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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随着“三农”问题的提出和发展,农村政治的发展问题成为政治学中最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社会学者都把焦点聚集在这农村的政治研究领域中,随后农村政治发展研究领域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但是,基于在对我国农村政治发展现状的研究中,农村政治发展相对滞后,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面对一系列的问题,农村的政治发展形势依然严峻。本文就是对我国在农村政治发展现状的研究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问题以及怎么样促进农村政治的发展所做的部分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政治发展
历史的因素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这就决定了农民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如果没有我国农村政治的发展,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就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我国的政治发展便只能是畸形的发展。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最重要的国情,也是我们探讨政治发展最主要的前提。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同样的道理,中国政治是否取得实质性的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要看农村政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发展和要看到农民政治参与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政治发展是在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开启的,是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现代化特殊地位的认真探索,是对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总的来说,当前我国农村的政治发展比改革时期有了较大的突破。改革開放以来,中国进入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加速转型时期,我国国家政治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农村公民文化正在形成,农村社会自主性逐渐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已不再是停留参加某种政治活动的动员性参与上了,而是上升到了为某种明确目的的自主性参与的程度。他们政治参与的方式途径也逐渐多样化了,形成了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如状告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上访、信访、村民议事会、进行公决活动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村民自治的广泛实行,将广大农民卷入民主化浪潮中,农民们按照民主自治原则进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真正体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特色。可以说,村民自治建设,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标志着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标志着我国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
一、农村政治发展的特殊意义具体的表现
其一,基层民主和农民的政治参与锻炼了他们的政治能力,提高了他们维护自己利益的认知。比如,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选举的实践,不仅可以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激发他们政治参与的热情,而且也使他们学习到了一些政治的程序,掌握更多的政治理论知识,提高了政治能力。再如,行政诉讼的正确实践,不仅保护了农民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使农民学会了怎样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其二,促进了农村政治的发展对我国决策的科学化和农村政策运行的合理化。农民通过各种形式反映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要求,这正好为决策者提供了具体详细的农村和农业工作信息,从而有力地促进农村决策的科学化。
其三,广大农民民主认知的提高和扩大政治参与,对农村各级党政干部形成了一种有力的监督,有助于提高党政干部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利于我国的农村政治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比如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公之于众。利用村民会议、设立监督台、检举箱等,彻底改变干部管理群众的现象,从而促使农村的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宅基地分配等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然而,中国农村政治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中国农村政治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在这条探索农村政治发展道路上显现出了很多问题。
二、农村政治发展道路中所呈现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政治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村政治发展水平较低农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其中,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权,乡镇行政权与村民的自治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中国农村政治发展是渐进式的,原有的政治制度因素与新的政治因素相互交织,长期并存。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强烈碰撞形成了相互补充又相互矛盾的复杂局面。原有的政治制度因素更多的强调了党和国家的政治权力,而新的政治制度因素则较多地维护了农民民主自治权。然而,农民的自治制度能否有效地在维持现状的政治秩序下进行,这仍然要取决于原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而新制度要想有效的顺利的扩展,就需要加强农民的制度参与。所以,两种政治制度因素的并存是农村政治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既不能排斥国家原有的政治制度因素作主导作用,也不能遗漏新的制度的制约。当前我国虽然重视“三农”问题,但还没有完全满足农民的利益。利益主体的不同决定了农村原有的政治制度因素与新的政治制度因素的交错容易发生矛盾甚至冲突。这些利益矛盾和冲突具体表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权,乡镇行政权与农民自治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以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关系”。从法理上讲,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党在农村的领导下是包揽一切,二是要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动,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然而事实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政治体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力过分集中,村党组织依然掌握了村庄主要的政治权力,很多地方形成了村党支部书记是“一把手”。在一些地方,党的领导代替了村民自治,农民的自治权名存实亡。个别地方已经出现村民委员会主任依靠农民的支持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威的现象。“两委”争权问题使村庄的公共事务无人管理,村庄治理失败。再者就是乡镇行政权与农民自治权关系不和谐。《村组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但在实际生活中,乡镇政府权力凭借其权力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管制,减弱了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有的通过干预选举委员会成员来实现,有的甚至直接领导村委会成员干部。