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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体育教学》2010年第4期陈晓鹏老师写的文章《“综合性练习”教学设计中安全问题的几点反思》,感触很深,引起不少共鸣。但文中提及前滚翻不适合教学比赛,值得商榷。
如同真理前跨一步就会变成谬误一样,任何一种体育运动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与场合,前滚翻也不例外。中学教学中常用的一般是原地前滚翻和鱼跃前滚翻,陈老师文中开课教师的教材选择明显有误,游戏中学生处于运动状态,到了垫子前却要来个急刹车“在疾跑中,蹲下来”进行滚翻,不但容易对学生心肺功能造成伤害,而且使游戏的精彩性和连贯性也大打折扣,有违体育常识,这显然是教师教材内容选择失当造成,并非是前滚翻不适合比赛所致。其实,前滚翻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所遇到的障碍物所作出的一种下意识本能反应,后来经过科学提炼而形成了教科书中的标准动作,一如跨栏的演变一样。试问在“疾跑中”遇到障碍物,谁会蹲下来再去翻滚?此处内容选择应是鱼跃前滚翻而非原地前滚翻。因为游戏中的跑动虽是疾跑,但是和短跑的速度明显不同,非常吻合鱼跃前滚翻的助跑要求,学生利用助跑的惯性,顺势蹬地,手向前撑,然后迅速低头、颈、肩、背、臀依次着垫,最后翻滚站起,整个动作一气呵成,游戏也显得赏心悦目,增色不少。如果学生没学过鱼跃前滚翻而又非要锻炼原地前滚翻,就要选择适合原地前滚翻的适用条件,对游戏进行改造,那就另当别论了。此处前滚翻的适用错误,并不能说明前滚翻不能用于比赛。
前滚翻真的不能用于比赛吗?众所周知,比赛法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由于其能极大活跃学习气氛,增强群体的凝聚力,促进动作质量提高,锻炼学生心理素质,而被广大体育教师经常采用。但是,毫无例外,比赛法也有它的适用范围与条件。比如,一个新动作学习之初就不适合用此法,因为学生此时对动作的理解与掌握正处于不定型的泛化阶段,贸然使用比赛法很容易使动作错乱形成错误定型。但是到了后期就不同了,此时学生已经熟练掌握动作,这时候让学生进行比赛,不仅可以促进学生下意识提高动作质量,而且能使学生互帮互助、探究能力空前提高。比赛中,各小组都注意观察对方的动作缺点,经常听到组员间这样议论“哎,注意,对方某某处做得不好,我们怎么努力一下就能胜出!”甚至也经常出现动作好的同学“突击”帮助动作差的同学的情况,这都是比赛法产生的正面效应。既然前滚翻是一项体育活动,怎么就不适合比赛了呢?而陈老师文中“学生在比赛环境中,为追求速度,前滚翻做得不完整,不正确,非常容易扭伤脖子”的担心只适于初学者。
陈老师文中由“综合练习课设计”谈及了教学安全问题,在此,作为一个一线体育教师,本人也想就此问题发表一下个人看法。目前教学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中之重,甚至有老师已经有如此观点“教得好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别出任何事故”,为了安全居然要放弃教育质量,不能不说是件可悲的事情。教师不应借口安全问题而对体育教学内容降格或者盲目删改。①从辩证法角度来讲,安全与危险历来都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任何体育活动都不是绝对安全或者绝对危险的,关键在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置是否得当。如果教师加强课堂预设,对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得很细致,那么即使相对危险的项目出事的几率也会降到最低,如果教师考虑不周,哪怕再简单的项目也照样出危险。经过对本地区出现的5例教学事故仔细分析后,我发现5起事故完全都是教师课前预设不细密,生成教学混乱造成的,没有一起是因为教材内容复杂危险引起的。若教师在课前能把工作做到位,课堂组织得当。事故就不会发生。②不可过分渲染安全问题而导致教学内容被盲目删改。确实,安全大于天,出了问题应该起到警示作用,引起足够重视。但是,目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出现一起哪怕是偶然的教学事故,从各级行政领导到同行之间都会大力宣讲,导致事件出现不应有的放大作用,致使一线教师再上同类课的时候胆战心惊,很多教师将难度一降再降,最后流于娱乐类体育课,学生根本学习不到应有的技术技能。比如,新课标虽然把体操列为一个系列,可是现实中我很少看到有学校开设体操模块,除了降低难度的技巧外,单双杠几乎无人问津,大家已经自发地慢慢使它淡出了视野。现在,这种趋势又逐渐蔓延到了耐久跑领域,真不知下面还要“传染”到哪些项目。更有甚者,很多教师借着新课改赋予的自由选择教材的权利,随意删减内容,学生学不到真正有锻炼价值的东西,这种状况让人心痛。毫无疑问,现在的一些所谓安全问题几乎成了制约新课改成功的瓶颈之一。
