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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不断推进中,我国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品质的要求。然而,现实却和目标存在明显差距。法益保护问题作为环境刑法制定的基础和核心问题,需辅之以正确的视角。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折中说均已不利于环境刑法法益的保护,只有在新人类中心主义视野下把环境本身的价值涵盖于人的发展需要之中,并通过比较法研究环境刑法法益保护举措,才能找到我国特色的环境刑法法益保护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