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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除一般情况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现“公允价值”不公允情况,对股票真实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本文根据这些情况提出了处理的方式。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特殊情况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为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要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首先需要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股票,如何确定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呢?通常的做法是取当日或最近一个交易日(资产负债表日为非交易日时)的股票收盘价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一般情况下,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当日或最近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就会不公允。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日或最近交易日,股票价格出现大幅度的波动
在我国股市,为了防止股票价格出现太大的波动,股价的波动幅度当天限制在10%,即所谓的“涨停”和“跌停”,在跌停的情况下,股票以收盘的价格是卖不出去的,如果采用“跌停”情况下的收盘价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就会高估股票的公允价值,同样,在“涨停”的情况下,以现在的价格买不到股票,会低估股票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在出现“涨停”或者“跌停”情况下,以股票的收盘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并不是股票实际变现能够收回的价值。另外在股票市场,当出现“利好”或“利空”消息时,机构往往会借题发挥,恶意炒作,从而会导致股票价格出现非常大的波动,但是这种影响并不会持续很久,逐渐会被市场消化,最终股票价格还会趋于其正常的价格。如果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日或最近交易日,出现了“利好”或“利空”消息,那么股票的价格会出现大幅度的波动,此时,股票的市价并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真实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并不公允。
二、公司持有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长时间一直处于停盘状态,而此时所处股市或者同类(或相似)公司股票价格相比股票停盘时价格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比如,我国股市在2008年上半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部分股票的价格在短短几个月之内跌去了60%。如果企业所持有的股票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在此期间长时间处于停盘状态,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等股票重新开盘以后,在新的股市环境下,股票价格会出现大幅度的变化,即所谓的“补涨”和“补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使用最近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即停盘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股票的公允价值,也会歪曲股票真实的公允价值。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上述特殊情况对股票真实公允价值的影响,笔者认为可以分情况处理。在第一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股票价格取资产负债表日前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选择前5个交易日,是因为根据股市的经验数据,特定事件的影响通常会在一个星期内被股市消化)的平均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票价格突然间的波动对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
2.用股票的估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果存在比较恶意的炒作,上述方法確定的股票的价格还是和股票真实的公允价值相差甚远,此时可以使用股票的估计价格作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估计价格的确定可以根据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股票价格的预期,这种方式下,为了防止对利润的操纵,需要在报表中披露估计股票价格的方法和依据。
在第二种情况下,对于股市大盘发生了剧烈变化,而此期间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因长时间停盘不能交易时,可以使用可变现价值计量代替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所持股票存在其他的股票交易途径,可以根据其他方愿意接受转让股票的价格计算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其他交易途径,可以依据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的股票评估价值代替公允价值计量。
另外,如果使用上述途径仍不能有效确定股票的价格时,可以根据所持股票的同类公司股票价格变动平均水平,或者是根据相似公司股票价格变动进行预期,同样这种方式下,也需要在报表中披露估计股票价格的方法和依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特殊情况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为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要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首先需要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股票,如何确定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呢?通常的做法是取当日或最近一个交易日(资产负债表日为非交易日时)的股票收盘价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一般情况下,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当日或最近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就会不公允。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日或最近交易日,股票价格出现大幅度的波动
在我国股市,为了防止股票价格出现太大的波动,股价的波动幅度当天限制在10%,即所谓的“涨停”和“跌停”,在跌停的情况下,股票以收盘的价格是卖不出去的,如果采用“跌停”情况下的收盘价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就会高估股票的公允价值,同样,在“涨停”的情况下,以现在的价格买不到股票,会低估股票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在出现“涨停”或者“跌停”情况下,以股票的收盘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并不是股票实际变现能够收回的价值。另外在股票市场,当出现“利好”或“利空”消息时,机构往往会借题发挥,恶意炒作,从而会导致股票价格出现非常大的波动,但是这种影响并不会持续很久,逐渐会被市场消化,最终股票价格还会趋于其正常的价格。如果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日或最近交易日,出现了“利好”或“利空”消息,那么股票的价格会出现大幅度的波动,此时,股票的市价并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真实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并不公允。
二、公司持有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长时间一直处于停盘状态,而此时所处股市或者同类(或相似)公司股票价格相比股票停盘时价格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比如,我国股市在2008年上半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部分股票的价格在短短几个月之内跌去了60%。如果企业所持有的股票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在此期间长时间处于停盘状态,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等股票重新开盘以后,在新的股市环境下,股票价格会出现大幅度的变化,即所谓的“补涨”和“补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使用最近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即停盘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股票的公允价值,也会歪曲股票真实的公允价值。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上述特殊情况对股票真实公允价值的影响,笔者认为可以分情况处理。在第一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股票价格取资产负债表日前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选择前5个交易日,是因为根据股市的经验数据,特定事件的影响通常会在一个星期内被股市消化)的平均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票价格突然间的波动对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
2.用股票的估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果存在比较恶意的炒作,上述方法確定的股票的价格还是和股票真实的公允价值相差甚远,此时可以使用股票的估计价格作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估计价格的确定可以根据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股票价格的预期,这种方式下,为了防止对利润的操纵,需要在报表中披露估计股票价格的方法和依据。
在第二种情况下,对于股市大盘发生了剧烈变化,而此期间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因长时间停盘不能交易时,可以使用可变现价值计量代替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所持股票存在其他的股票交易途径,可以根据其他方愿意接受转让股票的价格计算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其他交易途径,可以依据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的股票评估价值代替公允价值计量。
另外,如果使用上述途径仍不能有效确定股票的价格时,可以根据所持股票的同类公司股票价格变动平均水平,或者是根据相似公司股票价格变动进行预期,同样这种方式下,也需要在报表中披露估计股票价格的方法和依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