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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雨林中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引起的连锁反映,最终可能会在几个月后在密西西比河畔掀起一场风暴。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把这种现象戏称为“蝴蝶效应”。近年来,信息灵通、触角敏锐的网络媒体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蝴蝶效应”不断在网络反腐领域呈现。许多腐败案件都是首先由网络媒体揭露出来,并最终受到党政部门查处。即使由网络媒体揭发的腐败案件一时没有被查处,也会使腐败者声誉大跌,政治生命受到影响,同时对潜在的腐败官员产生震慑作用。在第四届全球反腐败论坛上,一些国家的代表和专家就建议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工具。
网络监督对被监督者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巨大
由少数网民发起的反腐行动之所以会在社会上产生“蝴蝶效应”,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在社会文化层面,像互联网这样的新媒体,有可能为个人和群体提供更好的自我表达机会。因特网非常适合信息时代的公民社会,普通民众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政府及其相关人员的看法。在民主国家中,以网络为载体的公共舆论不可避免地成为主要的道德和政治力量。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具备了监督功能。独立于被监督对象,是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特性,媒体可以承担起由社会和公众所赋予的责任,在代表、反映、支持、维护与强化民意方面发挥自身的功能,履行对政府实施监督的社会责任。与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快速、便捷、廉价、有效的特点,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部分。网络监督不但鼓励正直的人们揭发腐败,还能够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安全系数较高,在技术上可以做到不见面、不留笔迹也能够监督到位,为公民积极参与监督活动提供了保障。
同时,网络监督对于被监督者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是巨大的。网络传播的“蝴蝶效应”,可以使被监督者的行为立即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而正常的司法程序通常会有迟滞现象。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2009年1月初的民调显示:当被问到“你是否关注网络监督”时,参与调查的网民中有87.9%选择“非常关注”,仅有2.8%的网友表示“不关注”。当被问到“当你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是否会选择网络曝光”,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揭发社会不公”。在对网络监督的必要性的判断上,有50.6%的网友认为“非常必要,是对传统舆论监督的有力补充”。
国内外网络反腐已呈现官民互动良好局面
目前,国内外网络反腐已经跨越了单纯的自发性行为阶段,呈现出官方与民间力量互动的局面。从国际经验来看,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广大民众,任何一部分都无法独立地战胜腐败。治理腐败的过程应当是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以及民众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它们应当借助可以共同加以利用的网络平台,在反腐败斗争中携起手来,履行各自的角色与功能,才可能战胜腐败。
1999年4月,韩国汉城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市民可以通过上网提出“民愿”,有关部门公务员在网上接到市民的“民愿”后,必须把处理的每个过程、直至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布,使市民能够通过互联网清楚地了解。在对该系统实际效果进行调研后发现:68%的被调查者认为,系统运行后公务员的腐败比过去有了明显或一定的减少,74%的人认为业务处理时间有了明显的缩短。这一系统不仅对防止腐败起到了有效的作用,而且为政府获得市民信任以及取得国际声誉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过去曾有“腐败魔穴”之称的汉城市洗刷了耻辱。2000年,印度中央监察委员会在网上发布了《公民反腐败指南》,告诉公民如何反腐败。并且,公民还可以通过其开通的网上举报专栏投诉政府官员,这些投诉中涉及官员腐败的案件都将被记录在监察机构的档案中。
2003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当前,我国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将原先分布在各省(区)的信访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全面共享,有效地整合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信息资源。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新举报网站网址首日,该网站因点击率过高一度陷入瘫痪,这充分反映了当前我国公民与政府协作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
“蝴蝶效应”也需正确引导
2005年,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3条就加强“社会参与”向各国政府提出了一些要求: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互联网是现代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它对于增强上述“社会参与”部分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政府可以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条件对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同时,政府对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活动的控制和指引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蝴蝶效应”也需要正确的引导和调节。为规范社会主体利用网络等媒体参与反腐败的角色与行为,英国设立了专门负责调查针对新闻媒体的投诉的“媒体投诉委员会”。我国同样对此作出迅速反应。2005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中国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的思路与做法。湖南省株洲市纪委2008年出台了国内首个网络反腐办法——《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反腐败的行为,抑制自发性“蝴蝶效应”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当前还需要对如何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延伸阅读
“网络问政”已得广大网民认可
高层领导亲自上网咨询问政,为各级领导干部利用网络、重视网意,树立了榜样。为了进一步了解、宣传和推动“网络问政”,人民网与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共同开展了“网络问政”大型网上有奖调查活动。网友对“网络问政”给予积极的评价,特别是对网络反腐给予高度评价并充满期待。
调查數据分析表明,“网络问政”逐步得到广大网民的认可,而且被寄予较高的希望,网民的素质在不断提高,网络环境也在不断优化。但是,“网络问政”要想充分发挥其在表达民意、反映诉求、完善决策、解决问题中的作用,还需要官员和网民双方从制度、技术、态度、道德等多方面作出努力。本次调查的数据反映的情况和意见,有助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民意,进一步完善“网络问政”的形式,提高“网络问政”的效果;有助于网络媒体创新工作机制,为网民上网自由充分表达意见,与领导干部网上对话交流,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平台;有助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重视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进行“网络问政”的教育培训工作。(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副主任、教授龚维斌)
