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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体现了多方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及竞争与合作情况,是一个典型的博弈过程。文章把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置于博弈论的视角中,有针对性的选取博弈中的局中人、支付、策略以及各种博弈情境中所取得的结果进行考察。并尝试性的给出相应的解决边境地区群體性事件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利益 博弈 优化 群体性事件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信息融合技术的口岸风险评估预警研究”(项目编号:SZ151217)。
作者简介:魏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情报侦查。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163-02
一、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概述
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边境地区的各类群体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或其他矛盾而引发的事件。边境地区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多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暴力冲突、示威游行、聚众闹事等方式作为手段,严重危害边境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起因复杂,矛盾多样
诱发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事件的冲突类型和冲突形式也不同。边境地区不同宗教信仰和派别之间的价值观对抗、边防执法部门执法不公或使用警力不当等因素都会引发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多尖锐、对立且错综复杂,很难解决。
(二)策划周密,隐蔽突然
近年来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都具有了明显的组织计划性,准备充分、策划精密,酝酿时间长且十分隐蔽保密,轻易难以发现。事件初期无明显特征与征兆,组织者通过不断制造和积累矛盾来扩大事态、谋划布局。最终,在导火索的激化下,事件会突然爆发、迅速扩散。
(三)利益驱动,目的明确
虽然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背后有小部分特殊人群进行策划和推动,但参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人员绝大部分仍为边境地区的人民群众。许多参与事件的群众受少数人煽动和胁迫,在利益或安全需求的驱动下进行聚众闹事,并不具有很强的主观自发性。事件发生过程中通常有人在背后进行操控与鼓动,环环相扣,目的明确。
二、博弈论在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研究中的适用性
博弈论其核心在于产生矛盾的各方参与者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各自为了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和支配自己的行动。而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冲突,其显著特征便是博弈性,其走向和最终结果并不单单由公安边防部门决定,而是取决于各方不同的策略选择,是相互作用后的综合结果。要确保最终公安边防部门的处理方式妥当有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必须考虑到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者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博弈过程。因此,博弈论在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时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接下来我将把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置于博弈论的视角中,有针对性的选取博弈中的局中人、支付、策略以及各种博弈情境中所取得的结果进行考察。
三、博弈论视角下的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研究
(一)局中人
将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和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公安边防部门视为一组博弈的局中人。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具有利益性的特点,即其总是由一定的利益纠纷或利益冲突引起的。因此本文把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转化为事件利益相关者,方便进行博弈关系的梳理。
1.公安边防部门。当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公安边防部门作为事件的直接处置和处理者,会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为了控制事态、制止闹事或械斗行为、恢复社会秩序,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和措施。
2.事件利益相关者。事件利益相关者在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起着催化和推动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目的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和手段引发较大规模的矛盾冲突和舆论风波,甚至形成边境地区的群体性事件,来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支付
1.公安边防部门的支付,理论上认为,公安边防部门行使的是公共管理权,它应该只单纯地追求公共利益,其执法过程并不涉及自身利益。但是,通过研究和分析当下的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我们经常会发现,公安边防部门内部还是存在着一些自身利益结构的。具体利益包括执法公信力、群众威信或人脉关系等,因此公安边防部门通常也是更多地从边防部队整体利益或者维护自身的权威性出发做出策略上的选择。
2.事件利益相关者的支付。根据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也就是其自身利益受到直接侵害的事件参与者会在其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其他诉求被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忽视和侵犯而选择极端的方法手段表达其不满或宣泄情绪。而他们所要面对的风险通常是受到来自公安边防部门的强制性处置措施、来自法律的制裁和在体制内应受到的相应惩罚。
(三)策略
