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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布时间:2007-03-20文号:汇发【2007】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根据国务院2006年11月1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现就外国银行分行改制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业务资格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承继原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获准经营的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