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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的长篇小说《子夜》第一章,上海富商吴荪甫派人开车去接父亲,原文这么写道:
汽车愈走愈快,沿着北苏州路向东走,到了外白渡桥转弯向南,那三辆车便像一阵狂风,每分钟半英里,1930年式的新纪录。
每分钟半英里,每小时就是30英里,换算成公里,时速只有48公里而已,怎么能创造同款汽车的最快纪录呢?难道茅盾在开玩笑吗?
没开玩笑。
民国时期堪称“慢车时代”,当时陆地上的一切交通工具都很慢。1933年郁达夫去浙江旅游,从朋友那儿借了一辆汽车,从杭州开到富阳,行程42公里,路上花了两个小时,平均时速21公里。然后他又从桐庐开到杭州,行程90公里,路上花了三个半小时,平均时速26公里。
民国时期车速慢,一是因为汽车制造水平远远不如今天,二是因为当时的路况实在太差。
民国前期北洋军阀当政,北京是首都,但全城居然没有一条双向四车道的路,长安街也只有两条机动车道,中间的路面高高隆起,走汽车和马车,两边的路面铺设在阴沟上,走行人和人力车。绝大多数行人不懂交通规则,乱走乱撞,很容易出事。这且不说,路面还很脏,雨天污水遍地,晴时尘土漫天。
1926年6月28日,吴佩孚的专车开进北京。那时西长安街刚刚铺上柏油,东长安街还是条砖铺砌,过了这段路则全是黄土。吴佩孚的座驾是美式军车,车身极重,把土路碾出两道白晃晃的车辙,南风一起,灰尘漫天。那天鲁迅出来买药,刚好赶上吴佩孚进城,但他只看见大路上黄尘滚滚,车中人看不分明。灰尘那么大,过往行人看不见吴大帅,给吴大帅开车的司机也看不清过往行人,车速一快,必然出事。
上海开埠早,发展快,晚清时就开始修公路,路况之佳居全国首位,但是人太多,英租界和老城区的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5万人,比现在都拥挤。且看民国小说《人海潮》第十五回描绘的一个场面:
马路中万人如海,静安寺拥挤如潮,口中衔一段雪茄烟头,手轧住了,只能向空乱唾,唾到楼下看客口中,哧的一声,烧焦舌子,也不能伸手挖出,其轧如此。妇女身怀六甲,挺着一个大肚子,偏要去看,丈夫保护胎儿起见,替她粘上一条“油漆未干”的纸条,依然无效,往往一个人出门,两个人还家。
您想想,街上这么多人,怎么能顺利开车?即使把车开上街,又怎能把车速提上去?
北京和上海的路况尚且如此,偏远的地方更不必说。
云贵川一带地处偏僻,万山耸立,人们世世代代依靠步行和骑马,民国初年时几乎连一条公路都没有。云南省主席龙云买过一辆汽车,从香港进口,过了广东就没法开了—因为路况太差,根本开不过去—只能就地拆散,用马把零件驮到昆明。1921年7月,河南省财政厅厅长薛篤弼去安阳考察,乘坐一辆美国道奇车,设计时速90公里,却只能按照20公里的时速往前走。因为路基是石头,路面是煤渣,大雨一冲,煤渣散了,露出高低不平的石块,必须曲里拐弯走S形。走着走着,嘭的一声,托底了。倒车,转弯,没走多远,哧的一声,轮毂撞石头上了。这种路怎么能开快呢?再好的车也得像蜗牛一样慢慢爬。
说完了民国时期的路况,我们再来看看民国时期的限速。
民国刚建立那会儿,全国都没有限速。为啥呢?因为科技落后,没有可靠的测速设备,执法者全凭一双肉眼。只有在上海租界、天津租界、广州沙面、北京东交民巷这些外国人说了算的租界区,才可能援引他们本国的惯例,制定一个不太严格的限速标准。
1917年,在东交民巷的影响下,北洋政府治下的京师警察厅发布了一张通告,第一次为北京的司机制定了限速标准:“自用及营业各汽车行驶速率,至快每分钟以营造尺六十六丈为限,不得逾越。”这里的“营造尺”沿用的是清末改革度量衡时的标准,每丈3尺,每尺32厘米,每分钟以营造尺六十六丈为限,相当于时速不得超过12.67公里。
1927年,国民党推翻北洋军阀,将首都从北京迁到南京,北京改称北平。北平市政府公安局调整限速标准,规定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5英里,繁华地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英里。换算成公里,相当于市区平均限速40公里每小时,闹市区平均限速16公里每小时。
如果超速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北洋时期的政策是拘留,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策是罚款—每超速一次罚款5块大洋,按购买力折合现在的人民币几百块钱。
不过民国时期汽车匮乏,拥有私家车者非富即贵。贵人超速,交警不敢罚;富人超速,他们不怕罚。当年犹太富商哈同在上海开发房地产,他老婆烧包得很,每次开车上街,一定故意超速。巡捕说:“下回再超过限速,罚你5两银子!”哈同太太压根儿不在乎—“恒怀钞票数十金,疾行于南京路,巡捕干涉,则如所罚之数予之。”(陈伯熙《上海轶事大观》)我估摸着,《子夜》里吴荪甫的汽车胆敢开到时速48公里,应该也是因为不怕罚款的缘故吧?
