专门学校也规定,学生可以走读,但是在学期的开始阶段,应该有亲属或监护人把走读原因详细报告给学校,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走读。此外,还有的学校例如北京美术学校一律实行走读制。可以说,民国时期,并不要求所有学生住校的倾向十分明显。
但是,在同一时期的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却依然实行所有学生在校内住宿的制度。例如,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规定,只有家住北京的学生才能在周六和周日回家,而且从一开始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学校的制服和医疗等费用全部有学校供给。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也是这样,实行的也是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都由学校支付,制服费、文具、杂费等由学生自己解决。
以上谈到了不再实行寄宿制是因为经费紧缺,所以在经费充足的条件下,有的学校又开始实行寄宿制。当时利用美国退还的部分战争赔款而设置的清华学校就是很好的例子。清华学堂的学生全体住校,还为教师在校内提供大量住房,但是从当时整个高等学校来看,教职员一般不在校内居住。例如交通大学学校设备十分齐全,但是从该校1928年的教职员名单来看,当时管理电机科、机械科三科的教员共55人,其中5人的居住地址不详,其余50人中,在校内(下转第63页)(上接第60页)居住的只有6人,这只占所有教员的12%。豖
2.3 抗日战争时期高等学校的居住形态
由于战争的影响,各地大学也受到很大的破坏,大部分高校都选择了内迁来躲避战火。北京、清华、南开三所大学在北平沦陷前,离开北平和天津。这三所大学与1937年在长沙联合成立了长沙临时大学。同年底再次转移,三所大学辗转至昆明。1938年改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39年夏,西南联大使用新建的校舍,校舍包括一百多所土墙的平房和一些高大的图书馆及饭厅。国立中央大学也按照教育部的命令疏散到战时陪都重庆,借用重庆大学的部分校园,修建临时校舍,又借用成都西华大学的部分设施开办了医学院及负数国立牙医专科学校。后又在柏溪建立分校,由于距离城市太远,无法在附近找到住房,学校又建造了一批教职员、学生宿舍。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学生与教师是居住在同一校园内。
在共产党领导下根据地的各种干部培养机构中,从抗日军政大学的招生简章中可以看出,当时学生入学后一律免学费及膳食费、住宿费。提供全部的衣食住是抗日政权下高等教育机构的一个特征,在当时的条件下采取这种“全包”措施还是有其意义的。首先,这些机构是培训未来党政军骨干的院校。其次在四面受包围的条件下,不采取上述措施,学生根本不可能继续学习。同时对于教职员来说,保证住宿和粮食供应也是同样重要的事情。
3 建国前后高等教育学校的居住形态
抗战胜利后,疏散到各地的大学开始返回原址。如果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大部分学生就无法继续学习下去。因此确保学生宿舍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例如清华大学返回北平后学生人数比战前成倍增加,但是学校又没有资金建立更多的学生宿舍,只好暂时把原来的教室作为学生宿舍使用。就是这样也还是条件艰苦,学生大多10-20人住一间,而且卫生条件很差。
当时还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大学教职员及其家属的住房问题。例如中央大学就是这样,该校在战前不为教职员及其家属解决住房问题。但是返回南京后,住房问题日益严重,而且学生也增加了几倍。在新宿舍落成之前,大部分的教室都作为学生的临时宿舍使用,另外还有一些教室也不得不让教职员及其家属居住。为解决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住房问题,学校必须建立新的宿舍。
在建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在我国的法规或指示中,并没有有关学生住校或教职员工校内居住的规定。因此,学生在校内居住只能看成是自然形成的结果。解放后,每个人都是归工厂或学校等单位管理。各个单位负责单位职工的一切社会福利待遇是极其自然的事情。此外,从新中国制定的有关政策来看,落实新政权为工农子弟进入大学学习机会的政策,真正为他们敞开大学之门,免费提供宿舍是必要的措施。
最后,就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而言,学生全部住在学校也为管理提供了方便。正是由于政府对于校内居住优势的认同,我国大学在建国后一直以校内居住方式为主,并在前阶段明确规定不准许大学生在校外居住。其实校内居住也有其弊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的规定高校学生的居住方式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