1.公安边防部门的策略。从实际处理情况来看,公安边防部门的策略可以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纵容型,任凭事件发展;二是拖延型,试图通过拖延处理和淡化事件。三是谈判型,即在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积极同事件参与者进行沟通,聆听其利益诉求并尽可能妥善解决事件;四是强制型,公安边防部队运用武装力量制止聚众闹事者的行动。需要说明的是,决策者可能会在一个事件中采取多种策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手段从而确保事件的稳妥解决。为确保后面运用博弈论分析时的简洁、明确,本文将前两类纵容型和故意拖延型的策略归为妥协策略,后两类谈判型和强制型的策略归为不妥协策略,最终把公安边防部门的策略概括分为妥协、不妥协两种。
2.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的策略。就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的策略而言,事件利益相关者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其策略也大概分两种。一种是主动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疏导和劝告,规范自身行为,不再扩大事态,积极寻求事件的解决方案,主动配合相关工作的妥协策略。另一种是在发动策划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目的和利益诉求得不到完全满足时继续采取相应行动消极抵抗甚至攻击公安边防部门,破坏边境地区安全稳的不妥协策略。总体来说,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的策略也可分为妥协与不妥协两种。 (四)结果
综上所述,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主要是公安边防部门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之间的较量。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博弈的策略选择来分析,每一个边境群体性事件都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不同的局中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行动,但由于相互作用,一个局中人的得益不仅取决于自己采取的行动,也取决于其他局中人所采取的行动。各方局中人可能的行动范围是宽泛的,但最终局中人必须在两种行动中选择之一,即妥协与不妥协。我将建立博弈模型并说明,在此博弈情形下,为何最后总是出现双方均不妥协的结果。
1.博弈模型构建。在实际的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事件的参与者(利益诉求方)与公安边防部门构成了一组博弈局中人。由于本文研究的地域为边境地区,形势较为复杂,各方利益交织,故权当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与公安边防部门势均力敌。此外,由于公安边防部门和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还要受到地方政府(第三方)的监控,我们在这里理想化的把公安边防部门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认为是独自做决策、互不影响,这样就构成了一组典型的囚徒博弈。在此局势下,公安边防部门与群体事件参与者各有两种策略选择,或妥协,或不妥协。将二者的收益量化,假设一方妥协另一方不妥协,那么妥协方的收益为-3,不妥协方收益为3;假设双方均不妥协,那么双方的收益均为1。如果双方均妥协,那么双方的受益均为2。可据此得出以下支付矩阵:
2.结果分析。根据上述博弈支付矩阵可得:
对公安边防部门来说,妥协的收益为2-3=-1。不妥协的收益为3 1=4。因此公安边防部队会选择不妥协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来说,妥协的收益为2-3=-1,不妥协的收益为3 1=4。因此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会选择不妥协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这样一来,博弈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安边防部队企图蒙蔽地方政府,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企图引起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两者均选择不妥协,长此以往,会造成公共利益的严重受损。
四、博弈论视角下公安边防部门解决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方法途径
(一)提升局中人理性决策的能力
公安边防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由强势压制转向主动妥协谈判。要防止自身成为特殊利益集团,被自身利益诉求所牵制。应始终保持走在公共性的轨道上,避免有私人盈利的现象发生。同时,公安边防部队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塑造辖区群众的法治精神。在执法中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促使群众遵纪守法。
(二)改进局中人支付
对公安边防部队加强问责和监管,防止其在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不作为。应加强公民对公安边防部门的监管力度,使公安边防部队真正为群众服务。此外,要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公安边防部门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的约束,确保其执法权行使得当。在辖区内,对不法行为要严惩,从而加强公安边防部队的威慑力,树立威信。要努力保障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消除利益诉求者的诉求动机,这是预防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
(三)优化博弈策略
公安边防部门应加强群众性工作,勤走访、大力推行爱民固边战略,同辖区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可通过设立边防信箱等方式畅通诉求渠道,使人民群众心中不满及时得到宣泄。
此外,可积极同当地政府寻求合作,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竞争能力和素质,发挥辖区群众主观能動性,使其尽快脱贫致富。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可加强同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的沟通交流与谈判协商,尽量避免使用强制手段激发群众不满。但是,对三番五次严重闹事者应给予足够强度的制裁,以起到法制震慑、教育多数的效果,从而使边境地区人民群众在采取过激行为前能够三思而后行。
参考文献:
[1]田旭.社会学视角下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路径.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2]张秋波、黄丽娟.边防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指南.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3]赵园园.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根本之策.党政视野.2015(12).
