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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地解决纠纷、消除矛盾、恢复诉前情感是我国民事审判追求的目标,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对人民司法提出的基本要求。而现有审判机制注重解决法律层面的争议,却往往难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缓情恳谈"制度就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进行的有益探索。本文从"缓情恳谈"制度产生的动因出发,对"缓情恳谈"制度的内涵和价值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缓情恳谈"制度的具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