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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程度关系到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尽管大学生法律意识总体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自觉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法律知识的知晓程度不高、实用主义思想严重、权利义务认识偏差等问题。因此,需要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学校提供有利的学习环境和条件,教师也要通过转变教育观念、采用互动式为主的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课外社会实践活动、与学生在课外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教学的有效性,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律环境 互动教学
[作者简介]於艳萍(1970- ),女,广西桂林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广西 桂林 541006)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0-0162-02
依法治国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完备的法制是国家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时代要求当代大学生不仅应具备与自己的历史使命相适应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而且应该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法律素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①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的大学生,他们内心是否建立起法律信仰,则关系着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只有当社会成员形成了排除外力强制的对法治的认知、归属和信赖的内心自觉时,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才会有强大的精神力量。当代大学生是我国青年中的知识精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引导他们自觉地信赖法律,追求法律正义,养成法律思维定式和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融入社会后,会优化社会的法治环境,形成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效应。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据人民日报报道:“该研究(《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变化研究》)表明,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他们对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对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②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在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后,使得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在对法治的关心、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认可等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其年龄、心理、知识文化结构等自身因素及社会风气、法制传统、法律教育等非自身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大学生没有养成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2.对国家法治建设更加重视,但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仍然很低。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法治观念已经扎根于当代大学生心中,但是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较低。人民日报报道:“《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变化研究》课题研究者分别于1996年、2004年对北京的7所重点大学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了两次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对国家法治建设更加重视,但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仍然很低。研究表明,对法治‘不关心’和‘不怎么关心’二者之和1990年为57%,1996年为15%,2004年为9.8%,同时,他们更加关注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卷列举了宪法、刑法、婚姻法等19个方面的法律,被调查者选择‘读过其法律条文,了解其内容’和‘对该法律内容知道较多’二者之和的比例大都在20%~30%,没有超过50%的。”③
3.法律实用主义意识强而社会价值意识弱。法律的社会价值应当是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法律能否实现其社会价值以及实现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治建设目标实现的信心大小。当前我国大学生普遍重视和认同法律的实用功能,大多数人认为学习法律能够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保护自己、知法守法等,对自身素质、自身价值、自身利益关心备至,受实用主义法律价值观的影响较大。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个人所具有的功能价值和法律所具有的实现个别正义、保护个体利益的价值,而对法律所拥有的社会整体功能价值和法治建设的社会价值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因此他们更关心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法律。
4.权利义务意识存在偏差。现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明显增强,日益重视个人利益,有强烈的平等权利和愿望,但在权利义务的认识上却存在偏差。首先是认识的缺位,表现在作为国家公民的大学生,应该享有各项法定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但作为大学生对权利义务的内容和限度是不清晰的,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判断上的错误或模棱两可,还处于一种“惑”然状态。其次是权利义务认识上的越位,表现为过分膨胀的诉求。当代大学生在面对自身利益的利害权衡时,有些人往往在取舍上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面对自身利益的不合理“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一些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弹性,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一)优化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有赖于社会为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当今社会法治环境尽管比过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形成仍然有着极为不利的一面。首先是重人治、轻法治的文化传统影响。人们习惯处于人治之下,缺少追求民主自由、平等正义、人权和法治的民族理性,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这些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使学生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而对法律没有信仰,保留了法律工具主义的价值观及特权思想。其次是法治的各个环节的不完善对学校正面教育的消解。现在我国立法速度、技术、完备性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机关的腐败、钱权交易、徇私枉法等现象严重地腐蚀着大学生的心灵,司法难以实现社会公正使得大学生对司法信念失落,使他们产生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法律无用论等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的思想。只有上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努力消除无法律传统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才能形成推动法治实现的巨大精神力量。
(二)优化学校教育环境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该发挥主阵地作用,不仅应该把大学生培养成具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更应该把高校建设成为传播法治意识的精神辐射源。但是在教育界,教育主管部门及包括高校在内的各级学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识不强,有法不依,甚至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高校自身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目前不少高校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法律基础课时的安排和内容太少。其次是相当一部分学校不重视。有的学校根本没有开设法律基础课,有的学校为了应付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让没有专业背景的老师授课。第三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脱节,各自为政,互不相涉。
