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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可以和狄更斯打交道了,我们现在可以拥抱狄更斯了,我们现在可以惬意地沉湎在狄更斯的光照中了。讨论简·奥斯丁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提起精神,走到客厅中太太小姐们的身边去。而谈论狄更斯时,我们仍坐在桌边,喝着茶色的葡萄酒。我们不得不找一条通向奥斯丁和《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小径。我以为我们也确实找到了路,对她那些纤巧的花样,对那些卧在棉花垫中的细瓷易碎品,我们的确感到有点意思。但那不是油然而生的兴趣。
到了狄更斯这里,我们可以放开手脚,无羁无束。在我看来,简·奥斯丁的小说仿佛是将旧时的价值重新做了娇巧的排列组合。狄更斯的价值则是全新的。现代作家们依旧痛饮狄更斯至酣醉。这里不像对付奥斯丁那样,不存在什么路不路的问题,无须求欢,不必进进退退,踌躇不前。只要把我们自己交托给狄更斯,一切听凭他的声音摆布,就行了。如若办得到,我真想把每堂课的五十分钟都用来默默地思考、潜心地研究狄更斯,赞叹狄更斯。然而,我的工作却是对那些冥想和赞美加以引导,给予理性的说明。
讨论《荒凉山庄》时我们很快就会注意到,小说的浪漫故事是幻觉,艺术上也并不重要。书中有比戴德洛克夫人的悲惨故事更好的东西。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英国法律诉讼方面的事情,但除此以外,一切都将是愉快的游戏。
乍一看,《荒凉山庄》好像是讽刺作品。但别忙下结论:一篇讽刺作品,即使想要痛下针砭,假如自身审美价值不高,也是心余力绌,达不到目的的。反之,对一篇盈溢着艺术才华的讽刺作品来说,它的对象、目的又算得了什么?那会随着时代一起消失的,但令人炫目的讽刺本身隽永深久,作为艺术品而常存。所以,干吗非谈论讽刺不可呢?
研究文学作品的社会学效应或政治影响这种方法之所以被设计出来,主要是有些人因性情或所受教育的关系,对真正文学之美的震撼力麻木不仁,从未尝到过肩胛骨之间宣泄心曲的酥麻滋味(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说,不用背脊读书,读书还有何用)。有些说法,如狄更斯锐意鞭笞大法官庭的不义不公,亦无不可。庄迪斯遗产讼案那一类的事情在十九世纪中叶也时有发生。不过,如法学史家所指出的,我们这位作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见闻大多来自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荒凉山庄》的写作年代中,这些靶子已不复存在。靶子没有了,我们就尽情地赏玩他那武器的雕刻美吧。
因此,就让我们感激那张网吧,不要去管什么蜘蛛。让我们赞叹犯罪主题的结构之巧妙吧,别去计较什么讽刺不力和夸饰的舞台腔。
最后,社会学家尽可以写上一整部书,谈谈史学家会称之为工业时代阴暗的黎明那个时期中儿童所遭受的摧残凌辱,诸如童工之类的问题。但坦率地说,《荒凉山庄》中不幸的孩子们的境况,与其说反映了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情况,不如说同更早的时期以及各式各样的时期相关。从文学技巧方面看,这本书中的孩子更像从前小说中的孩子,即十八世纪后期、十九世纪初期感伤小说中的孩子。应该再读读《曼斯菲尔德庄园》中描写朴次茅斯的普赖斯家的那些段落,艺术上的承继关系便一目了然了:奥斯丁小姐的可怜孩子和《荒凉山庄》的可怜孩子分明是串在一条线上的。当然,文学上还可溯源到其他方面。技巧就谈这些。即便从书中的情感来看,也很难说我们置身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不如说,我们随狄更斯回到了他的童年——于是历史框架又一次断裂了。
