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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動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大型企业的改革,吸纳了大量新增劳力和剩余劳动力,保持了社会稳定,特别在维护市场有序的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世界各国的普遍问题。以麦金农—肖学派为代表的学者指出,在金融抑制的融资体制下,存款利率被人为地压低,影响储蓄总量的扩张和结构的优化,从而阻碍了投资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贷款利率的限制,使得银行对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融资动机不足,进而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下降,导致金融体系内部的资金流向低效率部门,资金分配功能减弱,因此实施“金融自由化”更有利于企业融资;而在另一方面,Taylor、Hellmann等学者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研究发现,由于较高的利率会使资金从非正规金融市场转向准备金率较高的正规金融市场,造成金融市场上投资资金来源减少。因此,这一派学者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在物价稳定的前提下,实施比自由竞争市场机制确定的均衡利率更低的人为低利率体制,即“金融约束”体制。然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完全通过“金融自由化”亦或“金融约束”自行调节其作用机制从而达到预期的融资效果,但是,通过许多发达国家企业的发展过程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政府行为适时的作用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却可以达到期望的效果。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其比大企业更依赖于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和政府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其基本立足点,都在于弥补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本文结合国外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就我国各级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应采取的四项措施。
一、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
鉴于中小企业存在天然的资信等级偏低、规模小、资本充足率低、自我融资能力差的特点,政府应实行优惠财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我们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应采取“扶优择强”的原则,对有自主品牌、自主创新意识和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采取“孵化式”培育。
(一)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工作力度
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目标,需要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包括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一般说来,政府的财政扶持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与税收优惠不同),其功能在于引导。针对特定目的而实施的财政援助政策是具有特殊性的临时性措施,且纳入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因此比税收制度更直接,更鲜明地体现政府意图,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一种直接援助。英国政府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开业,对小企业实行补贴政策。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鼓励他们开办小企业,以减少失业,英国政府制定了企业补贴,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这就是一种针对小企业的财政补贴。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以贷款援助为主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日本,其中,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为主。日本通过国家出资建立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比民间银行低2%~3%的长期贷款。据统计,这三家金融机构平均每年给中小企业的专款约6万亿日元,以国家信誉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和规范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在税收政策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的减免与宽限政策,给予财政援助,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大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统一税收制度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和返还、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加大税收宽期限等。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下调25%,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纳税宽限期;日本税法规定,资本在l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法人税税率低于大企业的25%;对新购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可作30%的特别折旧,或免交7%的税金;对进行贷款事业、企业论断与指导事业的地方公共团体与中小企业团体支付补助金。
除此之外,对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国民生活起重要作用的特定行业的中小企业,政府应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德国对50%~60%的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在落后地区的新建企业,可以5年免交营业税,对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中占据相当比例的合伙企业,工商所得的免税额为4.8万马克,对4.8万~14.4万马克工商所得,实行1%-5%的等级税率。日本政府对“指定行业”中对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起重要作用的特定行业,实行合并时的免税注册;对企业协会、医院或诊疗所等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环保设施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免征固定资产税。
二、创建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是不一样的,那些高风险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更需要资本性的资金投入,即风险投资或创业资本,而非一般性的银行贷款,为此政府应成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中小企业来说,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是中小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中小银行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贷款项目,只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且,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也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
其次,政府应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完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对代偿的机构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分担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担保机制不健全,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关键所在。银行之所以对中小企业“恐贷”、“惜贷”,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有顾虑。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担保机制可以相应降低贷款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再次,政府可设立中小企业风险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最后,创造条件允许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直接融资。当中小企业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时,可允许符合条件的实行股份制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我国于2009年10月30日推出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国有大量有活力的中小企业需要融资,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约I000万家中小企业,即使其中只有l%的优质企业想上市,也有10万家之多。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提供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使那些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得到加速发展的机遇,是中小企业优化的、可以持续的、更加科学的一条融资途径。
三、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比重
