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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退休干部刘成想在县城郊邵庄第5组购买宅基,便与该组长商定:“刘成向第5组交纳现金3000元,第5组给刘成划一处宅基”。刘成如约交纳了3000元,但该组却迟迟没有给刘成规划宅基。无奈,刘成把第5村民组告到法院。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刘成与第5村民组达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国家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