相对于一般讲故事的人或说教者来说,我更喜欢能施妖法幻术的人,这已是十分清楚的了。就狄更斯而言,我以为唯有这样看待他,才能使他超越改良人士、廉价小说、感伤的无聊货和做作的戏剧腔,而永远显得虎虎有生气。他永久地在峰巅放射异彩。我们了解高峰的确切海拔,外围形状和地层构造,还有那穿过浓雾逶迤伸向巅峰的山间小徑。狄更斯的伟大正在于他所创造的形象。
读《荒凉山庄》的时候要注意这样一些情况:
1.小说最醒目的主题之一是关于儿童的:写他们的苦恼,生活的无着落、无保障,他们卑微的快乐及他们给予别人的快乐等,但主要写他们的悲惨境遇。书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很有意思,这里涉及“孤儿”主题:父母或子女中总有一方丧生;善良的母亲抱着死婴,或自己也死去了;还有些孩子照料着别的孩子。
我心底里很喜欢有关狄更斯在伦敦的一个故事。那还是在他颇为困苦的青年时代:一天,他走在一个工人的身后,工人背着个大脑袋的孩子;那人不回头地走着,狄更斯跟在后面,那人背上的孩子看着狄更斯。狄更斯本来边走边从纸袋子里取樱桃吃,这时便不作声地把樱桃一个接一个地塞到默不作声的孩子的嘴里,三个人谁也没想一想自己干了什么,或从中悟出什么道理。
2.大法官庭——雾——疯狂,这是又一个主题。
3.人物各有特征,就像彩色的影子,总随着人物的出现而出现。
4.画、房子、马车等“东西”均扮演一定的角色。
5.书中的社会学一面,如埃德蒙·威尔逊在其论文集《创伤和神弓》中鲜明突出的部分,反而是乏味的,而且也无甚重要。
6.小说第二部分中的探
案故事(有个前福尔摩斯式的侦探)。
7.善恶两极的对立贯穿全书。恶几乎如善一样强大。
大法官庭就是恶的化身,它像地狱,其中塔尔金霍恩和霍尔士是鬼使,还有一群小鬼,连他们身上破烂不堪的黑色衣着都显出一副魔鬼相。
善的一边有庄迪斯、埃丝塔、伍德考特、艾达和巴格涅特太太。善恶之间是受到诱惑的人,有时通过爱赎了罪,如莱斯特爵士,爱征服了他的虚荣心和偏见,但转变得不自然。理查也得到拯救,他有过失,但本质上是好人。戴德洛克夫人经受了苦难,从而得到救赎,然而背后是陀斯妥耶夫斯基在使劲地指手画脚。哪怕最微小的善行也能拯救灵魂。
斯金坡尔,当然还有斯摩尔维德一家和克鲁克,则完完全全是魔鬼的同盟。慈善家也是魔鬼同盟,如杰勒比太太,她们一面在自己的四周播种不幸,一面自欺地认为自己在行善,其实不过是纵容自私利己的本能罢了。杰勒比太太也好,派迪格尔太太也好,这种人把时间精力花在各种各样异想天开的计划上,自己的孩子却被抛在一边无人理睬、管教,可怜可悲,这就是有关慈善家的全部描写所表达的意思(这条线索和大法官庭的徒劳线索平行,律师的至福却是受害人的苦难)。勃克特和“柯文塞斯”或许仍有得到拯救的希望(他们履行职责又避免不必要地加害于人);但像切德班这样的伪传教士则没有得到拯救的希望。
“好人”通常是“坏人”的牺牲品,但也正因为这一点,好人得到拯救,坏人万劫不复。互相对立冲突的人和力量(常常裹挟在大法官庭主题中)象征着更大更普遍的力量。克鲁克在(自燃引起的)火中丧生,火本是魔鬼所处的天然环境,他的死便有了象征意义。这类冲突斗争是小说的“骨架”,然而狄更斯是大手笔,写来让人不觉滞涩,也不那么一目了然。他的人物不是穿着衣服的思想或象征,而是活生生的人。
《荒凉山庄》有三大主题线:
1.围绕庄迪斯这桩枯燥的讼案展开的大法官庭主题,其象征为伦敦的浊雾和弗莱特小姐的笼中鸟。律师和发疯的当事人是这一主题的代表人物。
2.不幸的儿童,他们和自己所帮助的人以及和父母之间关系的主题,家长多为骗子或异想天开的怪人。最不幸的孩子要数无家可归的裘,他在大法官庭污秽的阴影中长大,又无意中推动了神秘情节的进展。