这些做法在农民中产生了不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的自我自主意识不断地提高,农村基层政权体系没有进行适应性的变革导致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村社会关系的紧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逐步提高。然而,中国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大部分农民对接纳利益的能力和满足利益的能力都非常有限。他们心中往往对现状不满。这一切都要求农村必须提高政治参与制度水平,为农民提供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农村政治参与制度共给重组,合法性强。在农村政治转型过程中,政治参与制度长期处于短缺状态,政治制度不均衡现象严重,这就需要以大量的制度创新来弥补。其次,农村政治参与制度获得农民广泛的认同。农民在政治参与中自觉地采用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不寻求制度外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如果政治系统是实现有政治参与制度,忽视了农民的制度化利益表达,农民对政治参与制度的认同就会降低,进而采用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形式。最后,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可预期性,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虽然加强了农村政治参与制度共给力度,但制度短缺的问题提没有彻底解决。有些农民政治参与制度还停留在试点阶段,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有些已经法律化的政治参与还无法准确反映农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状况。农民对政治参与制度认同程度不高,当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大部分人会选择上访、闹事或找熟人帮忙,很少人会选择正确的法律渠道维护合法利益。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名目繁多的维权组织,这些组织以非法身份存在,把矛头直接指向基层政府,与基层政府长期对抗。在他们的组织和领导下,农村不断发生群体性事件。农民对政治参与与制度认同程度不高的原因有很多:一是现行政治参与制度运行效果不好,很多政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失去了对政治参与的信任。二是农民的法治意识淡薄,农民不会想到利用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寒假的社会实践调研中,根据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很低,农民在受到利益的损害时,大多数人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而是选择一忍再忍或找熟人帮忙。三是农民政治参与能力有限。不具备对政治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四是大部分农民生活水平不高,最重要的是要解决生活问题,对政治参与制度关心程度很低。五是部分基层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对农民的利益漠不关心。使农民对制度化政治参与没有信心。
农村是根本,我国在农村政治发展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农村发展的状况。问题虽然复杂多样,但我们还是要找出问题,对症下药,不遗余力地促进农村政治的发展。
(一)建立完善健全的保障制度,整体实现农民的利益。
公平和正义是稳定的基石,社会公平平时人的基本利益的需要。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廉·帕·克莱默从政治心理的角度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社会越是公正,那些参与着这些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了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努力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从今稳定性的那些力量将日益增强,该社会就越容易稳定”。针对我国农村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事实,我们一方面要强调农村经济发展效率,创造更多的公平正义,注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寻找农村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平衡点和结合点,重建农村利益共同体。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民的公平保障利益,为农民着想。在养老、医疗、就业等方面上向、民延伸。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二)改革土地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农民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土地权益无从得到保障,如现阶段我国新城镇建设的发展,农民的土地问题一直得不到有力的解决。意识乡镇政府为了发展,没有规则的征收农村的土地,国家下发的补助农村土地的资金也时时得不到解决,甚至到了农民的手里少之又少。农民的土地权益无从得到保障,进而造成失地农民的困境,农民闹事的事情频繁发生。这就要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拓展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条制度保护了进城农民的利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差距是最大的不公平,是引发农民心理失衡,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快改革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路。据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的水平来看,农村尚未实现劳动力就业的问题,滞留在农业生产中的剩余劳动力共计约1亿。要尽快实行统一的城乡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消除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性约束。增加对农村的投入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费用大多由农民自行承担,影响了城乡统筹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构建,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完善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避免资金挪用。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包括的内容很多,重点应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供给水平。
(四)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
农民是维护农村政治发展的主体力量,农民的思想教育的觉悟状况对农村政治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要加强农民思想教育问题。二是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的,可有些农民逐渐接受了权利观念,却没有义务观念的意识,对农村政治发展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三是要帮助农民形成民主法治观念。目前大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还很淡薄,遇到问题习惯采取极端的形势解决。党和政府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宣传民主法律知识,是农民了解法律和民主机制,有秩序和有理性地解决问题。四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護。目前我国农村大多数的家庭情景就是年轻人外出打工,留下老人与儿童。儿童从小无人管制。容易形成心理价值观的偏激。由于老人观念的传统与现代年轻人观念的差距,老人无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文化教育和心理疏导,以至于使未成年人形成叛逆、极端的心理,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目前大多数的刑事犯罪都是些缺少法律知识,心理极端的留守未成年人。我国政府也要加大这方面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建立相应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保障每个未成年人都能接受文化教育与法律教育。再者,基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时刻把农民的利益挂在心上。为农民着想,为农民谋利。
