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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源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U.S.Tariff Act)第337节,即以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行为将货物进口到美国,由其所有人、进口人、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美国销售,造成现存的工业企业受到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该工业的建立,或限制和垄断商业贸易,这种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行为属于非法,美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需要指出的是,该条款以“不公平做法”这一宽泛的概念囊括了所有包括垄断、知识产权侵权等在内的反竞争行为,虽然实际解决的案件大部分都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但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