作为商品和劳务市场的最大客户,应加大政府采购吸纳中小企业参与的力度,政府采购政策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商品或服务,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各国政府设计了一系列政策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如为小企业预留采购合同份额,要求大企业将采购合同分包给小企业,不断对政府采购数据系统进行更新换代,邀请小企业保证金保管人参加制定小企业标准的过程等,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美国政府1996年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量就高达1975亿美元。印度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保留了821种商品独家生产权,并优先购买358种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另外,政府还在商品物价和收购方面给中小企业提供优惠和便利条件,如在商品价格上优惠15%,即同样的商品,政府宁愿多付15%的钱购买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世界各国的普遍问题。以麦金农—肖学派为代表的学者指出,在金融抑制的融资体制下,存款利率被人为地压低,影响储蓄总量的扩张和结构的优化,从而阻碍了投资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贷款利率的限制,使得银行对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融资动机不足,进而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下降,导致金融体系内部的资金流向低效率部门,资金分配功能减弱,因此实施“金融自由化”更有利于企业融资;而在另一方面,Taylor、Hellmann等学者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研究发现,由于较高的利率会使资金从非正规金融市场转向准备金率较高的正规金融市场,造成金融市场上投资资金来源减少。因此,这一派学者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在物价稳定的前提下,实施比自由竞争市场机制确定的均衡利率更低的人为低利率体制,即“金融约束”体制。然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完全通过“金融自由化”亦或“金融约束”自行调节其作用机制从而达到预期的融资效果,但是,通过许多发达国家企业的发展过程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政府行为适时的作用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却可以达到期望的效果。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其比大企业更依赖于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和政府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其基本立足点,都在于弥补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本文结合国外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就我国各级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应采取的四项措施。
一、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
鉴于中小企业存在天然的资信等级偏低、规模小、资本充足率低、自我融资能力差的特点,政府应实行优惠财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我们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应采取“扶优择强”的原则,对有自主品牌、自主创新意识和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采取“孵化式”培育。
(一)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工作力度
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目标,需要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包括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一般说来,政府的财政扶持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与税收优惠不同),其功能在于引导。针对特定目的而实施的财政援助政策是具有特殊性的临时性措施,且纳入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因此比税收制度更直接,更鲜明地体现政府意图,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一种直接援助。英国政府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开业,对小企业实行补贴政策。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鼓励他们开办小企业,以减少失业,英国政府制定了企业补贴,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这就是一种针对小企业的财政补贴。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以贷款援助为主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日本,其中,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为主。日本通过国家出资建立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比民间银行低2%~3%的长期贷款。据统计,这三家金融机构平均每年给中小企业的专款约6万亿日元,以国家信誉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和规范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在税收政策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的减免与宽限政策,给予财政援助,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大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统一税收制度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和返还、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加大税收宽期限等。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下调25%,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纳税宽限期;日本税法规定,资本在l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法人税税率低于大企业的25%;对新购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可作30%的特别折旧,或免交7%的税金;对进行贷款事业、企业论断与指导事业的地方公共团体与中小企业团体支付补助金。
除此之外,对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国民生活起重要作用的特定行业的中小企业,政府应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德国对50%~60%的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在落后地区的新建企业,可以5年免交营业税,对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中占据相当比例的合伙企业,工商所得的免税额为4.8万马克,对4.8万~14.4万马克工商所得,实行1%-5%的等级税率。日本政府对“指定行业”中对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起重要作用的特定行业,实行合并时的免税注册;对企业协会、医院或诊疗所等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环保设施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免征固定资产税。
二、创建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是不一样的,那些高风险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更需要资本性的资金投入,即风险投资或创业资本,而非一般性的银行贷款,为此政府应成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中小企业来说,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是中小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中小银行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贷款项目,只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且,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也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
其次,政府应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完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对代偿的机构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分担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担保机制不健全,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关键所在。银行之所以对中小企业“恐贷”、“惜贷”,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有顾虑。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担保机制可以相应降低贷款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再次,政府可设立中小企业风险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最后,创造条件允许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直接融资。当中小企业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时,可允许符合条件的实行股份制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我国于2009年10月30日推出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国有大量有活力的中小企业需要融资,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约I000万家中小企业,即使其中只有l%的优质企业想上市,也有10万家之多。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提供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使那些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得到加速发展的机遇,是中小企业优化的、可以持续的、更加科学的一条融资途径。
三、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比重
作为商品和劳务市场的最大客户,应加大政府采购吸纳中小企业参与的力度,政府采购政策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商品或服务,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各国政府设计了一系列政策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如为小企业预留采购合同份额,要求大企业将采购合同分包给小企业,不断对政府采购数据系统进行更新换代,邀请小企业保证金保管人参加制定小企业标准的过程等,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美国政府1996年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量就高达1975亿美元。印度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保留了821种商品独家生产权,并优先购买358种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另外,政府还在商品物价和收购方面给中小企业提供优惠和便利条件,如在商品价格上优惠15%,即同样的商品,政府宁愿多付15%的钱购买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