3.悬疑主题。戈匹、塔尔金霍恩、勃克特这三个侦探和他们的帮手一个接一个地跟踪着一团乱麻的桃色事件,一步步追查出不幸的戴德洛克夫人的秘密,她曾未婚生下女儿埃丝塔。
狄更斯全力以赴表演的戏法,就是平衡这三个球体,把它们轮番抛掷到空中又接住,玩出连贯的花样,让三个气球都浮在空中,又不让绳线互相缠结起来。
责编:王晓静
到了狄更斯这里,我们可以放开手脚,无羁无束。在我看来,简·奥斯丁的小说仿佛是将旧时的价值重新做了娇巧的排列组合。狄更斯的价值则是全新的。现代作家们依旧痛饮狄更斯至酣醉。这里不像对付奥斯丁那样,不存在什么路不路的问题,无须求欢,不必进进退退,踌躇不前。只要把我们自己交托给狄更斯,一切听凭他的声音摆布,就行了。如若办得到,我真想把每堂课的五十分钟都用来默默地思考、潜心地研究狄更斯,赞叹狄更斯。然而,我的工作却是对那些冥想和赞美加以引导,给予理性的说明。
讨论《荒凉山庄》时我们很快就会注意到,小说的浪漫故事是幻觉,艺术上也并不重要。书中有比戴德洛克夫人的悲惨故事更好的东西。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英国法律诉讼方面的事情,但除此以外,一切都将是愉快的游戏。
乍一看,《荒凉山庄》好像是讽刺作品。但别忙下结论:一篇讽刺作品,即使想要痛下针砭,假如自身审美价值不高,也是心余力绌,达不到目的的。反之,对一篇盈溢着艺术才华的讽刺作品来说,它的对象、目的又算得了什么?那会随着时代一起消失的,但令人炫目的讽刺本身隽永深久,作为艺术品而常存。所以,干吗非谈论讽刺不可呢?
研究文学作品的社会学效应或政治影响这种方法之所以被设计出来,主要是有些人因性情或所受教育的关系,对真正文学之美的震撼力麻木不仁,从未尝到过肩胛骨之间宣泄心曲的酥麻滋味(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说,不用背脊读书,读书还有何用)。有些说法,如狄更斯锐意鞭笞大法官庭的不义不公,亦无不可。庄迪斯遗产讼案那一类的事情在十九世纪中叶也时有发生。不过,如法学史家所指出的,我们这位作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见闻大多来自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荒凉山庄》的写作年代中,这些靶子已不复存在。靶子没有了,我们就尽情地赏玩他那武器的雕刻美吧。
因此,就让我们感激那张网吧,不要去管什么蜘蛛。让我们赞叹犯罪主题的结构之巧妙吧,别去计较什么讽刺不力和夸饰的舞台腔。
最后,社会学家尽可以写上一整部书,谈谈史学家会称之为工业时代阴暗的黎明那个时期中儿童所遭受的摧残凌辱,诸如童工之类的问题。但坦率地说,《荒凉山庄》中不幸的孩子们的境况,与其说反映了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情况,不如说同更早的时期以及各式各样的时期相关。从文学技巧方面看,这本书中的孩子更像从前小说中的孩子,即十八世纪后期、十九世纪初期感伤小说中的孩子。应该再读读《曼斯菲尔德庄园》中描写朴次茅斯的普赖斯家的那些段落,艺术上的承继关系便一目了然了:奥斯丁小姐的可怜孩子和《荒凉山庄》的可怜孩子分明是串在一条线上的。当然,文学上还可溯源到其他方面。技巧就谈这些。即便从书中的情感来看,也很难说我们置身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不如说,我们随狄更斯回到了他的童年——于是历史框架又一次断裂了。
相对于一般讲故事的人或说教者来说,我更喜欢能施妖法幻术的人,这已是十分清楚的了。就狄更斯而言,我以为唯有这样看待他,才能使他超越改良人士、廉价小说、感伤的无聊货和做作的戏剧腔,而永远显得虎虎有生气。他永久地在峰巅放射异彩。我们了解高峰的确切海拔,外围形状和地层构造,还有那穿过浓雾逶迤伸向巅峰的山间小徑。狄更斯的伟大正在于他所创造的形象。
