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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范的多样性给其形式的定位带来困难。如果认识到不同规范功能的一致性,并从法律分层理论上作适当推动,这一困难将得到克服。从规范功能配合的角度分析,经济法通过规范合力达到立法目的,实现目的规范与手段规范的结合、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结合,因此,形式上不是单纯的经济行政法,而是保护特定经济权益的“应用法”。明确经济法形式既利于将其与行政法区分,也利于深入理解其与众不同的结构性规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