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农业部组织专家开展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第2阶段申报截止时问为2005年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