我国农村政治发展任重而道远。所以要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实现农民对公正的需求,农民的最大利益。以公正的价值观引领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农村;政治发展
历史的因素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这就决定了农民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如果没有我国农村政治的发展,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就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我国的政治发展便只能是畸形的发展。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最重要的国情,也是我们探讨政治发展最主要的前提。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同样的道理,中国政治是否取得实质性的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要看农村政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发展和要看到农民政治参与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政治发展是在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开启的,是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现代化特殊地位的认真探索,是对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总的来说,当前我国农村的政治发展比改革时期有了较大的突破。改革開放以来,中国进入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加速转型时期,我国国家政治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农村公民文化正在形成,农村社会自主性逐渐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已不再是停留参加某种政治活动的动员性参与上了,而是上升到了为某种明确目的的自主性参与的程度。他们政治参与的方式途径也逐渐多样化了,形成了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如状告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上访、信访、村民议事会、进行公决活动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村民自治的广泛实行,将广大农民卷入民主化浪潮中,农民们按照民主自治原则进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真正体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特色。可以说,村民自治建设,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标志着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标志着我国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
一、农村政治发展的特殊意义具体的表现
其一,基层民主和农民的政治参与锻炼了他们的政治能力,提高了他们维护自己利益的认知。比如,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选举的实践,不仅可以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激发他们政治参与的热情,而且也使他们学习到了一些政治的程序,掌握更多的政治理论知识,提高了政治能力。再如,行政诉讼的正确实践,不仅保护了农民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使农民学会了怎样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其二,促进了农村政治的发展对我国决策的科学化和农村政策运行的合理化。农民通过各种形式反映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要求,这正好为决策者提供了具体详细的农村和农业工作信息,从而有力地促进农村决策的科学化。
其三,广大农民民主认知的提高和扩大政治参与,对农村各级党政干部形成了一种有力的监督,有助于提高党政干部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利于我国的农村政治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比如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公之于众。利用村民会议、设立监督台、检举箱等,彻底改变干部管理群众的现象,从而促使农村的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宅基地分配等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然而,中国农村政治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中国农村政治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在这条探索农村政治发展道路上显现出了很多问题。
二、农村政治发展道路中所呈现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政治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村政治发展水平较低农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其中,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权,乡镇行政权与村民的自治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中国农村政治发展是渐进式的,原有的政治制度因素与新的政治因素相互交织,长期并存。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强烈碰撞形成了相互补充又相互矛盾的复杂局面。原有的政治制度因素更多的强调了党和国家的政治权力,而新的政治制度因素则较多地维护了农民民主自治权。然而,农民的自治制度能否有效地在维持现状的政治秩序下进行,这仍然要取决于原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而新制度要想有效的顺利的扩展,就需要加强农民的制度参与。所以,两种政治制度因素的并存是农村政治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既不能排斥国家原有的政治制度因素作主导作用,也不能遗漏新的制度的制约。当前我国虽然重视“三农”问题,但还没有完全满足农民的利益。利益主体的不同决定了农村原有的政治制度因素与新的政治制度因素的交错容易发生矛盾甚至冲突。这些利益矛盾和冲突具体表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权,乡镇行政权与农民自治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以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关系”。从法理上讲,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党在农村的领导下是包揽一切,二是要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动,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然而事实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政治体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力过分集中,村党组织依然掌握了村庄主要的政治权力,很多地方形成了村党支部书记是“一把手”。在一些地方,党的领导代替了村民自治,农民的自治权名存实亡。个别地方已经出现村民委员会主任依靠农民的支持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威的现象。“两委”争权问题使村庄的公共事务无人管理,村庄治理失败。再者就是乡镇行政权与农民自治权关系不和谐。《村组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但在实际生活中,乡镇政府权力凭借其权力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管制,减弱了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有的通过干预选举委员会成员来实现,有的甚至直接领导村委会成员干部。这些做法在农民中产生了不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的自我自主意识不断地提高,农村基层政权体系没有进行适应性的变革导致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村社会关系的紧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逐步提高。