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亟待财政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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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力度依旧不足
  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只有农业科技不断进步和创新,才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大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1年10月,为全面提升河北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农业,更好地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财政资金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力度。2008~2012年,河北省财政支农支出总额绝对数值持续增长,从151.9亿元增加到443.62亿元,2012年的数额是2008年的2.92倍;但是2009年以后,财政支农支出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说明财政支农资金增长的速度低于财政支出总额增长的速度,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有待提高,否则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表1)。其中,2011年用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及基层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等项目的财政支出为2.77亿元,占财政支农资金比重为0.76%;2012年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支出为6.2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1.24倍,占财政支农资金比重为1.40%。由以上分析可知,《河北省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大了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倾斜,河北省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不断丰富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優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关键行业和优先发展领域,贷款投放主要向种业、农药化肥等行业倾斜。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各环节的支持力度,如农业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等环节,同时加大了对涉农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有效改善了农业发展基础,推动了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及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截至2013年9月末,河北省涉农贷款余额达9613.2亿元,是2008年的2.9倍。随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也逐年提高,2008年年末为34.5%,2013年9月末提高到40.9%。如农发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2013年累计发放各类贷款46.78亿元,贷款余额达139.79亿元,较年初增加14.38亿元,创历史新高;发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中长期贷款11.47亿元;优化金融服务水平,发放贷款6.19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以农业大市保定市为例,截至2013年年底,涉农贷款余额达到了1006.07亿元,同比增加177.2亿元,占全年各项贷款的比重为53.52%。
  尽管如此,财政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依旧不足,仍需加大投入力度,更好地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从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量及投入强度看,从2006年到2013年,河北省的R&D经费投入量及投入强度都逐步增长,R&D投入量从2006年的76.7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90亿元,增长了2.78倍,但是R&D经费投入强度增长相对缓慢,仅从0.66%增长到1.0%(见表2),低于全国平均值(见图1)。事实上,河北省近几年的R&D经费投入强度与周边的省市相比,不仅远低于北京这样的研发强省(市),与辽宁、山西、河南、山东等也都存在一定差距(见表3)。如果具体到对农业的R&D经费投入,该数值将会更低,因此需要加大财政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以保定市为例,2013年R&D经费投入18.29亿元,仅占GOP总量的0.69%,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在这些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资金1.94亿元,占10.61%。在保定市的所有的R&D经费投入中,投入农林牧渔的加在一起只占投入总量的0.82%,可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之少。
  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不够。近年来,财政对三农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是从投入的结构上看,对粮食补贴等方面的支持相对较多,而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相对较少,尽管支持的总量逐年增加,但是与农业科技创新的巨大资金需求相比,相对量仍然不足。河北省财政科技支出的绝对量逐年增加,从2007年的17.4亿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44.7亿元,2012年是2007年的2.57倍,但是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2008年开始仅维持在1%左右(表4),与全国的4.5%左右的数值相差甚远(图2),如果再具体到农业科技支出该比重就更低了。而保定市作为农业大市,除了增加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外,还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但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仍然不高,财政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也不足。尤其是到县级财政,资金多数用于民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于拿钱搞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更显得力不从心,而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多数是从上级财政争取到的项目资金,这显然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缺乏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意愿,支持力度有限。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等环节,在创新活动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环节一般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大、对自然的依赖性比较高,而推广环节虽然风险有所降低,但是市场主体的接受程度等不确定因素仍然影响着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能否成功推广,一旦推广失败,推广主体也将面临损失。这都使得金融机构缺乏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意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门槛较高。虽然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呈现多元化,但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农业科研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农业科研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也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及农户的贷款需求,其对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支持主要集中在规模以上农业企业,个人涉农贷款、企业涉农贷款和非企业组织贷款在涉农贷款中分别占18.8%、73.5%和7.6%,因此,金融机构对规模以上企业之外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有限。   金融机构存在惜贷倾向,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获得融资较难。尽管国家一直要求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农业企业的发展,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产品营销中比较谨慎,最终往往还是选择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跟这些龙头企业相比,具有天然的劣势,而金融机构的“一视同仁”使得他们自然无缘获得融资。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多从事与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相关的业务,而旱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在河北省的一些地区多有发生,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预警与控制能力等滞后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使得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的经营比其他企业存在更高的风险和更多的不可控因素。同时,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受规模等限制,一般管理相对不规范,项目的风险比较大,再加上财务不健全,可以用做抵押的产品较少。因此,银行从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考虑,不愿把贷款发放给这些企业,对适合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重视不足,这些更加剧了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