[4]刘晓丽.谈谈博弈论的理论框架及理论支撑.经营管理者.2014(11).
[5]毛振军.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5).
[6]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
关键词 利益 博弈 优化 群体性事件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信息融合技术的口岸风险评估预警研究”(项目编号:SZ151217)。
作者简介:魏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情报侦查。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163-02
一、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概述
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边境地区的各类群体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或其他矛盾而引发的事件。边境地区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多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暴力冲突、示威游行、聚众闹事等方式作为手段,严重危害边境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起因复杂,矛盾多样
诱发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事件的冲突类型和冲突形式也不同。边境地区不同宗教信仰和派别之间的价值观对抗、边防执法部门执法不公或使用警力不当等因素都会引发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多尖锐、对立且错综复杂,很难解决。
(二)策划周密,隐蔽突然
近年来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都具有了明显的组织计划性,准备充分、策划精密,酝酿时间长且十分隐蔽保密,轻易难以发现。事件初期无明显特征与征兆,组织者通过不断制造和积累矛盾来扩大事态、谋划布局。最终,在导火索的激化下,事件会突然爆发、迅速扩散。
(三)利益驱动,目的明确
虽然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背后有小部分特殊人群进行策划和推动,但参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人员绝大部分仍为边境地区的人民群众。许多参与事件的群众受少数人煽动和胁迫,在利益或安全需求的驱动下进行聚众闹事,并不具有很强的主观自发性。事件发生过程中通常有人在背后进行操控与鼓动,环环相扣,目的明确。
二、博弈论在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研究中的适用性
博弈论其核心在于产生矛盾的各方参与者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各自为了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和支配自己的行动。而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冲突,其显著特征便是博弈性,其走向和最终结果并不单单由公安边防部门决定,而是取决于各方不同的策略选择,是相互作用后的综合结果。要确保最终公安边防部门的处理方式妥当有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必须考虑到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者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博弈过程。因此,博弈论在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时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接下来我将把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置于博弈论的视角中,有针对性的选取博弈中的局中人、支付、策略以及各种博弈情境中所取得的结果进行考察。
三、博弈论视角下的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研究
(一)局中人
将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和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公安边防部门视为一组博弈的局中人。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具有利益性的特点,即其总是由一定的利益纠纷或利益冲突引起的。因此本文把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转化为事件利益相关者,方便进行博弈关系的梳理。
1.公安边防部门。当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公安边防部门作为事件的直接处置和处理者,会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为了控制事态、制止闹事或械斗行为、恢复社会秩序,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和措施。
2.事件利益相关者。事件利益相关者在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起着催化和推动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目的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和手段引发较大规模的矛盾冲突和舆论风波,甚至形成边境地区的群体性事件,来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支付
1.公安边防部门的支付,理论上认为,公安边防部门行使的是公共管理权,它应该只单纯地追求公共利益,其执法过程并不涉及自身利益。但是,通过研究和分析当下的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我们经常会发现,公安边防部门内部还是存在着一些自身利益结构的。具体利益包括执法公信力、群众威信或人脉关系等,因此公安边防部门通常也是更多地从边防部队整体利益或者维护自身的权威性出发做出策略上的选择。
2.事件利益相关者的支付。根据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也就是其自身利益受到直接侵害的事件参与者会在其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其他诉求被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忽视和侵犯而选择极端的方法手段表达其不满或宣泄情绪。而他们所要面对的风险通常是受到来自公安边防部门的强制性处置措施、来自法律的制裁和在体制内应受到的相应惩罚。
(三)策略
1.公安边防部门的策略。从实际处理情况来看,公安边防部门的策略可以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纵容型,任凭事件发展;二是拖延型,试图通过拖延处理和淡化事件。三是谈判型,即在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积极同事件参与者进行沟通,聆听其利益诉求并尽可能妥善解决事件;四是强制型,公安边防部队运用武装力量制止聚众闹事者的行动。需要说明的是,决策者可能会在一个事件中采取多种策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手段从而确保事件的稳妥解决。为确保后面运用博弈论分析时的简洁、明确,本文将前两类纵容型和故意拖延型的策略归为妥协策略,后两类谈判型和强制型的策略归为不妥协策略,最终把公安边防部门的策略概括分为妥协、不妥协两种。
