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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五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2008年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国首次在工业领域和照明设备领域实施能效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