  金融产品与服务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需要。农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些不同的特征使得创新主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而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显然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各个阶段的需求。在农业科技研发阶段,研发人员需要建立实验室,购买原材料,这些都需要大批的资金投入。但是,研究成果是成功还是失败,在这个阶段并不能确定。因此,对这个阶段投入的资金将很可能收不回来,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即使能收回,可能也需要很长时间。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技术推广阶段,科技成果技术已经成熟,风险相对较小,稳定性比较高。在这一阶段最主要的是把农业科技成果转换成现实的生产力,推广给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一过程中作为推广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信息服务网等推广体系的建设需要金融机构支持,既是农业科技成果研发者又是成果接受者的农业企业更是需要资金支持来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同时降低交易成本。而新技术的应用需要高标准的农业基础设施与之相配,无论是高标准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新品种、新型农业机械等农业成果的应用,都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河北省现有的金融产品主要是支持一些短期的、低风险的项目,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长期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匮乏。以保定市为例,境内外上市公司不到10家,尚属河北省上市公司比较多的城市,但目前还没有一家科技型农业企业通过上市和发债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适用于农业研发初期的风险投资也尚未出现。
  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着力点
  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要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必不可少。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公共性、基础性,财政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这就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采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目前,中央及省级财政都设有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支持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力度。河北省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而各个市不但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来支持当地农业科技创新,还要在本级财政中做出预算,专门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二是要明确支持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不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所有领域和所有技术,而是要针对当地农业发展过程中关键性的制约因素进行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加大对农作物新品种的研发和技术更新能力的支持,保证种植业技术的连续性等。三是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农业科技推广重要性的基础上,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资金投入方式,明确资金使用用途,保证资金投入到位。注重对农业信息服务的支持,加强对各类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支持,不断延伸农业信息化服务。四是财政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中要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财政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支持组成农业科技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青年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使之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另一方面,财政要对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农民群众的培训给予支持。只有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不断更新,才能把最新的农业科技传授给农民。因此,财政要安排资金送农技推广人员去学习、考察,以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针对农民的需求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推动农村的科技进步。
  发挥财政金融合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并且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相违背,因此金融机构不愿给予支持。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合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一是培养有竞争力的承贷主体。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业企业及农户。无论是农业企业还是需要贷款的农户,金融机构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能按期归还。政府应采取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发展、为农户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等多种措施提高农业企业及农户的还贷能力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二是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财政可以通过贷款贴息、减免税收等方式给予鼓励。此外,可以设立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贷款失败的风险。三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地方政府可以组建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中央政府可以组建再担保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四是政府可以搭建信息平台,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贷款者提供一个沟通的渠道。
  金融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抗风险能力弱,这些缺陷一般与银行的信贷准入条件都存在冲突。甚至有些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时有逃废债现象发生,增加了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性,这些都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的惜贷。因此,要支持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一是金融机构要注意防控风险。注意检查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的财务状况,关注其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以考核其是否能够通过销售收入还款;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法人、股东的信用情况,避免人为因素的风险;通过到企业实地调查、分析企业所在行业情况等方式来评估企业未来经营风险;选择有效的抵押物来防控风险。二是金融机构要针对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信贷需求短、小、急的特点,简化信贷流程,创新信贷产品,提高反应速度。三是帮助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提高管理及经营发展能力。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一些相关部门为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关的经济及政策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国内外形势,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四是科技型中小農业企业要不断完善自己。企业要不断转变观念,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为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农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积极引进风险投资,为处于研发阶段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支持。政府首先要建立一个良好的、适合风险投资生产和发展的环境,突出本地吸引风险投资的优势,吸引风险投资带着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投资当地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与企业。同时,政府可以建立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弥补市场性风险投资的不足,吸引更多地风险投资进入到农业科技创新领域。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鼓励他们通过主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等上市融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以给予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争早日达到上市要求,进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集合债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三是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农业科技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比如,针对支持农业研究主体的长期金融产品与服务匮乏的现状,开发出适合农业研究特征的金融产品;在农业技术推广阶段,对于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农业企业降低贷款门槛,适当放宽担保抵押要求,寻找可以代替抵押品的担保方式防控风险。由于农业龙头企业一般信用比较高,获得贷款较容易,农业龙头企业可以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后,作为贷款母体向金融机构贷款以获得农户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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