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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的司法化转型是破除审查逮捕形式化和行政化的有力革新,特别是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审查逮捕的司法化更是化解"捕后缓刑"和"捕后轻刑化"问题的利器,但基层检察机关推进审查逮捕的司法化却面临证据标准的应用纷争、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性缺位、调查核实权的执行异化、逮捕公开化的建构含混四大实践问题有待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