然而,中国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大部分农民对接纳利益的能力和满足利益的能力都非常有限。他们心中往往对现状不满。这一切都要求农村必须提高政治参与制度水平,为农民提供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农村政治参与制度共给重组,合法性强。在农村政治转型过程中,政治参与制度长期处于短缺状态,政治制度不均衡现象严重,这就需要以大量的制度创新来弥补。其次,农村政治参与制度获得农民广泛的认同。农民在政治参与中自觉地采用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不寻求制度外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如果政治系统是实现有政治参与制度,忽视了农民的制度化利益表达,农民对政治参与制度的认同就会降低,进而采用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形式。最后,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可预期性,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虽然加强了农村政治参与制度共给力度,但制度短缺的问题提没有彻底解决。有些农民政治参与制度还停留在试点阶段,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有些已经法律化的政治参与还无法准确反映农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状况。农民对政治参与制度认同程度不高,当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大部分人会选择上访、闹事或找熟人帮忙,很少人会选择正确的法律渠道维护合法利益。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名目繁多的维权组织,这些组织以非法身份存在,把矛头直接指向基层政府,与基层政府长期对抗。在他们的组织和领导下,农村不断发生群体性事件。农民对政治参与与制度认同程度不高的原因有很多:一是现行政治参与制度运行效果不好,很多政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失去了对政治参与的信任。二是农民的法治意识淡薄,农民不会想到利用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寒假的社会实践调研中,根据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很低,农民在受到利益的损害时,大多数人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而是选择一忍再忍或找熟人帮忙。三是农民政治参与能力有限。不具备对政治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四是大部分农民生活水平不高,最重要的是要解决生活问题,对政治参与制度关心程度很低。五是部分基层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对农民的利益漠不关心。使农民对制度化政治参与没有信心。
农村是根本,我国在农村政治发展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农村发展的状况。问题虽然复杂多样,但我们还是要找出问题,对症下药,不遗余力地促进农村政治的发展。
(一)建立完善健全的保障制度,整体实现农民的利益。
公平和正义是稳定的基石,社会公平平时人的基本利益的需要。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廉·帕·克莱默从政治心理的角度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社会越是公正,那些参与着这些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了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努力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从今稳定性的那些力量将日益增强,该社会就越容易稳定”。针对我国农村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事实,我们一方面要强调农村经济发展效率,创造更多的公平正义,注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寻找农村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平衡点和结合点,重建农村利益共同体。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民的公平保障利益,为农民着想。在养老、医疗、就业等方面上向、民延伸。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二)改革土地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农民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土地权益无从得到保障,如现阶段我国新城镇建设的发展,农民的土地问题一直得不到有力的解决。意识乡镇政府为了发展,没有规则的征收农村的土地,国家下发的补助农村土地的资金也时时得不到解决,甚至到了农民的手里少之又少。农民的土地权益无从得到保障,进而造成失地农民的困境,农民闹事的事情频繁发生。这就要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拓展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条制度保护了进城农民的利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差距是最大的不公平,是引发农民心理失衡,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快改革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路。据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的水平来看,农村尚未实现劳动力就业的问题,滞留在农业生产中的剩余劳动力共计约1亿。要尽快实行统一的城乡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消除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性约束。增加对农村的投入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费用大多由农民自行承担,影响了城乡统筹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构建,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完善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避免资金挪用。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包括的内容很多,重点应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供给水平。
(四)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
农民是维护农村政治发展的主体力量,农民的思想教育的觉悟状况对农村政治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要加强农民思想教育问题。二是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的,可有些农民逐渐接受了权利观念,却没有义务观念的意识,对农村政治发展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三是要帮助农民形成民主法治观念。目前大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还很淡薄,遇到问题习惯采取极端的形势解决。党和政府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宣传民主法律知识,是农民了解法律和民主机制,有秩序和有理性地解决问题。四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護。目前我国农村大多数的家庭情景就是年轻人外出打工,留下老人与儿童。儿童从小无人管制。容易形成心理价值观的偏激。由于老人观念的传统与现代年轻人观念的差距,老人无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文化教育和心理疏导,以至于使未成年人形成叛逆、极端的心理,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目前大多数的刑事犯罪都是些缺少法律知识,心理极端的留守未成年人。我国政府也要加大这方面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建立相应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保障每个未成年人都能接受文化教育与法律教育。再者,基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时刻把农民的利益挂在心上。为农民着想,为农民谋利。
我国农村政治发展任重而道远。所以要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实现农民对公正的需求,农民的最大利益。以公正的价值观引领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