2.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的策略。就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的策略而言,事件利益相关者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其策略也大概分两种。一种是主动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疏导和劝告,规范自身行为,不再扩大事态,积极寻求事件的解决方案,主动配合相关工作的妥协策略。另一种是在发动策划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目的和利益诉求得不到完全满足时继续采取相应行动消极抵抗甚至攻击公安边防部门,破坏边境地区安全稳的不妥协策略。总体来说,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的策略也可分为妥协与不妥协两种。 (四)结果
综上所述,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主要是公安边防部门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之间的较量。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博弈的策略选择来分析,每一个边境群体性事件都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不同的局中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行动,但由于相互作用,一个局中人的得益不仅取决于自己采取的行动,也取决于其他局中人所采取的行动。各方局中人可能的行动范围是宽泛的,但最终局中人必须在两种行动中选择之一,即妥协与不妥协。我将建立博弈模型并说明,在此博弈情形下,为何最后总是出现双方均不妥协的结果。
1.博弈模型构建。在实际的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事件的参与者(利益诉求方)与公安边防部门构成了一组博弈局中人。由于本文研究的地域为边境地区,形势较为复杂,各方利益交织,故权当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与公安边防部门势均力敌。此外,由于公安边防部门和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还要受到地方政府(第三方)的监控,我们在这里理想化的把公安边防部门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认为是独自做决策、互不影响,这样就构成了一组典型的囚徒博弈。在此局势下,公安边防部门与群体事件参与者各有两种策略选择,或妥协,或不妥协。将二者的收益量化,假设一方妥协另一方不妥协,那么妥协方的收益为-3,不妥协方收益为3;假设双方均不妥协,那么双方的收益均为1。如果双方均妥协,那么双方的受益均为2。可据此得出以下支付矩阵:
2.结果分析。根据上述博弈支付矩阵可得:
对公安边防部门来说,妥协的收益为2-3=-1。不妥协的收益为3 1=4。因此公安边防部队会选择不妥协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来说,妥协的收益为2-3=-1,不妥协的收益为3 1=4。因此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会选择不妥协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这样一来,博弈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安边防部队企图蒙蔽地方政府,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企图引起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两者均选择不妥协,长此以往,会造成公共利益的严重受损。
四、博弈论视角下公安边防部门解决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方法途径
(一)提升局中人理性决策的能力
公安边防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对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由强势压制转向主动妥协谈判。要防止自身成为特殊利益集团,被自身利益诉求所牵制。应始终保持走在公共性的轨道上,避免有私人盈利的现象发生。同时,公安边防部队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塑造辖区群众的法治精神。在执法中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促使群众遵纪守法。
(二)改进局中人支付
对公安边防部队加强问责和监管,防止其在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中不作为。应加强公民对公安边防部门的监管力度,使公安边防部队真正为群众服务。此外,要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公安边防部门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的约束,确保其执法权行使得当。在辖区内,对不法行为要严惩,从而加强公安边防部队的威慑力,树立威信。要努力保障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消除利益诉求者的诉求动机,这是预防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
(三)优化博弈策略
公安边防部门应加强群众性工作,勤走访、大力推行爱民固边战略,同辖区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可通过设立边防信箱等方式畅通诉求渠道,使人民群众心中不满及时得到宣泄。
此外,可积极同当地政府寻求合作,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竞争能力和素质,发挥辖区群众主观能動性,使其尽快脱贫致富。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可加强同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的沟通交流与谈判协商,尽量避免使用强制手段激发群众不满。但是,对三番五次严重闹事者应给予足够强度的制裁,以起到法制震慑、教育多数的效果,从而使边境地区人民群众在采取过激行为前能够三思而后行。
参考文献:
[1]田旭.社会学视角下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路径.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2]张秋波、黄丽娟.边防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指南.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3]赵园园.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根本之策.党政视野.2015(12).
[4]刘晓丽.谈谈博弈论的理论框架及理论支撑.经营管理者.2014(11).
[5]毛振军.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5).
[6]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