网络监督对被监督者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巨大
由少数网民发起的反腐行动之所以会在社会上产生“蝴蝶效应”,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在社会文化层面,像互联网这样的新媒体,有可能为个人和群体提供更好的自我表达机会。因特网非常适合信息时代的公民社会,普通民众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政府及其相关人员的看法。在民主国家中,以网络为载体的公共舆论不可避免地成为主要的道德和政治力量。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具备了监督功能。独立于被监督对象,是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特性,媒体可以承担起由社会和公众所赋予的责任,在代表、反映、支持、维护与强化民意方面发挥自身的功能,履行对政府实施监督的社会责任。与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快速、便捷、廉价、有效的特点,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部分。网络监督不但鼓励正直的人们揭发腐败,还能够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安全系数较高,在技术上可以做到不见面、不留笔迹也能够监督到位,为公民积极参与监督活动提供了保障。
同时,网络监督对于被监督者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是巨大的。网络传播的“蝴蝶效应”,可以使被监督者的行为立即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而正常的司法程序通常会有迟滞现象。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2009年1月初的民调显示:当被问到“你是否关注网络监督”时,参与调查的网民中有87.9%选择“非常关注”,仅有2.8%的网友表示“不关注”。当被问到“当你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是否会选择网络曝光”,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揭发社会不公”。在对网络监督的必要性的判断上,有50.6%的网友认为“非常必要,是对传统舆论监督的有力补充”。
国内外网络反腐已呈现官民互动良好局面
目前,国内外网络反腐已经跨越了单纯的自发性行为阶段,呈现出官方与民间力量互动的局面。从国际经验来看,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广大民众,任何一部分都无法独立地战胜腐败。治理腐败的过程应当是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以及民众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它们应当借助可以共同加以利用的网络平台,在反腐败斗争中携起手来,履行各自的角色与功能,才可能战胜腐败。
1999年4月,韩国汉城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市民可以通过上网提出“民愿”,有关部门公务员在网上接到市民的“民愿”后,必须把处理的每个过程、直至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布,使市民能够通过互联网清楚地了解。在对该系统实际效果进行调研后发现:68%的被调查者认为,系统运行后公务员的腐败比过去有了明显或一定的减少,74%的人认为业务处理时间有了明显的缩短。这一系统不仅对防止腐败起到了有效的作用,而且为政府获得市民信任以及取得国际声誉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过去曾有“腐败魔穴”之称的汉城市洗刷了耻辱。2000年,印度中央监察委员会在网上发布了《公民反腐败指南》,告诉公民如何反腐败。并且,公民还可以通过其开通的网上举报专栏投诉政府官员,这些投诉中涉及官员腐败的案件都将被记录在监察机构的档案中。
2003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当前,我国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将原先分布在各省(区)的信访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全面共享,有效地整合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信息资源。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新举报网站网址首日,该网站因点击率过高一度陷入瘫痪,这充分反映了当前我国公民与政府协作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
“蝴蝶效应”也需正确引导
2005年,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3条就加强“社会参与”向各国政府提出了一些要求: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互联网是现代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它对于增强上述“社会参与”部分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政府可以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条件对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同时,政府对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活动的控制和指引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蝴蝶效应”也需要正确的引导和调节。为规范社会主体利用网络等媒体参与反腐败的角色与行为,英国设立了专门负责调查针对新闻媒体的投诉的“媒体投诉委员会”。我国同样对此作出迅速反应。2005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中国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的思路与做法。湖南省株洲市纪委2008年出台了国内首个网络反腐办法——《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反腐败的行为,抑制自发性“蝴蝶效应”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当前还需要对如何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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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已得广大网民认可
高层领导亲自上网咨询问政,为各级领导干部利用网络、重视网意,树立了榜样。为了进一步了解、宣传和推动“网络问政”,人民网与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共同开展了“网络问政”大型网上有奖调查活动。网友对“网络问政”给予积极的评价,特别是对网络反腐给予高度评价并充满期待。
调查數据分析表明,“网络问政”逐步得到广大网民的认可,而且被寄予较高的希望,网民的素质在不断提高,网络环境也在不断优化。但是,“网络问政”要想充分发挥其在表达民意、反映诉求、完善决策、解决问题中的作用,还需要官员和网民双方从制度、技术、态度、道德等多方面作出努力。本次调查的数据反映的情况和意见,有助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民意,进一步完善“网络问政”的形式,提高“网络问政”的效果;有助于网络媒体创新工作机制,为网民上网自由充分表达意见,与领导干部网上对话交流,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平台;有助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重视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进行“网络问政”的教育培训工作。(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副主任、教授龚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