读《荒凉山庄》的时候要注意这样一些情况:
1.小说最醒目的主题之一是关于儿童的:写他们的苦恼,生活的无着落、无保障,他们卑微的快乐及他们给予别人的快乐等,但主要写他们的悲惨境遇。书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很有意思,这里涉及“孤儿”主题:父母或子女中总有一方丧生;善良的母亲抱着死婴,或自己也死去了;还有些孩子照料着别的孩子。
我心底里很喜欢有关狄更斯在伦敦的一个故事。那还是在他颇为困苦的青年时代:一天,他走在一个工人的身后,工人背着个大脑袋的孩子;那人不回头地走着,狄更斯跟在后面,那人背上的孩子看着狄更斯。狄更斯本来边走边从纸袋子里取樱桃吃,这时便不作声地把樱桃一个接一个地塞到默不作声的孩子的嘴里,三个人谁也没想一想自己干了什么,或从中悟出什么道理。
2.大法官庭——雾——疯狂,这是又一个主题。
3.人物各有特征,就像彩色的影子,总随着人物的出现而出现。
4.画、房子、马车等“东西”均扮演一定的角色。
5.书中的社会学一面,如埃德蒙·威尔逊在其论文集《创伤和神弓》中鲜明突出的部分,反而是乏味的,而且也无甚重要。
6.小说第二部分中的探
案故事(有个前福尔摩斯式的侦探)。
7.善恶两极的对立贯穿全书。恶几乎如善一样强大。
大法官庭就是恶的化身,它像地狱,其中塔尔金霍恩和霍尔士是鬼使,还有一群小鬼,连他们身上破烂不堪的黑色衣着都显出一副魔鬼相。
善的一边有庄迪斯、埃丝塔、伍德考特、艾达和巴格涅特太太。善恶之间是受到诱惑的人,有时通过爱赎了罪,如莱斯特爵士,爱征服了他的虚荣心和偏见,但转变得不自然。理查也得到拯救,他有过失,但本质上是好人。戴德洛克夫人经受了苦难,从而得到救赎,然而背后是陀斯妥耶夫斯基在使劲地指手画脚。哪怕最微小的善行也能拯救灵魂。
斯金坡尔,当然还有斯摩尔维德一家和克鲁克,则完完全全是魔鬼的同盟。慈善家也是魔鬼同盟,如杰勒比太太,她们一面在自己的四周播种不幸,一面自欺地认为自己在行善,其实不过是纵容自私利己的本能罢了。杰勒比太太也好,派迪格尔太太也好,这种人把时间精力花在各种各样异想天开的计划上,自己的孩子却被抛在一边无人理睬、管教,可怜可悲,这就是有关慈善家的全部描写所表达的意思(这条线索和大法官庭的徒劳线索平行,律师的至福却是受害人的苦难)。勃克特和“柯文塞斯”或许仍有得到拯救的希望(他们履行职责又避免不必要地加害于人);但像切德班这样的伪传教士则没有得到拯救的希望。
“好人”通常是“坏人”的牺牲品,但也正因为这一点,好人得到拯救,坏人万劫不复。互相对立冲突的人和力量(常常裹挟在大法官庭主题中)象征着更大更普遍的力量。克鲁克在(自燃引起的)火中丧生,火本是魔鬼所处的天然环境,他的死便有了象征意义。这类冲突斗争是小说的“骨架”,然而狄更斯是大手笔,写来让人不觉滞涩,也不那么一目了然。他的人物不是穿着衣服的思想或象征,而是活生生的人。
《荒凉山庄》有三大主题线:
1.围绕庄迪斯这桩枯燥的讼案展开的大法官庭主题,其象征为伦敦的浊雾和弗莱特小姐的笼中鸟。律师和发疯的当事人是这一主题的代表人物。
2.不幸的儿童,他们和自己所帮助的人以及和父母之间关系的主题,家长多为骗子或异想天开的怪人。最不幸的孩子要数无家可归的裘,他在大法官庭污秽的阴影中长大,又无意中推动了神秘情节的进展。
3.悬疑主题。戈匹、塔尔金霍恩、勃克特这三个侦探和他们的帮手一个接一个地跟踪着一团乱麻的桃色事件,一步步追查出不幸的戴德洛克夫人的秘密,她曾未婚生下女儿埃丝塔。
狄更斯全力以赴表演的戏法,就是平衡这三个球体,把它们轮番抛掷到空中又接住,玩出连贯的花样,让三个气球都浮在空中,又不让绳线互相缠结起来。
责编:王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