如同真理前跨一步就会变成谬误一样,任何一种体育运动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与场合,前滚翻也不例外。中学教学中常用的一般是原地前滚翻和鱼跃前滚翻,陈老师文中开课教师的教材选择明显有误,游戏中学生处于运动状态,到了垫子前却要来个急刹车“在疾跑中,蹲下来”进行滚翻,不但容易对学生心肺功能造成伤害,而且使游戏的精彩性和连贯性也大打折扣,有违体育常识,这显然是教师教材内容选择失当造成,并非是前滚翻不适合比赛所致。其实,前滚翻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所遇到的障碍物所作出的一种下意识本能反应,后来经过科学提炼而形成了教科书中的标准动作,一如跨栏的演变一样。试问在“疾跑中”遇到障碍物,谁会蹲下来再去翻滚?此处内容选择应是鱼跃前滚翻而非原地前滚翻。因为游戏中的跑动虽是疾跑,但是和短跑的速度明显不同,非常吻合鱼跃前滚翻的助跑要求,学生利用助跑的惯性,顺势蹬地,手向前撑,然后迅速低头、颈、肩、背、臀依次着垫,最后翻滚站起,整个动作一气呵成,游戏也显得赏心悦目,增色不少。如果学生没学过鱼跃前滚翻而又非要锻炼原地前滚翻,就要选择适合原地前滚翻的适用条件,对游戏进行改造,那就另当别论了。此处前滚翻的适用错误,并不能说明前滚翻不能用于比赛。
前滚翻真的不能用于比赛吗?众所周知,比赛法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由于其能极大活跃学习气氛,增强群体的凝聚力,促进动作质量提高,锻炼学生心理素质,而被广大体育教师经常采用。但是,毫无例外,比赛法也有它的适用范围与条件。比如,一个新动作学习之初就不适合用此法,因为学生此时对动作的理解与掌握正处于不定型的泛化阶段,贸然使用比赛法很容易使动作错乱形成错误定型。但是到了后期就不同了,此时学生已经熟练掌握动作,这时候让学生进行比赛,不仅可以促进学生下意识提高动作质量,而且能使学生互帮互助、探究能力空前提高。比赛中,各小组都注意观察对方的动作缺点,经常听到组员间这样议论“哎,注意,对方某某处做得不好,我们怎么努力一下就能胜出!”甚至也经常出现动作好的同学“突击”帮助动作差的同学的情况,这都是比赛法产生的正面效应。既然前滚翻是一项体育活动,怎么就不适合比赛了呢?而陈老师文中“学生在比赛环境中,为追求速度,前滚翻做得不完整,不正确,非常容易扭伤脖子”的担心只适于初学者。
陈老师文中由“综合练习课设计”谈及了教学安全问题,在此,作为一个一线体育教师,本人也想就此问题发表一下个人看法。目前教学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中之重,甚至有老师已经有如此观点“教得好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别出任何事故”,为了安全居然要放弃教育质量,不能不说是件可悲的事情。教师不应借口安全问题而对体育教学内容降格或者盲目删改。①从辩证法角度来讲,安全与危险历来都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任何体育活动都不是绝对安全或者绝对危险的,关键在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置是否得当。如果教师加强课堂预设,对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得很细致,那么即使相对危险的项目出事的几率也会降到最低,如果教师考虑不周,哪怕再简单的项目也照样出危险。经过对本地区出现的5例教学事故仔细分析后,我发现5起事故完全都是教师课前预设不细密,生成教学混乱造成的,没有一起是因为教材内容复杂危险引起的。若教师在课前能把工作做到位,课堂组织得当。事故就不会发生。②不可过分渲染安全问题而导致教学内容被盲目删改。确实,安全大于天,出了问题应该起到警示作用,引起足够重视。但是,目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出现一起哪怕是偶然的教学事故,从各级行政领导到同行之间都会大力宣讲,导致事件出现不应有的放大作用,致使一线教师再上同类课的时候胆战心惊,很多教师将难度一降再降,最后流于娱乐类体育课,学生根本学习不到应有的技术技能。比如,新课标虽然把体操列为一个系列,可是现实中我很少看到有学校开设体操模块,除了降低难度的技巧外,单双杠几乎无人问津,大家已经自发地慢慢使它淡出了视野。现在,这种趋势又逐渐蔓延到了耐久跑领域,真不知下面还要“传染”到哪些项目。更有甚者,很多教师借着新课改赋予的自由选择教材的权利,随意删减内容,学生学不到真正有锻炼价值的东西,这种状况让人心痛。毫无疑问,现在的一些所谓安全问题几乎成了制约新课改成功的瓶颈之一。