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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提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并不是详尽无疑的,其存在“重大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种种剥削观以此弥补马克思剥削理论的“缺失”。人对自然的“剥削”是生产力的范畴,不属于马克思的剥削一阶级一生产关系范畴;三大剥削轴心与“生产劳动阶级”和“非生产劳动阶级”的对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尤其是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对抗”、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互斥”等完全无关;国家剥削须从国家的两种职能和“阶级”一“生产关系”的演进逻辑出发做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