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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除了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外;在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外,还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担任辩护人。文章主要分析刑辩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时,从刑事案件的委托受理、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调查取证、阅看案卷材料、庭审等过程中所存在的执业风险,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和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