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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立法者在"一准于礼"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进行了重新确认和规范,精心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既符合传统礼法之要求,又能较好实现法律调整和干预社会目的的主婚人制度和媒妁制度,即根据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尊卑长幼来确定主婚人的范围.与此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不同主婚人各自所应该享有的主婚权.嫁娶用媒正式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无媒妁成为婚姻是否合法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