高校法治教育环境的好坏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关系重大。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第一,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师资力量的引进和培训,一定要让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良好师德的教师给学生任课。第二,在课时的安排上要有保证,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要更科学,在经费上要保障。第三,加强学校相关部门与专任课教师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衔接,如宣传部门在做法制宣传时可以邀请相关教师去作指导;广播站可以邀请教师做嘉宾宣传法治;校报可以邀请法律教师投稿,宣传法治;思政网可以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栏目,邀请相关教师作指导;团委举办的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可以与社科部合作,选择法治方面的内容。思政网、其他的宣传途径可以配合教师们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作一些专题报道。第四,学校本身要尊重学生的权利,要依法治校,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五,教师们可以结合正在教学的内容及大学生们关心的法律问题安排业余讲座、开设相关选修课,以弥补课时少造成的缺陷。
(三)加强教师教育的有效性
1.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应作为教学的目的。在教学中要围绕这一目的进行教学改革。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不仅可以让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为运用丰富的教学方法、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手段上主要采用尊重学生主体性的互动式教学法。首先是采用“案例教学法”。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还可以采用辩论式、讨论式、研究式教学法。在实践中,笔者采用了让学生分组,结合所学内容寻找案例,让其他小组进行分析并对对方进行评析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方式笔者总结为“互考式”教学法。另外笔者还采取了把案例编成小品让学生在课堂上表演,然后再让同学们讨论分析的方法,既有趣味性,又有参与性,是一种很好的互动式教学法。有条件的还可以在课堂上让学生组成模拟法庭进行教学。
3.根据教学内容安排社会实践活动。除了课堂教学以外,教师还应该为大学生安排课外实训,如到监狱参观、观摩法庭审判、社会调查等。笔者就曾经组织过法庭观摩活动。这种方式不仅能够让学生们亲临法庭感受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效用,感受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神圣,还可以结合实际案情和审判过程给学生们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既是学习知识的过程,也是感受法律文化的过程,是形成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同时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们学法的兴趣和热情。
4.改变考核方式,注重学习过程。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对学生采用的考核方式往往是单一的期末考试。法律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培养的,而是一个漫长的从感性认识到理性飞跃的过程。因此点点滴滴的积累和熏陶是非常重要的,教师不仅要考核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更要注重学习的过程。教师在考核时除了期末考试外,还应该把出勤率、课堂互动教学中的表现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笔者还采取了让学生在期末写学习报告的方式,对一个学期的学习进行总结,并且作为期末成绩的组成部分。
5.深入学生生活,在课外形成师生互动交流。作为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在高校里直接承担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责任,不仅在课堂上要尽职尽责,在课堂外,也要与学生多沟通、交流。如笔者在上第一堂课时就会把电话号码、电子邮箱、QQ号等联系方式告诉学生,确实有不少学生就遇到的法律问题跟老师沟通交流过。在实践中还有很多教师通过个人博客的方式发表文章、评论、观点来影响学生,这也是与学生沟通交流的不错的方式。
总之,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而针对他们的法律意识现状,全社会都有责任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一个具有良好法治文化氛围的学习环境和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作为法律基础等课程的教师也应该转变教学观念,在教学中采用以互动式为主的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培养具有以坚定法律信仰为核心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大学生,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注释]
①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法律基础[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
②③董洪亮.大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对法治的信任度有待提高[N].人民日报,2005-04-07.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律环境 互动教学
[作者简介]於艳萍(1970- ),女,广西桂林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广西 桂林 541006)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0-0162-02
依法治国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完备的法制是国家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时代要求当代大学生不仅应具备与自己的历史使命相适应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而且应该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法律素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①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的大学生,他们内心是否建立起法律信仰,则关系着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只有当社会成员形成了排除外力强制的对法治的认知、归属和信赖的内心自觉时,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才会有强大的精神力量。当代大学生是我国青年中的知识精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引导他们自觉地信赖法律,追求法律正义,养成法律思维定式和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融入社会后,会优化社会的法治环境,形成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效应。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据人民日报报道:“该研究(《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变化研究》)表明,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他们对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对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②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在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后,使得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在对法治的关心、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认可等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其年龄、心理、知识文化结构等自身因素及社会风气、法制传统、法律教育等非自身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大学生没有养成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2.对国家法治建设更加重视,但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仍然很低。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法治观念已经扎根于当代大学生心中,但是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较低。人民日报报道:“《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变化研究》课题研究者分别于1996年、2004年对北京的7所重点大学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了两次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对国家法治建设更加重视,但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仍然很低。研究表明,对法治‘不关心’和‘不怎么关心’二者之和1990年为57%,1996年为15%,2004年为9.8%,同时,他们更加关注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卷列举了宪法、刑法、婚姻法等19个方面的法律,被调查者选择‘读过其法律条文,了解其内容’和‘对该法律内容知道较多’二者之和的比例大都在20%~30%,没有超过50%的。”③
