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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发改委等4部门公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2元/升提高到1元/升,柴油由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也将相应提高。取消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在内的6项收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