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于双务合同中的等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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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涉及给付的牵连关系,但理论上始终存在一种有待明确的经济意义上的等价性诉求。这一诉求事实上隐含着制度史与比较法知识背景下的多重指向。在双务合同的概念及其相关牵连性制度中,基于历史的演进,作为要素的等价性发生了脱落。但在附负担赠与和缔约严肃性的判断中,等价性仍具有识别与定性的线索性要件意义。当代的等价性主张集中在显失公平与情事变更制度之中,但这一等价性主张不触及双务合同的概念,而是表现为合同中的常素,并体现出给付关系外部调整的现代性与谨慎性。据此,显失公平判断的动态体系化主张仍有商榷余地;情事变更制度下,共同认识错误问题应另作安排,重新协商的内容及其违反后的处理可以作更精细的设置,而合同因情事变更解除之后应考虑履行利益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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