汽车愈走愈快,沿着北苏州路向东走,到了外白渡桥转弯向南,那三辆车便像一阵狂风,每分钟半英里,1930年式的新纪录。
每分钟半英里,每小时就是30英里,换算成公里,时速只有48公里而已,怎么能创造同款汽车的最快纪录呢?难道茅盾在开玩笑吗?
没开玩笑。
民国时期堪称“慢车时代”,当时陆地上的一切交通工具都很慢。1933年郁达夫去浙江旅游,从朋友那儿借了一辆汽车,从杭州开到富阳,行程42公里,路上花了两个小时,平均时速21公里。然后他又从桐庐开到杭州,行程90公里,路上花了三个半小时,平均时速26公里。
民国时期车速慢,一是因为汽车制造水平远远不如今天,二是因为当时的路况实在太差。
民国前期北洋军阀当政,北京是首都,但全城居然没有一条双向四车道的路,长安街也只有两条机动车道,中间的路面高高隆起,走汽车和马车,两边的路面铺设在阴沟上,走行人和人力车。绝大多数行人不懂交通规则,乱走乱撞,很容易出事。这且不说,路面还很脏,雨天污水遍地,晴时尘土漫天。
1926年6月28日,吴佩孚的专车开进北京。那时西长安街刚刚铺上柏油,东长安街还是条砖铺砌,过了这段路则全是黄土。吴佩孚的座驾是美式军车,车身极重,把土路碾出两道白晃晃的车辙,南风一起,灰尘漫天。那天鲁迅出来买药,刚好赶上吴佩孚进城,但他只看见大路上黄尘滚滚,车中人看不分明。灰尘那么大,过往行人看不见吴大帅,给吴大帅开车的司机也看不清过往行人,车速一快,必然出事。
上海开埠早,发展快,晚清时就开始修公路,路况之佳居全国首位,但是人太多,英租界和老城区的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5万人,比现在都拥挤。且看民国小说《人海潮》第十五回描绘的一个场面:
马路中万人如海,静安寺拥挤如潮,口中衔一段雪茄烟头,手轧住了,只能向空乱唾,唾到楼下看客口中,哧的一声,烧焦舌子,也不能伸手挖出,其轧如此。妇女身怀六甲,挺着一个大肚子,偏要去看,丈夫保护胎儿起见,替她粘上一条“油漆未干”的纸条,依然无效,往往一个人出门,两个人还家。
您想想,街上这么多人,怎么能顺利开车?即使把车开上街,又怎能把车速提上去?
北京和上海的路况尚且如此,偏远的地方更不必说。
云贵川一带地处偏僻,万山耸立,人们世世代代依靠步行和骑马,民国初年时几乎连一条公路都没有。云南省主席龙云买过一辆汽车,从香港进口,过了广东就没法开了—因为路况太差,根本开不过去—只能就地拆散,用马把零件驮到昆明。1921年7月,河南省财政厅厅长薛篤弼去安阳考察,乘坐一辆美国道奇车,设计时速90公里,却只能按照20公里的时速往前走。因为路基是石头,路面是煤渣,大雨一冲,煤渣散了,露出高低不平的石块,必须曲里拐弯走S形。走着走着,嘭的一声,托底了。倒车,转弯,没走多远,哧的一声,轮毂撞石头上了。这种路怎么能开快呢?再好的车也得像蜗牛一样慢慢爬。
说完了民国时期的路况,我们再来看看民国时期的限速。
民国刚建立那会儿,全国都没有限速。为啥呢?因为科技落后,没有可靠的测速设备,执法者全凭一双肉眼。只有在上海租界、天津租界、广州沙面、北京东交民巷这些外国人说了算的租界区,才可能援引他们本国的惯例,制定一个不太严格的限速标准。
1917年,在东交民巷的影响下,北洋政府治下的京师警察厅发布了一张通告,第一次为北京的司机制定了限速标准:“自用及营业各汽车行驶速率,至快每分钟以营造尺六十六丈为限,不得逾越。”这里的“营造尺”沿用的是清末改革度量衡时的标准,每丈3尺,每尺32厘米,每分钟以营造尺六十六丈为限,相当于时速不得超过12.67公里。
1927年,国民党推翻北洋军阀,将首都从北京迁到南京,北京改称北平。北平市政府公安局调整限速标准,规定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5英里,繁华地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英里。换算成公里,相当于市区平均限速40公里每小时,闹市区平均限速16公里每小时。
如果超速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北洋时期的政策是拘留,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策是罚款—每超速一次罚款5块大洋,按购买力折合现在的人民币几百块钱。
不过民国时期汽车匮乏,拥有私家车者非富即贵。贵人超速,交警不敢罚;富人超速,他们不怕罚。当年犹太富商哈同在上海开发房地产,他老婆烧包得很,每次开车上街,一定故意超速。巡捕说:“下回再超过限速,罚你5两银子!”哈同太太压根儿不在乎—“恒怀钞票数十金,疾行于南京路,巡捕干涉,则如所罚之数予之。”(陈伯熙《上海轶事大观》)我估摸着,《子夜》里吴荪甫的汽车胆敢开到时速48公里,应该也是因为不怕罚款的缘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