3.法律实用主义意识强而社会价值意识弱。法律的社会价值应当是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法律能否实现其社会价值以及实现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治建设目标实现的信心大小。当前我国大学生普遍重视和认同法律的实用功能,大多数人认为学习法律能够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保护自己、知法守法等,对自身素质、自身价值、自身利益关心备至,受实用主义法律价值观的影响较大。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个人所具有的功能价值和法律所具有的实现个别正义、保护个体利益的价值,而对法律所拥有的社会整体功能价值和法治建设的社会价值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因此他们更关心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法律。
4.权利义务意识存在偏差。现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明显增强,日益重视个人利益,有强烈的平等权利和愿望,但在权利义务的认识上却存在偏差。首先是认识的缺位,表现在作为国家公民的大学生,应该享有各项法定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但作为大学生对权利义务的内容和限度是不清晰的,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判断上的错误或模棱两可,还处于一种“惑”然状态。其次是权利义务认识上的越位,表现为过分膨胀的诉求。当代大学生在面对自身利益的利害权衡时,有些人往往在取舍上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面对自身利益的不合理“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一些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弹性,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一)优化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有赖于社会为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当今社会法治环境尽管比过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形成仍然有着极为不利的一面。首先是重人治、轻法治的文化传统影响。人们习惯处于人治之下,缺少追求民主自由、平等正义、人权和法治的民族理性,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这些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使学生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而对法律没有信仰,保留了法律工具主义的价值观及特权思想。其次是法治的各个环节的不完善对学校正面教育的消解。现在我国立法速度、技术、完备性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机关的腐败、钱权交易、徇私枉法等现象严重地腐蚀着大学生的心灵,司法难以实现社会公正使得大学生对司法信念失落,使他们产生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法律无用论等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的思想。只有上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努力消除无法律传统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才能形成推动法治实现的巨大精神力量。
(二)优化学校教育环境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该发挥主阵地作用,不仅应该把大学生培养成具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更应该把高校建设成为传播法治意识的精神辐射源。但是在教育界,教育主管部门及包括高校在内的各级学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识不强,有法不依,甚至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高校自身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目前不少高校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法律基础课时的安排和内容太少。其次是相当一部分学校不重视。有的学校根本没有开设法律基础课,有的学校为了应付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让没有专业背景的老师授课。第三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脱节,各自为政,互不相涉。
高校法治教育环境的好坏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关系重大。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第一,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师资力量的引进和培训,一定要让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良好师德的教师给学生任课。第二,在课时的安排上要有保证,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要更科学,在经费上要保障。第三,加强学校相关部门与专任课教师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衔接,如宣传部门在做法制宣传时可以邀请相关教师去作指导;广播站可以邀请教师做嘉宾宣传法治;校报可以邀请法律教师投稿,宣传法治;思政网可以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栏目,邀请相关教师作指导;团委举办的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可以与社科部合作,选择法治方面的内容。思政网、其他的宣传途径可以配合教师们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作一些专题报道。第四,学校本身要尊重学生的权利,要依法治校,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五,教师们可以结合正在教学的内容及大学生们关心的法律问题安排业余讲座、开设相关选修课,以弥补课时少造成的缺陷。
(三)加强教师教育的有效性
1.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应作为教学的目的。在教学中要围绕这一目的进行教学改革。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不仅可以让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为运用丰富的教学方法、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手段上主要采用尊重学生主体性的互动式教学法。首先是采用“案例教学法”。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还可以采用辩论式、讨论式、研究式教学法。在实践中,笔者采用了让学生分组,结合所学内容寻找案例,让其他小组进行分析并对对方进行评析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方式笔者总结为“互考式”教学法。另外笔者还采取了把案例编成小品让学生在课堂上表演,然后再让同学们讨论分析的方法,既有趣味性,又有参与性,是一种很好的互动式教学法。有条件的还可以在课堂上让学生组成模拟法庭进行教学。
3.根据教学内容安排社会实践活动。除了课堂教学以外,教师还应该为大学生安排课外实训,如到监狱参观、观摩法庭审判、社会调查等。笔者就曾经组织过法庭观摩活动。这种方式不仅能够让学生们亲临法庭感受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效用,感受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神圣,还可以结合实际案情和审判过程给学生们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既是学习知识的过程,也是感受法律文化的过程,是形成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同时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们学法的兴趣和热情。
4.改变考核方式,注重学习过程。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对学生采用的考核方式往往是单一的期末考试。法律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培养的,而是一个漫长的从感性认识到理性飞跃的过程。因此点点滴滴的积累和熏陶是非常重要的,教师不仅要考核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更要注重学习的过程。教师在考核时除了期末考试外,还应该把出勤率、课堂互动教学中的表现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笔者还采取了让学生在期末写学习报告的方式,对一个学期的学习进行总结,并且作为期末成绩的组成部分。
5.深入学生生活,在课外形成师生互动交流。作为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在高校里直接承担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责任,不仅在课堂上要尽职尽责,在课堂外,也要与学生多沟通、交流。如笔者在上第一堂课时就会把电话号码、电子邮箱、QQ号等联系方式告诉学生,确实有不少学生就遇到的法律问题跟老师沟通交流过。在实践中还有很多教师通过个人博客的方式发表文章、评论、观点来影响学生,这也是与学生沟通交流的不错的方式。
总之,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而针对他们的法律意识现状,全社会都有责任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一个具有良好法治文化氛围的学习环境和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作为法律基础等课程的教师也应该转变教学观念,在教学中采用以互动式为主的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培养具有以坚定法律信仰为核心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大学生,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注释]
①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法律基础[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
②③董洪亮.大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对法治的信任度有待提高[N].人民日报,200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